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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城〔2014〕95号关于印发《城投集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公司、中心,农投公司:《城投集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2-城投集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集团公司范围在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守法、信用意识,提高集团公司园林绿化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企业经营、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实施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公告并抄送集团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期为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参与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第六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企业经营:主要包括企业取得的业绩和荣誉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人员与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对项目部的管理-3-是否到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等。(二)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及资质挂靠行为,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是否遵守,民工工资发放是否按规定落实等。(三)工程质量:主要包括质量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反绿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四)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五)文明施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因违规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六)履约信誉和综治: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是否履约,有无违约行为;有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第七条对企业的考核,主要通过对其在市场活动中的行为及现场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结合有关奖惩情况进行。第八条对企业的诚信记录采取分数加扣的方法。加分项目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原-4-件)经核实后认定。扣分项目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第三章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第九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考核实行计分制,以总分100分为起始基础分,根据分值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加、扣分子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按照最高分值计分,不同加、扣分子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可累加。主要考核依据:(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或获奖证书;(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第十条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行为予以加分:(一)企业在三年内(下同)受平湖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城投集团)表彰的,主项绿化加10分,增项绿化加6分。(二)工程项目受平湖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城投集团)表彰的,每个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三)企业三年内在城投集团范围内所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得国家、省、嘉兴市、平湖市优质工程奖的,每次分别加50分、30分、20分、10分。第十一条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扣分:-5-(一)企业经营1.企业组织机构、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8分。2.企业因前款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被平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酌情扣分。(二)市场行为1.在投标过程中,经证实存在围标、串通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2.企业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3.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企业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4.各类报表、报送资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5.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每次扣20分。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工人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妥善处理的,每次扣5分。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酌情扣分。(三)工程质量-6-1.未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或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扣5分。绿化工程中苗木成活率低于90%,扣10分。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绿化苗木规格,发现一次扣5分。3.要求整改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发生一次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发生一次扣1分。4.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选用不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扣5分。5.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通报批评并受到处罚的,每次扣10分。6.因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0分。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20-50分。8.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不按规定或要求履行养护义务的每次扣5分;在养护工程中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被取消养护资格扣30分。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酌情扣分。(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发生一般等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般等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15分/次,瞒报另扣10分。2.工地发生工伤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工人上访的,发生一起-7-扣5分。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扣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通报批评并受到处罚的,每次扣10分。4.施工现场脏、乱、差(如材料堆放杂乱、运输过程抛洒滴漏、施工过程中不日产日清等)被举报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5.未按照方案施工,未按要求组织验收的扣5分。6.养护期内对突发性、应急性事件(如灾害性天气)处置不力或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5分。7.施工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后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酌情扣分。(五)履约信誉及综治1.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的扣10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或风险金的扣20分。2.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扣10分。3.在一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工期滞后1天,扣1分;在重大突击性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工期滞后1天,扣2分。4.项目竣工后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算的,每滞后1天,扣2分。-8-5.项目部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按建设单位考勤记录,每人每少1次扣1分。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酌情扣分。第十二条考核按分值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集团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A、B、C、D四个等级;考核定级每年二次,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第四章差别化管理及奖惩第十三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一)对于A类企业,在集团公司各类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实施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优先考虑小型工程直接发包。(二)对于B类企业,实施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三)对于C类企业,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四)对于D类企业,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将企业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在集团平台招标范围内承接业务,暂停时间另行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考核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9-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印发
本文标题:城投集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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