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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范围内所有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是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生产安全亊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1.4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事件,是指在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社会影响的事件1.4.1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4.1.1矿山事故,指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矿山发生的边坡失稳坍塌、采矿爆破、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1.4.1.2经营场所事故,指企业矿山机关部室、生产部门办公场所、生产现场发生的火灾、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灼烫等事故。1.4.1.3急性职业病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1.4.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等因素,将事故分为Ⅰ、Ⅱ(公司)级、Ⅲ(矿)级、Ⅳ(班组)级。1.4.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为Ⅰ级事故。1.4.2.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上重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件。1.4.2.1.2群体性事件: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1.4.2.1.3较长时间未能有效控制,可能引起重大次生灾害的事件。1.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为Ⅱ级事故。1.4.2.2.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1.4.2.2.2群体性事件:发生15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1.4.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为Ⅲ级事故。1.4.2.3.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安全事件。1.4.2.3.2群体性事件: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1.4.2.3.3经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Ⅲ级的事件。1.4.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为Ⅳ级事故。1.4.2.4.1除Ⅰ、Ⅱ、Ⅲ级以外的其它事件。1.4.2.4.2经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各生产班组、外包工程项目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Ⅳ级的事件。1.5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5.1本预案规定了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1.5.2本预案在体系结构上与县、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1.5.3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在县、市综合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组织编写制定本矿山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体系结构上与县、市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1.6应急工作原则1.6.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的各项措施,有效防止各种事件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1.6.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各生产班组、外包工程项目要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1.6.3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6.4加强管理,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1.7应急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本预案;1.7.1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时;1.7.2县、市等上级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或要求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启动应急预案时;1.7.3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各生产班组、外包工程项目等请求时。2危险性分析2.1企业概况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是一家生产建筑用(凝灰岩)石料的小型矿山,年生产能力9.50万m3/年。主要生产供给镇远县及周边城乡建筑用石料。矿山现有凿岩开采、铲装运输、石料加工破碎、安全管理等班组,共有员工10人。形成固定资产约100万元。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2.2.1生产安全2.2.1.1所属各生产班、组及办公区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所属各生产班、组、办公区有生产用电气设备。危害因素有火灾、触电等,危险性较小、不易对周围一定距离内造成影响。2.2.1.2矿石采运部矿石采运部主要涉及凿岩开采、铲装运输及石料加工破碎、储料等作业。危害因素有边坡失稳坍塌、滑坡、飞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粉尘等。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粉尘、车辆伤害易对人员造成伤害,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危害程度一般;台阶失稳、边坡滑塌危险性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并对周围一定距离内造成影响。2.2.1.3生产一班(开采凿岩班)、生产二班(铲装运输班)、生产三班(石料破碎加工班)、储料组、质量控制组、设备保全组、销售办公组。主要涉及台阶失稳、边坡坍塌、滑坡、飞石、压力容器使用、生产设备操作、起重设备操作、厂内车辆操作等。危害因素有边坡滑塌伤人、飞石伤人、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粉尘、噪音、辐射、火灾、压力容器爆炸的危险性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并对周围一定距离内造成影响;其他各种伤害一旦发生易对人员造成伤害,但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2.2.2社会安全中的群体性事件因涉及因矿山资源、道路等各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或员工、有关社会人员对国家、省市县区、矿山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一时不理解,存在发生集体上访、围攻、游行、打砸等事件的可能,可能造成扰乱办公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不稳定等危害,危害程度严重,对外界影响较大。3组织机构和职责3.1组织机构矿山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按二级编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应急行动实施的二级应急组织机构;矿山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按三级编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应急行动实施的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矿山各生产班组应急救援小组为应急行动实施的四级应急组织机构。(如图3.1.a、3.1.b所示)图3.1.a图3.1b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救援组危险源风险评估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供应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伤员营救组物质抢救组消防灭火组保卫疏导组后勤供应组文员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副组长3.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及职责3.2.1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3.2.1.1主要负责人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应急指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矿长(法定代表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3.2.1.2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的安全生产、安全环保科担任,采矿、铲装、破碎加工等班组人员为成员;3.2.1.3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生产技术副矿长担任,其他人员为成员;3.2.1.4善后工作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其他人员为成员;3.2.1.5后勤供应组组长由主管后勤、物流供应的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为成员;3.2.1.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担任,矿山办公室、生产管理科、安全环保科、技术组的有关人员为成员;3.2.1.7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担任,事发单位的相关人员为成员。3.2.1.8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环保科和矿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3.2.2职责3.2.2.1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3.2.2.1.1分析应急事件的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应急事件类型、级别、潜在后果、现有资源确定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类型、级别;3.2.2.1.2应急反应行动类型、级别的启动;3.2.2.1.3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统一协调应急资源;3.2.2.1.4与市、区、街道上级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3.2.2.1.5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3.2.2.1.6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3.2.2.1.7协调后勤方面支援应急行动;3.2.2.1.8应急评估、确定提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3.2.2.1.9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3.2.2.1.10评估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决定应急撤离。3.2.2.2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3.2.2.2.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2.2.2.2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应急事件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3.2.2.2.3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3.2.2.2.4协调、组织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3.2.2.2.5组织公司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3.2.2.2.6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3.2.2.2.7根据公司的实际条件,做好应急处理中资源共享、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3.2.2.3现场救援组的职能及职责3.2.2.3.1抢救现场伤员;3.2.2.3.2抢救现场物资;3.2.2.3.3组建现场消防队;3.2.2.3.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3.2.2.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3.2.2.4.1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由街道、县、市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及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各生产班组现场及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3.2.2.4.2指导生产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3.2.2.4.3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3.2.2.4.4分析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参加制定抢险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及时的应急支援措施;3.2.2.4.5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物资器材、人力计划。3.2.2.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3.2.2.5.1根据各生产现场的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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