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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2.2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3应急处置小组2.4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5专家组2.6联络员3预警和预防3.1预警范围3.2预防措施3.3预警信息采集23.4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4.2事故报告4.3分级响应4.4指导与协调4.5紧急处置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群众的安全防护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4.10应急救援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应急保障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6.2技术储备与保障6.3资金保障6.4预案演练36.5宣传和培训6.6责任与奖惩6.7沟通与协作7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7.2特种设备重要危险源界定原则7.3预案管理与更新7.4制定与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日期8附录8.1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图8.2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8.3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专家通讯录8.4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员通讯录8.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流程图8.6联动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科学、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救援工作,特制定此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128号令)、《吉林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此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延边州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1.4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5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协调组、保障组、宣传组、技术组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和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州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预防、调查与处理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解决事故救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县(市)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2.2州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担任。负责向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及传达州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组建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组建延边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跟踪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6咨询;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州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按照州政府(或省局)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2.3应急处置小组⑴协调组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协调垂直与横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协调与安监、交通、卫生、环保及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省与县(市)上下两级质监部门工作。⑵保障组保障组设在局财务处,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物资、资金、交通与后勤保障,同时督促和协调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好此项工作。⑶技术组技术检验检测组设在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组长由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在事发现场需要时的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⑷宣传组宣传组设在法规处,组长由法规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及时提出新闻报道的指导性意见,并向媒体发布。2.4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按《延7边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比照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5专家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2.6联络员州及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要设联络员,每个单位至少指定两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3预警与预防机制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和隐患分析,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及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8(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及重要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和重要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3.3预警信息采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9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逐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要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4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启动本预案:(1)特种设备发生爆炸或泄露而引起的中毒和火灾事故;(2)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3)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雪)、雷电等引起的特种设备事故;(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应急办。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密10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州政府应急办。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特种设备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⑴特大事故(Ⅰ级)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受伤50人以上(含50人),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⑵重大事故(Ⅱ级)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⑶较大事故(Ⅲ级)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⑷一般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4.2事故报告11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政府应急办。(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政府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州质监局和州政府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3)州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州政府应急办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4.3分级响应(1)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州质监部门,启动相应预案。(3)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后,州质监局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报省质监局。4.4指导与协调(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12关应急救援行动。(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具体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措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5紧急处置(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自然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13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辐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4.7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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