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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5.安全风险评估(含危险源管理)6.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9.安全生产检查10.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1.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1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17.安全总监管理18.项目安全管理19.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20.消防安全管理等21.安全生产例会22.安全技术交底23.安全操作规程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审批论证25.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26.项目生产、生活区安全管理(含拌和站、预制厂、加工场、炸药库、办公室、门卫、宿舍、食堂、浴室、开水炉等)2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28.民用爆炸物品管理29.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预案30.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局及局属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逐级监管、分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2、局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半年一次)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3、局属各单位对其下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并结合季节特点及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同时抄局。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受检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并由检查组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认。6、局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办法》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环保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7、局属单位、项目应按照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局制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梁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结合梁场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处理办法。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1、凡属于相应管理范围的主要领导,包括梁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架子队长、班组长;2、负责具体施工的负责人或临时指定的管理人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各级领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3、特种设备、机械车辆、高空支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4、因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6、在组织(施工)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加重处罚。1、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伤亡事故的,已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3、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4、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同类事故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第三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非领导职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由安质环保部牵头,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三条培训的内容、培训计划及考核。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1、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2、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制度;5、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6、特定环境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7、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8、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实施架子队工人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9、其它临时性安全文件、制度,事故案例等。第四条培训计划: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培训方式可采用送出去、请专家到梁场项目部授课及内部培训等。第五条考核:所有进场人员,经过进场三级教育和培训后,必须参加“进场人员考试”,考试由各架子队组织,试题由安质环保部参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标准进行编写,阅卷统一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第四条:项目财务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1、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5.其他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未包括的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防治费用;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2.项目内部组织的对一线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技能教育费用;3.应急人员培训学习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第六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第七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项目财务部,经财务部长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保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保部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第八条:安保部应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负责编制安全资金使用报告。第九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保部长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财务部定期予以汇总,并同安保部对账。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安全风险评估(含危险源管理)第一条危险源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危险源划分如下:一、按事故类别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挤、压、撞、倾覆等);3、机械伤害(夹、剪、卷、绞、碾、碰、割、刺等);4、起重伤害(挤压、坠落、打击);5、触电(含雷击);6、淹溺;7、灼烫(物理灼伤、化学灼伤、高温烫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山体坍塌);11、冒顶片帮(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2、透水(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3、放炮;14、火药爆炸(生产、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爆炸);15、可燃气爆炸(包括粉尘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化学性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缺氧);20、其他伤害(摔、扭、擦、跌、撞、挂、冻、野兽咬伤等)。二、按职业健康分类。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第二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一、项目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组织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附表1),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条件、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5、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和起重设备等;7、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燃油罐等;8、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9、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部、机关
本文标题: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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