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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城市雕塑招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为原则,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同时借鉴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特编制《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供本行业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试行。城市雕塑的设计、创作、实施,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一是直接委托: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在多个方案中选定实施;二是定向招标: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委托两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实施;三是广泛招标: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向全社会广泛招标,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实施;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一.城市雕塑招投标的范围1.凡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建立室外雕塑。2.凡在城市广场、街道、游园、公园、风景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建立雕塑。3.凡在纪念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建立室外雕塑。4.其规格为:长或宽或高超过1.5m的水泥、石质、铸铜、不锈钢等硬材料的室外雕塑。以上地域和类型的室外雕塑均属城市雕塑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范围。二.雕塑工程招标立项程序1.本系统、本辖区内的室外雕塑招标:招标方(亦称建设方)首先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面计划,经本单位领导集团通过、批准、法人代表签署成文,由本部门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2.城市公共场所的室外雕塑招标:由所属部门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计划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发布招标。3.城市雕塑招标立项应获取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4.城市雕塑招标应将立项文件、规划批文、银行资信等必备文件连同申请报告,申报给当地政府批准(或县、区、市级建设局),获得正式批准文件。同时抄报给当地城市雕塑指导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文件和程序,城市雕塑工程招标立项方告成立。5.不具备规划许可、没有银行资信、没有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批准,将不具备招标活动的资格。强行所进行的招投标,或以招标为幌子,骗取设计方案,导致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暂停、改建、不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招标方全部承担。三.雕塑招标启事的发布1.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2.在主要报刊专门栏目发布信息。3.在重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专门频道和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4.所发布的信息应着重明示招标项目内容、批准文号、实施意向、招标对象、招标时间等事宜。保证启事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四.雕塑招标启事的细则1.雕塑建立的地点、数量、设计意向、规划定位平面图。2.招标的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定标时间、实施时间。3.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开标、评标、中标、奖励程序。4.对丢失、遗漏、泄密标书事故的责任承诺。五.雕塑招标的主要对象和要求1.是从事雕塑专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2.是专门从事雕塑专业的雕塑设计创作人员。3.具有三年以上大专学历的雕塑专业人员,或有五年以上从事雕塑工作的职业人员。4.持有效的《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5.提供3—5份已经成功完成的室外雕塑的相关资料。6.在招标启事发布后,志愿投标者应向招标方索取投标申请表和招标资料,先将申请表填好寄回招标方,经招标方认可后,申请者才能履行投标事宜,没有书面申请或未被认可的投标者,投标无效。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内容、所附资料不符要求者,投标视作无效。六.雕塑投标的内容和要求1.编制《雕塑工程投标文件》。文件内容:16开影印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①.文件目录②.作者简介③.16开设计图(效果图副本或平面图、施工图等,按招标要求。)④.设计说明书⑤.工程(概)预算⑥.《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⑨.业绩资料或照片2.A2幅面主景效果图一幅(不标明作者、单位名称和任何标记)。3.文件正副本用文件袋密封,写明招标和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电话,在文件袋封口处贴上“投标文件”字样的封条。4.作者或委托代理人将所投标文件,按招标规定日期交送给招标单位专职办事人员接收,填写投标登记表,并要求索回明细收据。5.按招标规定:作者不得行贿招标方工作人员或探视评委,不得从事任何违章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但可据实举报任何不规范行为,共同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七.雕塑招标方案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方主持,招标方除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重大政令事故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开标时间的准确性和开标程序。入会签到时,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招标方交1000元押金(会议保证金,会议中投标人有舞弊行为者作为罚金,正常者散会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开标会及评审人员条件:⑴.评委必须由(非招标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师或规划师、雕塑家(非投标人)、经济师等若干单数人组成(评委姓名在入会前是严格保密的);⑵.具有相应级别的司法机构的司法公证员,司法公证员从始至终都列席会议;⑶.符合条件的投标方代表,超过开标会时间到场者,视为放弃投标;⑷.招标方主持人及工作人员;⑸.先是评委人员入场,公证员入场,招投标方代表入场;3.开标:投标方代表按抽签的办法依次向评委亮标,宣读投标文件,讲解设计说明,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只有在所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投标人都完成了自己的15分钟内容后,会议才能进行下一轮程序。4.议标:①方案评议:由建筑师、规划师、雕塑家、艺术批评家按1:2的比例参与议标评分(即1名建筑师2名雕塑家),方案分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方案得分。②报价评议:经济师、建筑师和雕塑家按2:1的比例参与议标(即经济师、建筑师2名,雕塑家1名),报价分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报价得分(报价总价是评标的参加额度,不属于最终造价)。③综合评议:全体评委均参加,主要评议作者专业功力,业务综合能力,满分为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综合得分。④评委在评议标案时不得相互讨论、商量。5.定标:工作人员根据三项议标得分总分作为投标得分名次,即时向入会代表宣布评审结果,并且由公证员当场验证裁决,书面宣布有效。在开标会议结束之际,以招标领导小组的名义,悬榜公布中标结果和获奖名次结果,向获得中标的投标人颁发中标证书,向获得名次的投标方颁发奖金、证书,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听候签约通知。6.退标:未中标方案当即退还给投标方,如招标方有意将未中标方案留作待用,须得征求投标方的同意(双方签署方案待用协议和办理经济抵押手续),不得擅自采用,更不得未经投标方许可转让他方采用,由此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经济损失和侵犯版权等事故将由招标方全部承担责任。7.中标方案权限:中标方案不得在其他地方投标,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方有权终止中标权,而且要追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八.颁布奖励为尊重和鼓励广大投标者的支持,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特设如下奖励:1.一等奖:中标方,按招标书的额度颁发一等奖奖金为1%。2.二等奖:中标名次之后的2、3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5%。3.三等奖:中标名次之后的4、5、6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3%。4.入围奖:中标名次之后的第7-16名,每个方案奖金为0.1%。九.直接委托和定向委托招投标事项1.雕塑题材是属特定意向性的。2.雕塑家是经建设部门决定的,以正式手续聘请或委托的知名专业人士。3.雕塑设计创作是经建设部门决定的,以正式手续聘请或委托的专业机构。4.雕塑项目是指捐赠意义的,设计费和创作稿费是义务或优惠的。5.有关雕塑方案的审定同样执行本条例中相应条款的规定。注:本《条例》中的具体项目和基价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浮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内著名雕塑家不在此范围之内,因为其本身的艺术价值已经超越了市场调控的范围。
本文标题: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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