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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基本概念一、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从城市设计提出的背景看,主要是针对大规模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形体环境质量下降、环境恶化的现实而再次兴起的。1991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了我国的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物质规划设计阶段,并指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为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特征比较: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强调感性、创造强调科学、理性偏重三维偏重两维视觉秩序、人文心理物质环境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各系统的功能和效率形体环境、文化意义社会、经济、环境要素、技术设计性质计划性质指导性(概念图、导则)法定性(图则、文本)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就工作对象而言,二者有着共同的研究内容——关注建筑形态设计。两者的工作对象和范围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呈一种整体连续性。建筑设计其视域范围着重于基地内和建筑物内部的合理性以及空间形态的艺术性。对于城市设计而言,它所寻求的就是“在不设计建筑的情况下仍能设计城市”。[2]其次,就工作方式而言,城市设计其服务对象是城市中最具普遍意义的“人”。而建筑设计则强调建筑师个人的专业表现,与城市设计师更多地是扮演一种服务性角色不同,建筑师常常是以一种精英的姿态出现,他更多是以业主和自身的价值取向为目标,常不如城市设计师那样具有高度的城市整体自觉性。三、城市设计内涵的实证意义3.1作为一种观念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产生的意义在于首先它表明了一种环境态度,蕴含了特定时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城市理想,这种态度是引导控制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潜在力量。3.1.1保护环境资源的发展观在城市设计中这一观念不仅意味着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保护,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一种对城市形式意义、城市符号的保护以及对城市历史的保护。城市是一个变迁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环境现象。一个健康的城市成长需要有过去的表征、历史的痕迹,才能使人们在生活价值观中找到自己的定位,也更容易去认同城市的价值。尤其在当代信息高度发达的世界中,要保持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特色将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城市环境的文化意义就显得尤为珍贵。3.1.2以人为本的城市观城市设计所处理的对象是城市中一切与“人”相关的环境问题。城市设计中空间、环境的塑造着重于人的尺度与感受,其最终目的在于反映、包容、支持人的活动。城市设计不是为了雕琢一个橱窗化的、迪斯尼一样的城市空间,其价值在于使平常性、公共性的市民活动能在此城市空间中产生、活跃,这也是城市空间建设的最终意义。以人为本是城市环境建设、评价的基本标尺,是照顾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3.1.3整合环境的设计观城市设计是一种整体的设计观,它超越了传统的建筑设计的内容:只考虑基地内或建筑物内的合理性。而扩大处理与基地临接的界面环境,诠释建筑开发在地区内乃至城市内的定位。O.M.Ungers在其《辩证的城市》一书中,提出“分层的城市”(theCityasLayer)。他认为城市是由不同的层级要素叠合而成,每一层级要素都有其自身内在的理性与机制。城市设计就是要沟通不同专业的分野与隔阂,整合不同的专业内容,处理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城市环境。3.1.4一种公共政策城市设计同建筑设计不同,它不是设计者灵感的表现,城市设计扮演一种服务的角色,提供专业技术来支持市民对城市空间、环境的想法,并通过专业协作,落实到可操作的内容。因此,城市设计是一项公共策略,是一个公共参与的设计过程,体现公众的基本权利与价值。3.1.5经营城市的法制观城市设计控制体系的本质,在于监控公共空间形成的过程,有效地对公共环境利益与公共环境品质作最关键的控制。设计控制的意义,在于它无法保证最好的环境创作,却可以努力避免最坏的设计产生。3.2作为一项管理策略的城市设计今天的城市设计已经不再是街道、广场、空间、轴线等这些传统的城市设计问题,而是通过各种管理策略的制订来实现它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纽约著名的城市设计师J.Barnett在《城市设计——作为一项公共政策》(UrbanDesignasPublicPolicy)一书中曾言:城市设计是一种真实生活问题(Citydesignasareal-lifeproblem),现代城市设计应通过一个“连续决策”的过程来完成城市形体的塑造,城市设计应成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美国《城市设计评论》(1976年1月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城市设计寻求一个形体塑造所凭借政策框架,并在设计层面上涉及城市组织构造各要素间的联系。3.3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的城市设计就设计技术而言,城市设计不同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它有自己的思维方法和操作内容,同时又兼具两者的特征。城市设计一方面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职能效率为动态目标;另一方面,又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城市设计既强调城市规划中的系统的现象和整体的形式,又如同建筑设计一样,关注具体场所和情境的表达。所以,一方面城市设计侧重各种关系的组合、联接和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另一方面,又具有艺术创作的特征,以视觉秩序为媒介,溶纳历史与文化,表现时代精神与地方性,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城市设计工作的本质内涵:即,从城市环境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视点,研究维持“人”和“环境”和谐关系的可能途径与方法。4.1功能定位城市设计的引入恰恰可以弥补我国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不足,完善规划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它不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新增加的一个独立的工作阶段,也不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空白,而是城市规划的一个侧面和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渗透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4.2设计层次城市设计就范围和作用而言,可分为两个层次:即,整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此外,从国内外城市设计实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对城市中的道路环境景观、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和城市主要节点的环境设计,并有专门的环境设计指导纲要进行管制、引导。