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审理和文书制作注意问题培训课件(改)
质监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注意问题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局二00八年三月行政案卷的审查主要从合法性和规范性二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法性审查:1、主体资格合法2、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取得合法3、适用法律法规合法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二、规范性审查:主要是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案卷主要审查的内容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有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3、被处罚主体是不是违法当事人;4、是否对不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5、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合法性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⑴行政机关是以法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⑵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有法定资格(1)行使非行政权力(2)无法律法规授权或未委托的(3)地域上的越权(4)层级上的越权(5)内容上的越权2、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3、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当事人4、对不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5、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处罚法》第30条更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事实及证据1、主要法律文书事实不清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3、认定违法事实不清,缺少事实依据4、认定违法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5、卷中主要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6、卷中主要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7、不能确认被处罚主体身份8、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性质、后果及标的物、数额等认定不清违法事实认定不清1、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2、甲法用乙法3、高法用低法应适用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却适用了效力层级低的法律规范4、条款错5、多法用一法等6、用未生效法律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7、无权用的法律适用了无权适用的法律规范、条款等8、废止、撤销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文9、应用特别法却用了一般法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了一般法10、规避用的条文规避应适用的法律条文;11、错误解释法律错误解释或理解法律规定;12、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未引用法律依据的1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4、依据与事实不符三、适用法律法规常见错误1、违法法定的方式2、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3、违反法定的阶段、顺序过程,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倒置4、违反法定期限四、行政处罚程序1、一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的;2、未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的;3、未告知陈述、申辩权的;4、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组织举行听证的;6、做出处罚决定未履行审批程序的;7、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倒置的;8、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程序的;9、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未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的;10、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履行送达程序的;11、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12、卷中无行政决定书的;13、违法使用查封扣押权的;1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依法应告而未告知听证权的常见的几种违反行政程序问题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五、规范性1、办理立案登记时间概念差2、案由表述不准确3、未说明案件来源或不具体(举报、交办或移送等)4、案情记载有关要素不全面、过于简单化5、承办单位的意见未填写6、未经负责人审批及签名7、案卷归档后缺批准人的意见、签字等立案审批表使用主要注意事项1、立案案由当事人名称+涉嫌+违法行为名称+案2、封面、调查终结报告书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名称+案3、封存扣押解封报批案由对+当事人名称+(涉嫌)+违法行为名称+申请封存(扣押)(销毁解封不加涉嫌二字)4、处罚报批案由对+违法行为名称+的+当事人名称+给予行政处罚案由书写方式规范1、当事人名称2、违法行为用“法律术语”案由用语规范1、未说明案件来源(举报、交办或移送等)2、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3、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填写不全面、不规范4、现场陪同人员身份未确定或记载5、现场笔录使用定性语言6、现场提取的证据材料、抽样、封存扣押、企业实验室等情况等未记载7、对现场产品的数量等不清点,估数或当事人口述,对产品内外包装主要要素描述不全面8、抽样人员、现场检验人员或证人情况未在笔录中记载9、现场笔录事后追加内容10、未有陪同人员签署的意见11、笔录尾部未签字或押印12、笔录末尾未填写“以下空白”13、其它应注意问题现场笔录使用主要注意事项主要有四个方面:1、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案件2、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3、其它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后移送案件4、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案件来源主要有抽样取证和抽样检验二种情况1、抽样取证:抽样取证的过程是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过程,是案件办理的需要。按《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而从涉案物品中选取少量具有代表性的同形态物品,并按原物质形态固定起来。举例:轮胎、吸排油烟机3C认证检查2、抽样检验:是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同形态、同批次物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按设定好的方案、程序抽取规定数量的物品作为样品,并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注意问题1、事先准备⑴了解抽样产品标准⑵抽样单⑶抽样工具2、抽样方法3、现场产品批量确认1、当事人名称要和现场名称一致-----要按营业执照名称2、产品名称要根据产品标准上的名称填写,不要按有些习惯性的称谓填写3、样品状况、抽样方式、封样情况、所抽样品代表该批产品质量状况要记载4、注意产品的合格证、合格品区----成品库5、注意一垛或堆中产品的生产日期情况---不一个日期一个月份或几天内生产的情况(如何填写生产日期、工艺、原料)如一批产品有销售情况的(入库清单表明的),抽样单上要注明销售量,剩余基数。