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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内容。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面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适用员工在公司不同的工作环境。本办法包括考勤制度、出差制度、休假制度、基本服务规范、安全及保密规定、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六项内容。第四条管理权限。公司各单位(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出差、休假等,按如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1.职能部门正职级(含主持工作)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其中,各直属(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离开该公司所在地半天以上的,应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正规通讯方式报总部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总经理还应再报请总部总经理同意。2.职能部门副职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职能部门副职级(不含)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但卖场负责人还应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考勤未刷卡证明事项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但部门负责人本人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第六条迟到是指到规定的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时间不能按时到岗的行为。早退是指在工作期间(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还未到规定的休息或结束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旷工是指在工作期间(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没有得到约定或法定的许可,擅自不到岗位,或者超过约定或法定时间未到岗的行为。员工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未能提前或正点到岗,上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等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又无正当理由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到岗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半天计算;员工下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结束)前30分钟内离岗不回又无正当理由的为早退,距离下班(含会议、培训、公务性活动等结束)30分钟以上离岗不回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或早退年累计达30次(含)以上者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年累计达50次(含)以上者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当月20%的基本工资(如“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或底薪,下同)、和当月25%的月度绩效考核薪酬;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20%的基本工资,扣完为止,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第七条各直属(控股)公司应根据总部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作息时间,以通知等书面形式向员工公示,并报总部备案。第八条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管理。员工考勤原则上采取集中定点刷卡(含指纹仪器识别等形式,下同)考勤,特殊岗位人员或经批准的临时性岗位人员(如筹备组人员、司机、后勤保障保卫值班人员、财务集中收款人员等)不进行刷卡考勤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对其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相关记录经单位(部3门)负责人核签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第九条考勤记录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各级考勤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记录、保持相关考勤记录,确保考勤记录原始性和完整性。考勤记录应由两名以上考勤管理人员经手,一般应由考勤员和审核员签名确认。因考勤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规范导致的争议,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十条员工上、下班每日应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刷卡,原则上在上班前及下班后刷卡(总部节假日除外)有效,否则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第十一条员工刷卡考勤须持本人的考勤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人刷卡,一经发现,代刷卡与被刷卡者减发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50元或管理指标分值。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时,如考勤卡无法使用,应及时填写《未刷卡证明单》(见附件1),经考勤值班人员证明、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经分管领导)确认后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使用《未刷卡证明单》如与事实不符,经查明,除对当事人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的负责人及证明人均应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公司决定予以连带处分。第十三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考勤卡,如有遗失,须及时补办。补办期间不能正常刷考勤卡的,应填写《未刷卡证明单》,履行相关说明手续。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因公外出事先申报管理制度。对因公城区(含近郊)内外出、开会、参加公务性活动等情况未能按时刷卡的,必须事先或返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持手续齐全的未刷卡证明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补办手续者,考勤管理人员应不予认可。4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进行刷卡,应填写《未刷卡证明单》,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说明手续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经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外派手续的外派人员考勤由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考勤人员负责,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各公司不实行刷卡考勤员工的签到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在该公司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公示考勤情况。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出勤检查,对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人员可作旷工予以记录,并告知其本人。员工缺勤或未刷考勤卡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减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元或绩效管理分值。考勤员和考勤检查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公司将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减发当月绩效管理类工资10-50元/次或扣减绩效管理分值。第三章出差制度第十八条员工因公外出到外埠的,应事先填写《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批准后的《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须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公务性活动及全国性考试(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职称考试等),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视同正常上班或按特殊事假考勤,正常计发薪酬。5第二十条员工出差返回公司七个工作日内应清结相关账务,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账务清结期限。员工报销差旅费用时,应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安徽商之都出差申请单》,对坚持不提供出差审批手续的,财务审核人员有权扣留相关票证,暂停审批程序,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予核报。第四章休假制度第二十一条员工休假是指员工根据法定或约定可休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第二十二条病、事假。员工因病或者因私事需休假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口头或其他正规通讯方式请假,并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书面手续。员工若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休病、事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病、事假7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病、事假7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还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病假超过2天时,应提供公司认可的正规医院病休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因病、因故需请病、事假的,事假原则上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天;病假原则上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经医院复查确需休息,可办理续假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按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6≤10年≤5年3个月6个月>5年6个月12个月>10年≤5年6个月12个月>5年≤10年9个月15个月>10年≤15年12个月18个月>15年≤20年18个月24个月>20年24个月30个月第二十三条员工休病、事假薪酬核发规定。病假当月五天(含)以上,按天减发50%的基本工资,直至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但实行底薪提成制人员提成工资据实核发(下同);当月五天以下按天减发50%的基本工资,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等;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的,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实行不同工资模式的人员,比照前款规定核发相关工资待遇(下同)。事假当月3天(含)以上,按天减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当月3天以下按天减发基本工资,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年度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20天,取消年终节余分配资格。员工当月既休病假,又休事假,核发薪酬时按2天病假折算为1天事假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带薪年休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一次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足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7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总部各部门在统筹安排年度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排定本部门员工年休假计划。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休假计划由总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休假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各直属(控股)公司参照前述规定,做好员工年休假安排工作。员工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先冲销病假,后冲销事假,冲销不完的,按本办法中病事假相关规定处理。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也可以根据部门实际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上述带薪年休假未明确事项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单位(部门)在落实休假计划时,应事先履行准假程序(详见附件3《安徽商之都员工年休假登记表》)。第二十五条婚假。婚假原则上应一年内休完(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且不得分段使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请婚假的,应于限定期限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分管领导)核实,按程序报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延期享用。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登记结婚时(年龄以登记时间为准,8下同),享受婚假3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员工登记结婚时(初婚),享受晚婚假20天,合计可享受婚假23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车船等费用自理。第二十六条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含配偶父母;既有亲生父母又有养父母、继父母情形之一的,只可选择其一)死亡,可给丧假3天,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丧假1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车船等路途费用自理。第二十七条探亲假。探亲假是指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另根据路途远近可酌情给予路途假。探亲假假期不得分段使用。(一)探父母。1.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一地(单程200公里以上路程,下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或公休假期间团聚累计达到24小时以上,下同)的,第二年度起可以享受一年一度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20天。如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望父母假期。2.已婚员工因父母亲均在外地居住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时间自领取结婚证书的第二年起计算。(二)探配偶。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登记结婚后,第二年度起可以享受一年一度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三十天。员工因各种原9因当年与配偶团聚累计二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假。(三)员工因外派原因导致不能与父亲、母亲或配偶正常团聚的,应遵循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探亲假。(四)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可报销往返车船费。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内,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予以报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标准限为汽车、火车硬座和火车硬卧费用,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选择的其他交通工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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