在设计层次上,可将其视为“城市设计的微观层次”。4.3实施方式只有把城市设计的内容、设计指导纲要和技术渗透到规划控制程序中,以之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的法制基础才可能实施。4.4工作类型就设计对象、设计要求而言,又可分为开发设计(DevelopmentDesign)、社区设计(CommunityDesign)和保护设计(ConservationDesign)。开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主要类型之一,包括建筑综合体、交通设施和新城建设等工程设计和政策指导等,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并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社区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易被忽视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对社区意象的创造或调整,改善居住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居住质量,包括新社区建设和原有社区的改造。保护设计则是针对高度的经济发展对城市环境适居性的破坏和威胁而产生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风貌和城市传统,延续城市生态和文化意象。在城市设计工作中,必须对设计类型加以区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设计内容和方法。4.5城市设计的成果形式现代城市设计成果则多种多样,常包括:政策(Policies):政策是城市设计的重要成果,它既包括设计实施或投资程序中的规章条例,也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回应。是一种保证设计从图纸文本转向现实的设计策略,它主要体现在有关城市条例和法规中;规划设计方案(Plans):是城市设计的基本成果,是设计政策的三维表现。规划设计的重点在于是一项形体开发的计划,同时也对许多环境需要和限制做出反应。设计指导纲要(Guidelines):是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规划管理的要求出发,对重要的城市景观系统和景观要素的设计意念所作的基本规范。现代城市设计已广泛运用设计指导纲要,实现设计与管理的有效衔接,保证城市设计的具体实施。城市设计经典理论一、空间和秩序1、城市空间的美学研究——卡米勒.西特(CamilloSitte)的《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2、城市空间的运动学研究——埃德芒德.培根(EdmundBacon)的《城市设计》3、城市空间的类型学研究——罗伯特.克里尔(RobertCrier)的《城市空间的理论与实践》二、场所和文脉场所理论----诺伯格.舒尔茨(ChristianNorbergschulz)的《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的现象学》三、生命与活力简.雅各布(Janejacob)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C.亚力山大的《城市不是一棵树》(1965),《俄勒冈试验》(1975),P.达维多夫的《倡导规划与多元社会》(1965)A.雅各布与D.阿普尔亚德的《城市设计宣言》(1987)等等。三、环境与意象凯文.林奇(KevinLynch)的《城市意象》四、城市设计“有机论”伊利尔.沙里宁(ElielSaarine)的《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日本的新陈代谢学派吴良镛与有机更新理论一、空间和秩序----城市设计“形式论”1、城市空间的美学研究——卡米勒.西特(CamilloSitte)的《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2、城市空间的运动学研究——埃德芒德.培根(EdmundBacon)的《城市设计》“同一运动系统”(simultaneousmovementsystems)的概念。他指出:“在路上运动”是市民“城市经历”的基础。培根用这种方法设计了美国费城城市中心。3、城市空间的类型学研究——罗伯特.克里尔(RobertCrier)的《城市空间的理论与实践》二、场所和文脉1、场所理论----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的现象学》从人的文化心理出发,研究人在城市空间与城市环境中的经历和意义,以此作为城市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建筑师的任务就是创造有意味的场所,帮助人们栖居”。城市设计也是如此,城市空间从物质层面上讲,是一种经过限定的、具有某种形体关联性的“空间”,当空间中一定的社会、文化、历史事件与人的活动及所在地域的特定条件发生联系时,也就获得了某种文脉意义,空间也就成为“场所”,——成为城市中的永恒。三、生命与活力——城市设计“活力论”简.雅各布(Janejacob)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城市功能与城市活力雅各布从城市街道入手,用生动的语言描述了一幅幅生动的城市生活画面:孩子们在一起嬉戏玩耍,邻居们在街边店铺前散步聊天,街坊们在上班途中相互点头问候……。就在这人与人的活动以及活动场所之间相互交织的过程中,城市仿佛获得了生命。城市注定是复杂而多样的,城市必须尽可能错综复杂,并且相互支持,以满足多种需求。因此,“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因此,对城市设计而言,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对传统空间的综合利用和进行小尺度的、有弹性的改造:保留老房子从而为传统的中小企业提供场所;保持较高的居住密度,从而产生复杂性;增加沿街小店铺以增加街道的活动;减小街区的尺度,从而增加居民的接触等等。雅各布从人们的行为心理出发,关注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城市设计思想,首次使人们认识到,城市是属于人的城市。城市设计并不仅仅是功能的组织及空间景观的创造,城市设计必须研究人的心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由此,她开启了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城市设计的先河。C.亚力山大的《城市不是一棵树》(1965),《俄勒冈试验》(1975),P.达维多夫的《倡导规划与多元社会》(1965)以及A.雅各布与D.阿普尔亚德的《城市设计宣言》(1987)等等。四、环境与意象----城市设计“意象论”凯文.林奇(KevinLynch)的《城市意象》1、路径(Path)2、边界(Edge)3、区域(District)4、节点(Node)5、标志(Landmark)凯文.林奇从人的环境心理出发,通过人的认知地图和环境意象来分析城市空间形式,强调城市结构和环境的可识别性(Legibility)及可意象性(Imaginability)。并认为城市设计也必须基于市民对城市环境的可识别性。使城市结构清晰,个性突出,而且为不同层次、不同个性的人所共同接受。五、城市设计“有机论”伊利尔.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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