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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实验室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术交流,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全校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校各层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开放内容,并有实验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科技竞赛、毕业作品、毕业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三、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应将下学期及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开放时应结合各专业情况有序进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向实验室预约登记。四、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五、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六、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七、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2与交流,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实验室需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九、各学院每学年应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十、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十一、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安排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各实验室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十二、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实验室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填报《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十三、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教务处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3实验室开放值班管理人员的职责为了有效地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使实验室能更好的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实验室开放,同时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实验室开放值班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一、实验室开放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安排好替班人员,并告知指导老师,同时做好记录。二、协助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进行仪器设备使用的培训,尤其是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三、值班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实验室中学生的实验进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开放实验室使用者须知”的现象,核实清楚后,予以登记,并作相应处理。四、值班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排除,对于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和报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五、值班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及时做好《学生实验记录》、《材料消耗记录》。六、值班管理人员负责开放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部的通风,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教务处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4实验室开放使用者须知一、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值班管理人员安排,严禁在实验室内打闹、喧哗、吸烟、吃零食及做与实验无关的事,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实验资格。二、通过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和请教实验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等各种方式掌握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方法的,不得擅自独立操作和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按照《衡水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四、开放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和材料一律不准带出实验室,所用设备仪器使用后复原,器皿清洗后放回原处。五、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登记制度。使用者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填报《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六、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向指导教师递交实验报告,总结所做实验的结果,作为开放实验的成果。七、注意防火、防电、防爆、防毒,注意保护环境,实验用废液不可乱倒,节约用水、用电。教务处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5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设备使用水平,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同时为了实验室更好的服务于教学,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提供学生适应社会需要的实践场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1、全校各类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外,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学生实行开放。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2、各实验室要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配备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落实实验场地及开放时间。3、对于教师或学生申报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立项管理。所有材料均应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4、实验室开放应建立实验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5、全校各类实验室在实验课表排定后,各院(系)要及时地通过各种形式将开放时间及内容向学生公布。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1)学生选做实验型;(2)学生自拟实验型;(3)其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作品、科技竞赛等)三、立项申报1、教师、学生均可以申报。由学生或学生组成团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学生提出具体的书面实验方案,指导教师在对实验方案审议后,与学生展开讨论,最终确定实验方案和计划进度。报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实验经费。2、每学期期末确定下学期计划内教学任务后,立即组织开放实验的申报。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实验室开放计划,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开放项目及经费额度,用于实验消耗。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开放教学的低耗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4、学校批准的立项,应按照申报表中的内容组织实施。四、过程管理61、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每学期期末各院(系)应将学校已经批准的下学期和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信息向学生公布,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预约。2、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开放实验室承担教学开放实验任务和科研开放实验任务,并负责日常管理,开放实验项目具体的实施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院(系)负责实施监控。3、实验室在开放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值班,负责指导学生。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提前预约,并按要求填写《衡水学院开放预约登记表》。与指导教师沟通完毕,方可进入实验室,学生应服从实验室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4、实验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开放情况记录。5、完成实验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书面材料或研制的实物,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同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6、中途如有调换或退出应在征得相关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写出书面报告,到实验室登记变动手续。五、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1、开放时间:教学开放实验,从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8:00)。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具体的实验时间。2、面向对象:(1)本院(系)学生;(2)其他院(系)的学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本、专科生);(3)相关企事业单位3、实验项目类型:(1)验证性实验(2)综合性实验(3)设计性或探索性实验(4)研究性实验4、开放实验室工作流程7(1)发布各学期期末衡水学院各实验室实施实验室开放准入进度,院(系)根据自身实验室性质和实验环境,对实验室开放项目及实验指导教师作出计划,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验室开放,未经审核严禁进行实验室开放。(2)申请凡符合实验室开放对象要求的本、专科生,均可依据《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向各开放实验室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衡水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3)审查批准学期末实验室发布《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和实验简介申请人(满足条件的本、专科生)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前三周学生提交实验准备方案,并与指导教师共同完善方案。并向实验室进行备案。填写《衡水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指导教师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筛选,并报系部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下发实验经费,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学生填写《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预实验学生进行正式试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问题实验结束后,学生对实验数据、现象进行分析,完成实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向实验室进行备案。8由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内容等进行审查,对于基本符合实验要求的或调整后符合实验要求的学生,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教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实验经费,由指导教师及时通知实验学生填写《衡水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3)提交方案并完善学生通过查阅有关书籍、文献资料,了解和掌握与实验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状况、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验项目要求和实验室条件,提出具体的实验方案。指导教师在对实验方案审议的基础上,与学生开展讨论。由学生介绍实验方案,指导教师根据可行性、实验室条件等因素对方案进行修正,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实验目的要求,在尊重学生思路和实验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并完善实验方案。(4)实验前的准备已获批准的实验学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验前的准备:①认真查阅与所开展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②制定实验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实验步骤;③列出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向实验管理人员借用,了解并掌握将使用的实验仪器或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等;④熟悉相应的分析测试方法。(5)实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①认真记录实验过程的每一个实验原始数据;②如实记录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实验现象;③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④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⑤实验过程中应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或其它实验用品,如有损坏,需按照实验室相关制度赔偿。⑥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归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6)分析总结: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认真分析实验现象并及时提交实验报告、研究报告或论文等。5、项目管理(1)项目选题开放实验项目可由各专业实验室指导教师提供,既满足不能在正常的实验教学时间参加实验学生的需求,也满足已掌握教学要求的实验内容及技能后,希望继续拓展实验能力学生的需求。选择这类项目的学生可直接向专业指导教师申请。学生也可根据兴趣和爱好9自行设计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活动。自行设计型实验应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及预期的实验结果等材料给相关专业指导教师。(2)项目经费管理1)本校学生利用开放时间开展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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