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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十一”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为确保2011年“十一”国庆节期间全县金融机构的安全,有效遏制侵害金融单位案件的发生,确保金融机构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局、银监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银行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有关金融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安押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有效遏制侵害金融单位案件的发生,大力推进金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检查内容(一)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1、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及组织开展评估活动情况。2、评估打分、《安全评估记分表》填写及评估报告形成等情况。3、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突出特点。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总体状况。5、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1、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记录。2、员工对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3、员工出入通勤门是否符合要求。4、值班、守库人员是否有违规现象。5、营业场所上下班、中午交接班及运钞接送款时段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操作。6、各类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台账登记情况。7、是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枪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申领《公务用枪持枪证》、《公务用枪枪证》情况。2、枪支弹药保管设施设置及值守情况。3、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已换装防暴枪的使用情况;未换装的现有枪支使用情况。4、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情况。5、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情况。6、检查枪支保管和使用记录情况。7、公安机关对其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监督的记录情况。(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情况1、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2、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3、运钞车防护性能达标情况。4、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情况。(五)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情况1、保安押运公司成立和武器申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2、保安押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值班制度、轮岗制度、出勤制度等)建设与落实情况。3、武器保管、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情况。4、守护、押运人员管理情况(严格招录制度、严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武器使用和防卫技能等)。5、守护、押运操作制度(车辆人员、武器配备制度、车辆行驶中管理制度、交接款时人员站位防范制度等)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情况。三、检查重点(一)重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地区是: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县级繁华地区、城乡结合部营业场所,及农村偏远地区营业场所;(二)重点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邮政储蓄营业机构。(三)重点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的重点人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临柜人员;金库守库、管库人员;配备枪支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及有条件接触枪支、弹药人员;保安押运公司从事守护、押运业务人员。四、检查方法本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原则是一级查一级,逐级落实责任。以各金融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县内组织各有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为辅,县公安、银监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重点抽查部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五、时间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2011年10月31日前,县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逐项抓好本系统自查工作的落实。(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底)。县领导小组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可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做好回头看、查死角、查整改情况的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县公安、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提高执政能力、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各基层银行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软件、硬件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本辖区内组织抽查涉及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对一时难以达到防范要求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补救措施,堵塞漏洞,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风险。(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公安、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全面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对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导致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四)严密控制,确保安全。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通报相关案情,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抢劫演练,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报警设施的检修维护,保证报警信息畅通无阻。要强化银行营业网点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可疑人员。要加大查处侵害银行案件的力度,打击震慑犯罪。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2011年“十一”国庆节期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
本文标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十一”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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