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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城乡规划概述2.2城乡规划的制定2.3城乡规划的实施2.7案例2.4城乡规划的修改2.1城乡规划概述ClicktoaddTitle2.1.1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ClicktoaddTitle2.1.2城乡规划概述2.1.3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ClicktoaddTitle2.1.4城乡规划制订实施的一般原则•规划,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愿景,意即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一地三域:•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十个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二元结构2.1.1城乡规划立法背景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一法一条例:《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实施)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1.基本概念•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建制镇。•我国城市数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2014年的664个,城市化水平由7.3%提高到54.77%。分类:特大城市(100万以上)大城市(50万以上)中等城市(20-50万)小城市(20万以下)•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镇基本条件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和非农业人口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其绝对数超过2000人的乡政府驻地。到2006年全国建制镇大约2万个•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目前大约有310余万个2.城乡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法律: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2)行政法规: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3)部门规章:根据各部门管理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①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土地使用规划管理规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规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章;特定地区规划管理规章。③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行政检查与档案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4)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①综合类基本规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②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③城乡规划各专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城乡规划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规划七线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基础设施。2.1.2城乡规划概述(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2.1.2城乡规划概述(2)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3)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淮安市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城市,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区(3171平方公里)以及涟水县陈师镇在宁连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和空港部分地区(共约1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31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城市规模为:到2015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7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04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2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64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将按照“三轴四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近期完善高速公路环内的城市建设,中远期向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南约有序拓展。2.1.2城乡规划概述新的《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是:①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②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2.城乡规划立法目的2.1.2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3.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城市是一门科学,它像人体一样有经络、脉搏、肌理,如果你不科学地对待它,它会生病的。北京城作为一个现代化的首都,它还没有长大,所以它还不会得心脏病、动脉硬化、高血压等病。它现在只会得些孩子得的伤风感冒。可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是有案可查的。早晚有一天你们会看到北京的交通、工业污染、人口等等有很大的问题。”————梁思成2.1.3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5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8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84年《城市规划条例》;1989.12.26,《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7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1.城乡规划立法概况2.1.3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乡、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1.3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①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②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③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全国取得注册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概有11000多人,机构有3000多家。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1.4城乡规划法制定与实施的一般原则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环保节能原则。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5.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6.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2.1.5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径。2.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空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被移作他用。2.2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ClicktoaddTitle2.2.1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ClicktoaddTitle2.2.2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三)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城乡规划体系(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2.2.1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1.城乡规划体系2.2.1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1.城乡规划体系2.2.1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1、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规划、镇规划3、乡、村庄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2.2.1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草案)中明确提出建设五大国家级中心城市,分别是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市和天津市、东部地区的上海市、华南地区的广州市和中西部地区的重庆市。•国家中心城市指的是国家城镇体系顶端的城市,这些城市要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七大指标:综合经济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交通通达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7大指标。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
本文标题:城乡规划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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