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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原则因地制宜规范运作搞好结合—嵩县化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难题的尝试及建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中央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和完善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三农”发展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综合改革。去年,我县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然而,由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普及全国农村、需要亿万农民筹资筹劳直接参与、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的全新工作,具体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去化解。为使党的这一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规范要求,但因各级管辖范围、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现状、集体经济强弱、群众承受能力等方面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因此,上级制定的政策要求与实际工作有一定差距和局限性。如果墨守成规,机械套用上级文件,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将难以化解,也不利于工作开展。为更好地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我们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负责,大胆尝试,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就我县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主要做法、体会及建议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嵩县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素有“九山半岭半分川”之称。-2-县城面积3008平方公里,辖九镇七乡318个行政村,13万户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万,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大县。2011年,全县16个乡镇的223个行政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占行政村总数的71%。实施道路建设项目177个,小型水利工程32个,村容村貌整治14个,使37万农民直接受益。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调动了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增强了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了“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办事能力。1、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全县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为引导,鼓励社会捐资捐物,大力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是实施道路建设项目177个,全长203.4公里,架设桥涵20座,解决了8.8万名群众的行路难问题。二是实施饮水工程19个,使35个自然村的3.6万人喝上自来水;修建防洪堤坝项目9个,有效防护了1600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1530亩良田;浆砌田间水渠和开挖池塘项目4个,扩大了浇地面积,缓解了用水困难。三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项目14个,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有效提升了新农村建设品位。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困扰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夯实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许多村借助一事一议项目,彻底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饮水难问题,解放了大批劳力外出务工,推动了畜牧养殖、高效农业、土特产加工、中药材种植、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产业发展。2、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了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政府投入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形成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新局面,起到了政府投入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去年223个项目投资总额为6134.8万元,其中群众筹资728.94万元,筹劳折资2513.2万元,争取各级财政补贴1621.1万元,拉动村集体投入1041.61万元,群众自愿捐资496.62万元,社会捐助229.65万元,构建了村级公益事业多元投入的新机制。3、激发了群众积极性,增强了民主议事能力群众是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者和受益主体。项目建什么、怎么建,均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群众充分享受到了主任翁的自豪感,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争建项目、自愿捐资、积极筹资出劳、主动监管工程质量等现象比比皆是。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仅培养了群众的集体观念,克服了等靠要思想,还增强了群众民主决策意识和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4、融洽了干群关系,提高了村组干部办事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主要靠政府投入建设,村组干部的任务减轻了,但与群众的联系少了,关系远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村组干部是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需要经常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倾听群众呼声、争取群众意见、组织民主议事、规划项目建设、化解各种矛盾等工作,办事协调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干部能够主动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筹资捐资,坚守工地,严把质量,促使干部转变了作风,融洽了干群关-4-系;同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还为村干部兑现竞选承诺提供了平台,过去想干事没资金、没门路,现在年年有事干,件件能落实。干部说话算数,群众心悦信服,村“两委”的向心力有了明显增强。实践证明,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有利于群众树立集体观念和调动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加快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培养群众民主决策意识,提高了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有利于促使干部转变作风,增强了村“两委”凝聚力;有利于加大完善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尽快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功在当代,泽福万民的民心工程。二、尊重群众意愿,化解工作难题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已在全省展开。我们在第一批项目村申报前后,有目的地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参加相关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审核把关上报资料等形式,提前了解、掌握群众意愿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征求基层干群妥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做法是:坚持原则、因地制宜,规范运作、搞好结合。概括为:“八坚持八结合”。