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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绪表达和情绪调节对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影响第一部分文献综述有关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最近二十年来,社会适应行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关注,成为发展心理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科学问题。因为很多研究显示学龄前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与其今后的社会性发展有一定的联系。良好的社会适应行为对个体今后的情感、人格、认知能力和心理健康的发展均具有积极的影响,并与较好的学业成就及社会技能有关。反之,不良的社会适应行为与个体今后发展中的社会交往困难,以及精神病理有关(Blandonetal.,2008)。前人研究集中于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影响因素,神经生理、气质、情感风格、认知发展以及性别和年龄等内部因素在社会适应行为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通常认为社会适应行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和过程,是儿童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Gross(2002)等人认为情绪调节也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和过程,要经由人际的交互作用来完成。近年来,研究者逐渐将注意力转向情绪调节的发展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情绪调节发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中,人们所使用的情绪调节策略会影响到他们的社会适应行为。Eisenberg(1997)发现,儿童的问题行为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消极情绪调节以及情绪不可调节等特点。对于学龄前儿童,家庭是其成长和受教育的主要场所,父母是儿童主要的交往对象。家庭系统理论和生态系统理论均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父母的情绪和社会性(家庭情绪表达)会对学龄前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产生作用。Cassidy(1992)曾提出了这么一个假设:儿童的情绪调节可能是家庭情绪表达与儿童社会适应行为之间联系的中介。具有积极情绪表达的家庭可能促进学龄前儿童的情绪调节能力的发展,并且又与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的发展相关联。但是这个假设缺乏实证研究。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家庭情绪表达和情绪调节这两个因素对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影响,并试图验证学龄前儿童情绪调节的中介作用。1社会适应行为1.1社会适应行为的界定社会适应是个体以各种心理活动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从而使自身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或者努力改变环境以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Ward,1994)。学龄前儿童的社会适应是其由自然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习得的行为能力。社会适应行为是社会适应最重要的内容。在早期的研究中,社会适应行为也被称作社会适应能力。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对社会适应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斯帕罗(1984)认为社会适应行为是按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要求独立处理各种日常生活事物的能力。道尔(1953)则认为适应行为是人类有机体保持个体独立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机能。美国智力落后协会(AAMR)认为社会适应行为是个体达到社会期望与其年龄和所处文化相适应的个人独立和社会责任标准的有效性和程度。这一个界定在适应行为研究领域当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我国学者也对社会适应行为做出了界定。朱丽琪(2005)认为社会适应行为指满足个人要求和社会要求所需的日常活动能力。聂衍刚(2005)指出社会适应行为是指个体为了适应外在社会环境和内在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必须在社会活动中学会的行为,也是个体独立应对日常生活和承担社会责任,达到其年龄和所处社会文化期望的能力水平的反映。研究者对社会适应行为的理解的角度和侧面虽然各不相同,但他们对适应行为概念的理解有两个共同点:第一,他们都强调社会适应行为是与个体年龄相符合的行为。相同的行为对于处于某一年龄阶段的个体来说是良好的社会适应行为,但对于处于另一年龄阶段的个体来说可能就是不良的适应行为;第二,他们都强调了社会文化和环境的期望与要求。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环境对个体的期望与要求是不同的。本研究综合上述界定方式,认为社会适应行为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做出的与其年龄相符并与所处社会和文化的期望和要求相一致的行为。社会适应是个体社会生活的基本任务,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学龄前期是儿童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的重要转折期,对儿童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社会适应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个体发展的重要指标。1.2社会适应行为的分类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适应行为进行了分类。根据社会适应行为的任务来源,聂衍刚(2005)将其分为社会内在适应行为(例如身体适应、心理适应)和外在社会适应行为(例如独立生活、社会交往)。从社会适应行为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社会适应良好的行为和社会适应不良的行为两大方面。社会适应良好的行为是指个体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以及根据社会规范和环境要求,必须达到的、具备的与其年龄相符合的行为,例如独立的日常生活行为、亲社会行为、情绪的自我控制等。社会适应不良行为也称作问题行为,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应该表现出来的行为,一般是指那些与社会规范和环境要求相冲突、不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指向性,问题行为又可以分为外显问题行为(例如攻击行为、多动、违纪等)和内隐问题行为(例如抑郁、焦虑、社会退缩等)。1.3社会适应行为的特点雷雳(2007)认为社会适应行为的特点包括差异性、发展性、并发性和期望性。社会适应行为的差异性是指个体的社会适应行为之间存在差异。Race(2002)等人的研究表明正常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远好于智力落后儿童,他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聂衍刚(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了社会适应行为的性别差异性。