6、产品等级---按标准或明示担保条件7、样品的退样不退样问题8、有无证等需要备注的其他情况填写抽样单注意的主要问题一般二种:1、假冒产品鉴定2、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形式主要注意问题1、填写委托检验鉴定文书2、委托检验报告的有效性⑴检验机构资格⑵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是否经过计量认证⑶委托检验产品与行政处罚的关联证据作用委托检验鉴定1、未依法实施2、封存扣押期限不按法律规定3、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品未经批准4、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期限内或封存扣押超出规定期限未做处理决定的5、要配套使用封条,封条要有封存日期,当事人签名、封存人员签名、封存数量、封存扣押决定书号6、被提取证物、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未填写物品清单,清单数量与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对应的处理文书不一致的7、查封扣押、抽样取证、证据保全文书、物品清单要素不全填制不规范的;8、未使用封存扣押报批文书9、鉴定结论非有权鉴定机构做出的;10、鉴定结论无鉴定人员签字或鉴定机构印章的;11、被处罚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事项、权项不具体的;12、授权委托书要素不全、制作不规范的;13、其他不规范问题;14、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中使用定性语言的;提取证物、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文书等证据类文书使用主要注意事项1、调查取证一名执法人员进行,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调查当事人的身份3、在询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时,对与违法行为定性或者处理时有影响的相关事实询问了解。4、收集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记载。5、证据不具有有效性6、如现场陪同人员即不是法人或负责人,又不是来做调查当事人,笔录中要询问并确认现场陪同人员身份。7、调查内容中的主要问题应与有相关证据支持8、对两名以上被询问人回答内容的要分别记录调查内容9、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未说明原因10、调查笔录中未经调查人、记录人和本人签字11、调查笔录中主要事实修改处未经技术处理12、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询问、时间、地点填写不规范的填写不全13、调查笔录多页被调查人未逐页签字14、调查笔录中主要事实修改处未经技术处理的(主要事实是指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影响案件事实的记录内容,技术处理是指在涂改处压上被询问人指印)15、没有在被调查人调查笔录上签署“记录属实”字样的;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16、调查笔录修改或笔误未做技术处理(指不影响案件事实的的其他错误,修改处未压上被询问人指印)的;17、调查笔录末页未“以下空白”的;调查笔录使用主要注意问题1、审查证据的真实性2、审查证据的相关性3、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收集、提供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审查1、概念: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一切事实。2、证据必须具有的三个特征:⑴客观性。这是证据存在的形式,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⑵关联性。这是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凡是与案件没有客观联系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⑶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它是使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材料成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一定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办理案件的证据。证据概念1、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问题2、货值和违法所得计算问题3、违法事实要素表述不清楚、不全面或填写不规范调查终结报告书使用主要注意问题1、作出从轻、减轻和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从轻是在法定的处罚程度根据具体的事实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减轻是低于法定的处罚程度范围处罚免于就是不处罚了从轻、减轻和免于行政处罚1、行为发生时的旧法与执法机关查处时的新法均有规定的,一般适用旧法处理。2、行为发生始于旧法有效期内但持续到新法生效后的,则应按行为发生时间分段适用旧法和新法。3、旧法认为构成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而新法认为无需受行政处罚的;或者旧法和新法均认为应受行政处罚,但新法比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更轻的,应适用查处时的新法。4、法条重合时,一般是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规定5、相关法条规定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并处罚款的,就应当依法并处,而不能单处罚款。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1、未按规定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2、未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记载3、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4、未有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记载;5、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行政处罚告知书使用主要注意事项1、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报批(封存、扣押)2、行政处罚报批3、行政案件移送报批4、延期交纳罚款或分期交纳罚款报批5、涉案物品销毁报批6、办案超期延长报批7、撤消案件报批9、申请强制执行报批8、其它需要报批的事项几种常见的案件办理报批1、无延期审批手续2、延期理由非法定3、罚没财物无处理结果4、分期缴纳方式不明确5、移交报批案件性质或管辖不明确6、移交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不规范7、移送或销毁等理由不明确或主要案情不清,文书清单填写不全8、承办人意见不明确9、承办人未签姓名或时间10、无负责人批准意见11、行政处罚未执行部分未说明情况12、责令改正文书无复查记载13、无当事人整改或情况说明报告14、其他填写不规范的案件办理报批书使用主要注意事项1、告知当事人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2、诉讼法院是所在地填写要准确3、行政处罚下达时要有送达回证文书4、未使用案件办理报批书5、告知听证未满三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除外);6、决定书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7、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处罚种类8、实施处罚依法应并处而未处9、引用法律依据未写全称10、引用法律依据条、款、目表
本文标题:审理和文书制作注意问题培训课件(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321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