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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主讲:汤宇卿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电话:021-65986963手机:13901804882邮箱:tyqtju@163.com2015年9月第一部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解读目录02一般要求2.1组织方式2.2编制范围2.3规划期限2.4技术要求05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计5.1消防系统5.2通风系统5.3供电系统5.4照明系统5.5监控与报警系统5.6排水系统5.7标识系统07编制成果7.1文本7.2图纸7.3附件01总则1.1目标和意义1.2依据和原则1.3国内外综合管廊发展03编制内容概况3.1可行性分析3.2规划目标和规模3.3建设区域04编制内容4.1系统布局4.2管线入廊分析4.3管廊断面选型4.4三维控制线划定4.5重要节点控制06编制内容附属要求6.1安全防灾6.2建设时序6.3投资估算6.4保障措施01总则1.1目标和意义1.2依据和原则1.3国内外综合管廊发展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更好地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1.1目的和意义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管廊的定义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的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建设的的综合管廊。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综合管廊的类型城市消除“拉链路”,保障交通通畅的需要为什么要建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为什么要建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营的需要为什么要建综合管廊城市环境建设的需要为什么要建综合管廊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为什么要建综合管廊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规划遵循五大原则:1.1依据和原则原则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设计参考标准、规范:1.1依据和原则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200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02)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1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6.《火灾自动报警施工验收规范》(GBJ50116--92)1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l6806-97)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19.《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20.《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1依据和原则1.《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T16—9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4.《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5.《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8.《火灾自动报警施工验收规范》(GBJ50116--92)9.《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l6806-97)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1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1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3.《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T16—9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15.《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16.《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版)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9.《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3BJl9—87)(2001版)22.《线性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28—1996)23.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1.3综合管廊发展法国综合管廊已有180年的历史。法国巴黎1833年就开始兴建世界上第一条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内容纳了自来水,通讯,电力,压缩空气管道等市政公用管道。法国巴黎综合管廊(1833年)1.3综合管廊发展英国英国伦敦1861年就开始兴建,综合管廊内容纳了自来水,通讯,电力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公用管道。英国伦敦综合管廊(1861年)1.3综合管廊发展德国德国汉堡1893年开始兴建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内容纳了自来水,通讯,电力。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热力管道等市政工程。德国汉堡综合管廊(1893年)1.3综合管廊发展俄罗斯20世纪俄罗斯开始修建综合管廊。俄罗斯的地下综合管廊相当发达。莫斯科地下130公里长的地下综合管廊,除煤气管外,各种管线均有。俄罗斯综合管廊断面室(双室)莫斯科综合管廊断面室1.3综合管廊发展日本日本国土狭小,地下综合管廊首先在人口密度大,交通状况严峻的特大城市展开,逐渐扩展到地方中心城市,至1992年日本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10km,目前仍以15km以上的速度增长。仙台综合管廊名古屋综合管廊东京综合管廊1.3综合管廊发展国内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状况国内最早是1958年建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下的综合管廊,总长1576m。上海,广州,济南,沈阳,佳木斯,南京,大同,无锡等十几个城市都已渐成相当规模的地下综合管廊,技术已较为成熟,规模逐渐扩大。国内部分综合管廊典型工程02一般要求•2.1组织方式•2.2编制范围•2.3规划期限•2.4技术要求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编制中应听取道路、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2.1组织方式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2.2编制范围管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程序执行。2.3规划期限管廊工程规划应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纳入城市黄线管理。管廊建设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应在管廊内规划布局。2.4技术要求03编制内容概况•3.1可行性分析•3.2规划目标和规模•3.3建设区域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1可行性分析人口密度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水文气象管线种类管线铺排现状地质必要性可行性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3.2规划目标和规模《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1.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2.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3.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建设区域: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区域。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域。1.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2.重要广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3.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路。4.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3.3建设区域国内案例: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综合管廊3.3建设区域国内案例: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3.3建设区域国内案例:交通流量大的景观道路上海2010世博会园区3.3建设区域国内案例:不宜开挖路段青岛新型地下综合管廊蓝色硅谷核心区,新冠高架路,采用新型地下综合管廊技术,避免重复采挖3.3建设区域04编制内容具体要求•4.1系统布局•4.2管线入廊分析•4.3管廊断面选型•4.4三维控制线划定•4.5重要节点控制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4.1系统布局城市功能布局道路布局空间布局开发建设土地使用系统布局类型根据管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4.2管线入廊分析入廊管线种类和时序水文地貌地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维护管理情况技术经济安全案例分析:青岛高新区入廊管线选择4.2管线入廊分析青岛市于2008年九月开始编制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管沟规划。开发区占地面积63.44平方公里,规划期末建成综合管沟81公里。管沟分为主干沟,次干沟和支沟,主要布置电力,电讯,给水,再生水和供热等管线,并为远期预留空间。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4.3管廊断面选型•净高,不宜小于2.4m。•净宽:1.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2.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m。《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图5.3.6)不宜小于表5.3.6的规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4.3管廊断面选型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管廊工程设计。4.4三维控制线划定明确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4.5重要节点控制节点设计《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要求。•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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