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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体现出来,其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党性修养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要实现“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笔者认为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1、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1.1从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入手,坚定干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执行中央决策精神,从而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对于干部的正面教育必须从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入手,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维护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精神,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这样才能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之于未萌,防之于未发,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1.2从提高干部的道德修养入手,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我们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历来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德才兼备,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干部“德”放在首要位置,具备较高道德素质是一名合格干部的基本要求。对干部进行正面教育,要从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入手,在对干部的考察内容上要改变过多关注领导政绩,而忽视领导道德素质的考察,将道德素质纳入考察的重中之重。同时针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将道德素质提高放在组织部门干部工作的首位,通过学习、引导、宣传、谈话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思想境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真正懂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通过提高道德修养,把干部的思想政治基础打牢、思想政治防线筑严,干部才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2、事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有效的事前预防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引导、防范、纠正。2.1合理引导是事先预防的基础。引导就是晓人以理,示人以范,教人以行,把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从而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行,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不愿犯错误。组织部门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善于在监督中及时发现那些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实绩突出又不事张扬的优秀干部,树立典型,并给予褒奖和重用;对于反面典型要善于总结,举一反三,加强领导干部针对性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让领导干部有“勿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意识,引导其在权力面前,不敢犯错误。2.2全程防范是事先预防的关键。在干部管理中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方法,切实把干部监督寓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约束干部的思想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制订这些规章制度,将干部行为限定在条条框框中,通过严格执行干部监督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活动到哪儿,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到哪儿,使领导干部即使想犯错误因为有制度约束也不能犯错误。2.3及时纠正是事先预防的重要“关口”。组织部门要在干部监督工作中,主动参与、全程参与,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就要全程监督,把干部监督的视野和触角既要扩展至选拔任用过程的干部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环节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又要扩展至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方面面,既要关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又要关注八小时以外,既要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生活圈,通过主动监督全程参与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中的新情况、新苗头,对领导干部暴露的问题更要快速作出回应,做到早知道,快反应,早纠正,防微杜渐。3、坚持严格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3.1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要严格把关。组织部门对于干部推荐和提名必须要慎之又慎,严格再严格,推荐必须在《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经过推荐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对于考察环节也要加强监督,既要监督考察人员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又要监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乃至谈话对象是否如实向考察人员反映情况。在决定环节,要加强对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干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了“干部工作十不准”。3.2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要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严格监督,要落实到制度上,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免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经济审计制度等,把从严监督贯穿于干部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对于干部严格管理,还要拓宽监督领域,加强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如领导干部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相对缺失。对领导干部严格监督,必须把“人前”与“人后”,“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结合起来,全方位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3.3对领导干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在现实中,有的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亲、买官卖官,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时,得不到应有的调查和惩处,而是异地交流,一调了之;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受到了纪律甚至法律的惩处,但却没有按法纪的尺度惩处到位;有的虽然已经撤了职务,但仍然照常像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参加党委、政府会议。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一些违纪违规干部形成一种错觉,以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进一步地刺激了另外一些领导干部纷纷效仿,从而形成“前腐后继”。严厉惩治既是治标的重要内容,也有治本的作用,惩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只有抓好从严惩治,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明力、制度更有威慑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预防和治本创造条件,任何抛开惩治搞预防的思想是不切实际和十分有害的。4、制度化、“法治化”的原则4.1制定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保证干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循,这些制度法规应体现刚性、高效、可操作性强。目前我国已经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在内的干部监督制度,但有的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使监督机关操作起来不好把握;有的制度只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而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约措施,执行得好坏,难以衡量。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直接导致具体干部监督实践中,监督不彻底不到位,存在“监督空白”、“监督死角”,影响监督效果。因此要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干部工作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4.2树立法律至上、制度至上的意识,“唯法”而“不唯上”、“不唯人”、“不唯亲”。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上级领导授意指示办事,是“唯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人独断,一言堂是“唯人”;拉小圈子,搞团伙,以个人好恶或个人恩怨取人是“唯亲”。在干部监督中,只有从思想上树立法律至上、制度至上的观念,才能让干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4.3严格依法办事。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组织部门要负起责任,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制度条例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进一步恶化,同时为保证监督考察工作的严肃性,要在组织部门建立健全考察任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谁任用谁负责。二要有严厉的违法违纪惩罚措施,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检查力度,辅之以严厉的违纪违法行为惩罚,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从而努力使法规制度成为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本文标题: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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