女孩适应不良行为要少于男孩,而女孩的内隐问题行为比男孩严重,男孩的外显问题行为显著多于女孩。社会适应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与智力存在显著相关,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正常儿童还是智力落后儿童,其社会适应行为都有所发展。智力落后儿童适应行为发展落后,但是他们的社会适应行为有相当的发展潜力。崔丽霞(2005)的研究表明,与正常儿童相比,智力落后儿童虽然认知功能发展滞后,但是其社会适应行为随年龄增长明显,独立能力和社会交往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与正常儿童的发展趋势类似。社会适应行为还具有并发性的特点。当个体具有某种社会适应行为,其他社会适应行为也出现了,即许多社会适应行为是共同存在的。王慧君等人(2005)和孟四清(2000)的研究结果发现部分中学生同时具有内隐性的问题行为和外显性的问题行为。与适应不良的问题行为同时出现的是学习问题、与他人协调、自我中心、自卑感、神经质、考试焦虑等问题行为。最后,社会适应行为具有期望性。社会适应行为是与个体所在的社会和文化的期望和要求密切相关的。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中,对不同的群体或社会的要求与期望会有所差异。郑毅(2001)在一项研究中发现,中国儿童和美国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儿童在独立技能和活动合作等方面差比美国儿童,而反社会和对抗行为显著少于美国儿童。2家庭情绪表达2.1家庭情绪表达的界定家庭是学龄前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情绪表达等都是学龄前儿童习得社会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近年来,从父母情绪社会化的视角来理解儿童社会适应行为也已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Eisenberg,Cumberland,&Spinrad,1998;Denham&Burton,2003)。Denham(1998)提出了情绪能力原因论,指出父母与儿童之间的互动是个体形成社会适应行为的重要原因,父母为儿童的情绪和社会性发展提供了结构和框架。家庭情绪表达是父母情绪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情绪表达,父母向儿童传递情感信息,示范情绪表达方式,营造家庭情绪氛围。家庭情绪表达就是指父母在家庭中通常以言语或非言语的形式表现出与情绪相关,但并非总伴随着情绪的主要表达风格或持久模式(Halberstadt,Cassidy,Stifter,Parke&Fox,1995)。2.2家庭情绪表达与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关系研究家庭情绪表达对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前人对家庭情绪表达和学龄前儿童情绪调节的关系做了大量研究。Eisenberg等人(1992)概括了家庭情绪表达影响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三个方面:1.父母对儿童情绪的反应。研究发现,在家庭成员的互动中,如果父母面无表情,那么儿童的积极情绪反应也少,消极、冷漠、回避的情绪反应多,并更多采用自我安慰或视线转移等情绪调节方式;如果父母对儿童的情绪反应方式是积极的,对儿童情绪反应敏感,经常和儿童进行情感交流,会提高儿童的情绪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类儿童在压力情境下,出现情绪唤醒过度的可能性也更少。2.父母与儿童之间关于情绪的谈话。通过亲子间的情绪谈话,父母告知儿童他们对情绪事件的评价,帮助儿童针对不同的情绪体验使用合适的情绪标签,运用恰当的情绪调节策略,教会儿童如何有效地处理日常情绪事件。这种谈话可以提高儿童对不同情绪的理解力,促进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有研究表明,常常与父母讨论情绪问题的儿童有更多的情绪调节策略和更积极的社会适应行为。Lunkenheimer(2007)对3岁儿童的情感观点采择的研究发现,父母在讨论家庭成员的情绪上花的时间越多,儿童的情感观点采择能力越好。3.父母对儿童情绪表达的态度。不同的父母对儿童情绪的表达态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一些父母则鼓励儿童采用直接的问题解决或寻求社会支持的应对策略,而另一些父母则会让儿童隐藏或压抑他们的情绪。有研究发现,对情绪表达的控制过于严格会导致儿童隐藏消极情绪,特别是受到虐待的儿童,在碰到冲突情境的时候,通常会抑制自己的情绪表达,表现出较低的情绪调节能力和更多的问题行为。之后的研究者Malatesta(1993)也发现母亲和儿童的情绪表达方式存在积极相关。Zeman(1997)的研究表明,家庭情绪表达对幼儿的情绪表现规则知识产生了重要影响;Jones(1998)发现母亲的消极情绪表达与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情绪表现规则存在正相关,与亲社会行为存在负相关。Eisenberg(2003)的研究发现,父母积极情绪表达与儿童社会能力、情绪理解、亲社会行为、自尊、安全依恋以及积极的亲子关系等均成正相关,而与敌意和问题行为等存在负相关。3情绪调节3.1情绪调节的界定对于情绪调节的定义,研究者们从各自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为了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认识情绪调节的本质,国内研究者乔建中(2000)等对国外已有的情绪调节的定义做了三种分类:第一类称为适应性界定方式,强调情绪调节是一种适应社会现实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例如Thomposon指出,情绪调节是个体为完成目标而进行的监控、评估和修正情绪反应的内在与外在过程,是一种适应社会现实的活动过程,它要求人们的情绪反应具有灵活性、应变性和适度性,使人们能以有组织的、建设性的方式迅速而有效地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境。再如,Cole等人(2004)认为,情绪调节是以一种社会可以容忍的方式灵活地对一系列情绪(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发展要求做出反应的能力,以及在需要的时候延缓反应的能力。第二类称为功效性界定方式,突出了情绪调节旨在服务于个人目的。采用这种界定方式的研究者强调情绪调节是一个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人们是否进行情绪调节以及如何调节,是对社会情境的主观意义及自身应付能力的认知的函数。例如,Masters(1991)指出,情绪调节是一种服务于个人目的、有利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活动。第三类称为特征性界定方式,即从情绪调节的某一特征着手来加以界定。例如,Dodge(1989)从其操作过程着手,认为情绪调节是激发一种活动以调节(减弱、增强或改变)另一种活动的过程。Salovey和Mayer(1990)从情绪调节在人的智能结构中的地位入手,认为情绪调节是情绪智能的主要成分之一,并将之视为Gardner的社会智能结构中的一个亚成分。Cicchetti、Ackerman和Izard(1995)强调情绪调节的动力特性,认为情绪调节是一个发生在意识内外的、包括生理、认知、体验和行为反应的动力组织系统,其功能是驱动和组织行为,以从一个或多个方面(生理、认知、体验和行为)适应特定情境。国内研究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黄敏儿(2001)指出情绪调节是个体以社会允许的方式做出适当情绪反应的能力,使个
本文标题:家庭情绪表达和情绪调节对学龄前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影响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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