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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武宇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区管理地位逐步提高,社区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因此搞好社区管理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社区发展的必然条件,也是社区各项工作中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呈现参与意识薄弱、政府管理缺位、法律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管理队伍薄弱等缺陷,与城市社会转轨变型的趋势以及社区模式创新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进行改革。本文就是对这一方面问题的简单思考。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了解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几点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构建原则和基本思路,并由此设想了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具体思路,以求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关键词:社区管理问题对策前言城市社区管理是指在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街道为主导,居委会为协同,以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为依托,允许使用行政与法律、经济与教育、功德与情感等手段,合理调配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的生存质量,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城市社区是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高度集中,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二是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异质性强,价值取向多元化;三是生活方式多样化,人际关系边缘化,情感色彩较淡薄;四是组织程度较高,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化。一、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随着社区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社区组织逐步健全,社区队伍建设以及社区人员素质也在明显提高。总的来说,社区管理正在全面进行,社区救助体系框架正在逐步建立。各地在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争创社区建设示范市、区活动。各地创建热情之高,措施力度之大,社会效果之好,是近年来少有的。全国己涌现出一大批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社区管理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社区管理已成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础工作,成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对于建立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完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二、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参与意识薄弱党的十七大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监督。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1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区居民与社区中的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较弱,社区既缺乏现成的社会自治组织可供组织群众,也缺乏一定的社会资源积累可供动员群众,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仅仅是街道、居委会的事,与己无关,绝大多数中青年很少参与社区事务,以至于社区的事情成了虚空的东西,更不谈群众参与完善社区管理工作的行动了。(二)城市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出现职能缺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二级政府”与“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模式单一,而且大多采取的是行政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这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极不适应,并严重地束缚了城市社区的发展。而当前正处于我国的政府转型时期,城市社区管理应把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作为工作的辅助手段而不应是主要措施。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城市社区第三层次的管理者——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存在着职责不明确、管理权限有限等问题。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的居民委恰恰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城市社区的真正管理者。由于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职责权限不明确,造成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给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其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使得作为城市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负有代表政府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但由于相应的权力条块分割,造成职、责、权、利不统一、不对称;其二,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管理事宜,但由于目前的现状,街道办事处不可能成为社区居民的代表,整合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其三,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得街道办事处明显存在着政社不分的矛盾;其四,大部分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还负责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职能,举办各种经济实体,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矛盾。(三)社区财力支撑不合理当前我国社区的财力来源大都来源于政府的拨付,有限的财政拨付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同时社区单位与群众对社区并不重视,更不会关心社区的财政,当社区群众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时,他们会大大抱怨社区服务的不周到,从不会考虑社区经济周转的困难处境。另一方面社区没有独立财政权,这就使社区自治缺乏物质保障,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而随着各方面的发展,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越来越高,但却得不到满意的服务,这样就不可能达到可持续性发展。(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缺位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但就总体而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始终存在着不少问题。1、政府观念过于传统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强调党和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直接管理经济和一切社会事务。下属各单位是政府管理的执行部门,没有自主权和自决权,形成了政府居高临下的以条条为主的纵向管理格局。社会上的企业、事业、工厂等单位都隶属于各自的上级单位,与所在基层社区组织既无隶属关系,也无其他的紧密联系。社会成员也都属于自己的工作单位,很少关心和参加自己居住的社区的活动。整个社会的管理都是由政府通过各职能行政机构逐级下达到下属单位,与社会的基层组织社区几乎无关。这种管理体制必然形成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有事找政府、事事等政府,由“政府全包”的社会管理观念。另一方面,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人是主动的、积极的因素,即人是重要的。但是在传统的管理观念中往往注重物的管理,把“物”作为管理目标,只注意“物”的变化,例如马路的修筑、楼房的修建、树木的栽种、房屋的管理等等。这就必然忽视人的作用,特别是普通劳动者、普通居民的2作用,往往把人变成了物的从属品。2、仍然存在“大政府”与“小社会”模式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的很多功能和事物矛盾都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直接面对社会,直接从事大量的具体微观的管理活动,从而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由于政府直接管理社会事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事务不断增加,政府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而当社会事务管理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就不得不进行新的权力划分,增加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编制,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和人员编制的恶性膨胀。另一方面,政府几乎包揽社会中所有的事情,便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社会的自治功能就会变得越来越弱。3、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扶持的缺失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社会组织并不是很多,很多组织只是个形式,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从观念上没有对民间社会组织的重视,所以对社会组织日常运作并没有给与应有的扶持,比如资金不足。即使对民间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民间社会组织监督并不完善,经常会出现“重登记、轻管理”的局面。(五)社区工作者队伍薄弱,专业化程度较低目前,从事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未经过社会工作的专门培训,缺乏社会知识和专业管理知识,其工作方法多是行政方法。另一方面,我国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都不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这就降低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建设,拥有这样的团队,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六)相关法律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随着“单位制”的逐渐松动,大量出现的“社会人”需要依靠社区来进行管理,这就对社区中的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相关法律文件对于这种变化的社区情况显示出了严重的滞后性。例如,虽然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国家权力重心在逐步往街道层面下移,和改革开放前相比,街道承担了更多社会管理的职能,但是,作为现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法律依据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却是许多年前制定的,而且条例内容比较简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需要,使其依法行政失去法律支撑。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问题也与其类似,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虽然日益得到强调和重视,但是现行的《居组法》已是十余年前颁布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居委会的工作需要。三、城市社区管理的对策分析(一)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社区参与不仅仅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也是社区自治的内在动力。社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社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直接影响社区管理的发展,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可以说,目前城市社区是“没有公民的社区”,无论是社区精英还是普通居民,都比较缺乏公民意识。现代公民是以关心公共事务、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基本标志的。公民意识体现在社区中就是居民的“社区意识”。有了社区意识,居民才会真正认识到“社区是我家”的公共意义,才会产生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亲3和力。社区中的居民没有公民意识,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因此,要培育公民意识,促进居民向公民的转变。培育公民意识的途径是让居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要让居民认同社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参与社区管理。因此,要建立居民多层面地参与社区各类公共事务管理与建设的制度化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让他们在参与中增强自主性。但更关键的是,要让参与者分担责任,增强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顾个人权利而忽视社会责任。(二)加快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社区管理在逐步走向公众化、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同时也基本形成了社区内的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仍然属于“行政单一化”的传统模式,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中仍然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这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改革现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具体工作如下:1、合理调整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城市社区的管理,是城市基层工作的基础,但这种管理不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而是一种自我管理,属自治管理模式。因此,冲破固有管理观念,创新管理体制,是构建和谐城市社区的重要环节。首先,要调整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包括计划管理权限、城市规划权限、财务权限和人事权限等等。其次,是增大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街道办事处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真正主体,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同自身拥有的权力极不适应,这就造成了许多社区管理事务上面没人管、下面管不了的局面。加大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第一应该是赋予其综合协调的权力,第二是增强其管理职责,扩大其管理权限,使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均能行使相应的职权,使街道办事处真正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主体。2、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解决居民委员会工作行政化问题,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是实现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在批判居委会行政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是实行“议行分设”,即将居委会原先的议决权和执行权分离,居委会只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成员兼职且是义务的;另外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比如深圳盐田为了让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以实现,进一步推行了“居站分设”,也就是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行政代理机构,专门承担原先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这样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就可以剥离出来,从而可以专门发挥自治功能。学者将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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