1、坚持村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1998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一切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并相继实行了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十多年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各级政府投入,农民基本不出资出劳,极大地-5-减轻了农民负担,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但也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群众缺乏集体观念和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基层干部的任务虽然相对减轻了,但与群众的关系疏远了,群众的信任度降低了;加之部分村村情复杂,乡村干部求稳怕乱等情况,开展筹资筹劳有相当难度。因此,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体上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行为,以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同时,也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基层干群组织、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力争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群众享受到这一惠农政策。从我县进展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领导重视与否,其效果差距明显。宣传发动充分的12个乡镇,项目申报均在75%以上,最多的两个乡镇已达到全覆盖;而听之任之的仅为26%,究其原因是乡村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搞好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有为难情绪,群众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积极性。因此,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群众观念,调动干群积极性,决不能一味强调“村民自愿”而放弃不管,不履行职责,使这一惠农政策落不到实处。2、坚持直接受益与互帮互助相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定,要坚持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这是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关键。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如果一唯坚持直接受益,很多村将无法开展此项工作。嵩县是山区县,群众居住分散,自然村人口较少,仅凭一个村民组筹资筹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将难以解决。2011年,我县村-6-组通、组户通道路建设项目177个,占申报项目的79%,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仍将是今后几年的重要任务。道路建设线路长、工程量大,若各自为战,将会留下很多半拉子工程,达不到方便群众出行的目的,这类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公益事业顺利开展的瓶颈。为化解这一难题,我们广泛争取、采纳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允许非受益群众筹资筹劳,采取互帮互助、分年分组实施的办法,既合理安排了建设项目,减轻了群众负担,又筹集了较多资金,推进了工程顺利开展,最终达到均能直接受益的目标。3、坚持量力而行和适度放宽上限相结合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坚持量力而行,反对盲目攀比,杜绝新的村级债务和加重农民负担,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对诸如丘陵山区的饮水工程,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堤坝项目,则应适当放宽政策上限。因为这些项目不宜分年分段实施,群众强烈要求一次性完成,并自愿多筹多劳。针对这类“特殊”工程,我们认为只要严格把关,不强行收取,今后许多年,群众不再为同一项目筹资筹劳,从长远看也没有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应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工程整体完工,彻底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4、坚持受益筹资筹劳和代为筹资筹劳相结合上级方案规定谁受益谁筹资筹劳,不能加重其他农民的负担。然而我县地处山区,绝大部分行政村人口少,群众居住分散,项目需要分组分年实施,若只允许按受益人口筹资筹劳,其筹资款和财政补贴资金将非常有限,与工程造价相差甚远,实施的项-7-目不完整,起不到方便群众的目的。虽然我们在工作中鼓励、引导非受益群众筹资筹劳,互帮互助,轮流实施项目,然而效果却很不明显。但是,只要能直接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自愿由本组村民代全村群众筹资筹劳,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支持,尽快解决实际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只要非受益群众同意,受益村民能够承受,真正把财政补贴用在急需解决的项目上,既没额外增加财政补贴,又不违背群众自愿原则,应该予以支持。5、坚持筹劳出工与自愿以资代劳相结合河南省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其目的是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加重群众负担,我们总体上坚持了这一原则。但项目实施主要靠机械施工,既能提高效率又能降低成本;部分技术含量较高、作业面较小的工程也不宜更多群众出劳;很多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每日工资是筹劳拆资20元的几倍,回村出劳不定时不方便也不合算,因此自愿以资代劳。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只要群众自愿,手续完备,不变相筹资,不强行以资代劳,应当尊重群众选择。通过自愿以资代劳、以料代劳等形式,既筹集了更多资金物资用于工程建设,又满足了群众意愿。6、坚持村两委组织实施与施工形式灵活性相结合市实施方案规定,“凡是财政奖补资金超过5万元的工程应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这一规定意在降低成本和保证工程质量,但不切合实际。一是超过5万元的项目比较多,若严格按-8-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不仅找不到那么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而且费时费力效率低,还要额外增加费用。二是一事一议项目绝大部分技术含量低,由村两委会组织实施或找工程队实行小包,村民出劳兑料,群众代表监管,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因此,我们采取的办法是:财政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下、需要出劳较多、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由村两委会组织实施,以乡农监办监管为主;10万元以上、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以议标为主,投标为辅,由县、乡农监办共同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7、坚持自建项目与其他工程相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是弥补政府其他投入覆盖不到、而群众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小型公益事业。然而,近年来政府投入的大型公益项目,留下了许多扫尾工程或需群众筹资筹劳的配套设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有限,与群众急需解决的工程造价差距较大,客观上也需要同其他项目相配套。因此,我们在自建公益项目的基础上,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使28个一事一议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整体推进村、大型水利设施、土地开发等其他政府部门投资工程相结合,捆绑使用农村公益事业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没有出现新的半拉子工程。8、坚持规范运作与简化相关程序相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程序繁、表册多,为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不少困难。为使该项工作既规范有序,又便于运作,我们的做法是:首先,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9-一是“四议”要真议要议好,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二是项目要选准要真干,严禁套取挪用专项资金;三是相关政策规定要公开,使群众有本明白帐;四是把好质量验收关,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五是关键资料要规范,归档要齐全。其次,制做文本,简化程序。凡是上报的主要文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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