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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八)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A)是依法治国的关键。A.依法执政B.科学C.依法行政D.公正司法【答案】A【考点】依法执政。【解析】见《决定》第七部分第一点,“(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C)A.专项工作计划中B.职业发展规划C.政绩考核指标体系D.执政能力评价【答案】C【考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解析】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B)。A.民族自治B.自治权C.区域自治D.自治机关【答案】B【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体,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都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自治机关仅仅是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而已。因此自治权为核心。4.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D)A.实现“中国梦”B.满足人民群众的一切愿望C.依法治国D.公平正义【答案】D【考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解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体现了我党对法治和公平正义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法治建设的方向的清醒把握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由此,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不包括哪一项?(A)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静态的系统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答案】A【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动态的系统。故A项错误。6.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以下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答案】D【考点】行政法的范畴【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而题干中,《婚姻法》是调整民事领域的平等主体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故不在行政法范畴之列。7.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除了刑事拘留,还有(B)。A.继续盘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B.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C.收容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D.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答案】B【考点】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解析】刑诉法第六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故答案为B。8.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B)。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答案】B【考点】拘传的期限【解析】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答案为B。9.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B)A.王某卖给李某的房子和李某欠王某的30万元房款B.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C.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D.王某、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B【考点】诉讼标的【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10.科大信托公司诉信嘉房建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信托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遂判决驳回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答案】D【考点】审判监督程序【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如果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11.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答案】B【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A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错误。C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12.A、B、C、D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B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答案】B【考点】普通合伙企业【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B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13.2013年6月,现代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A.公司债权人蔡某B.公司董事长陈某C.公司财务总监王某D.公司聘请的维权律师事务所【答案】A【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成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14.在信嘉咨询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D)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答案】D【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解析】《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不能通过和解协议。15.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B)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A.信息报告B.预测预警C.信息发布D.评估【答案】B【考点】预测预警机制【解析】各地区、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16.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使事故(D)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A.发生区域B.影响生产C.引发地区D.影响区域【答案】D【考点】恢复工作的区域【解析】恢复工作的区域应为影响区域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C)领导为主。A.本级人民政府B.上级纪委C.上级监察机关D.同级纪委【答案】C【考点】监察业务的领导【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七条18.公务员的任用,坚持(D)的原则.A.勤能并重B.管理与监督并重C.为才是用D.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答案】D【考点】公务员的任用原则【解析】《公务员法》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19.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保障条件属于(B)。A.行政优先权B.行政受益权C.行政强制权D.行政优益权【答案】B【考点】行政职权的内容【解析】本
本文标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答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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