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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寮步镇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为保证我镇第二批车改的顺利实施,按照《东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04]14号)、《关于明确镇(街道)公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委办发〔2005〕14号)和《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寮府[200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车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和社会化,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车改应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工作。车改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二)有利于节约。车改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财政在公务交通方面的支出要有较大幅2度的减少。(三)有利于廉政。车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四)有利于稳定。车改要与当前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车改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三、成立车改领导机构镇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谢杨锦同志任组长,镇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富新同志和镇委委员韩胜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办),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四、实行车改的范围和对象本次纳入车改范围的单位包括:1、文广中心;2、投资中心;3、会计核算中心;4、农村会计中心;5、出租屋管理中心;6、房管所;7、水管所;8、计生所;9、兽医站;10、农产品检测站;11、技术监督站;12、经济联合社;13、自来水公司;14、食品公司;15、园林公司;16、建筑公司;17、对外发展总公司;18、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资产公司;20、教育办;21、各中小学(正、副校长)。人员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车辆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拥有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车辆3(包括下属单位提供使用的车辆;不含工程抢险车等专业工具用车)。五、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车改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1、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1)按照车改单位人员的现任职务,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职级金额(元/人月)单位正职1800单位副职1500职工200若有兼职的,按其最高职务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执行。(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的供给安排第二批车改单位的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费用,由镇财政负责。2、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使用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4使用范围”中规定的7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3、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合理解决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所需要的交通费用。4、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办法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由镇财政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之月起。5、车改人员预支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办法参加车改的人员,车改后6个月内,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姓名入户的,可以按其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预支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购车发票或投买车改车辆的非税收入票据,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镇财政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再由镇财政分局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夫妇两人同在车改单位工作的,可以凭一人所购车辆的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双方同时申请预支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预支期满后再按月发放其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三)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1、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标准第二批车改单位的公务交通经费,根据各单位车改对象5的编制人数(此对象人数指正、副职以上干部人数,不包括职工人数。),由镇财政按车改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下拨给各单位。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2、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应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承办全市性或全镇性的重要公务活动;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③接待市外单位客人;④离退休干部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⑤到省、市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⑥到市外(省内)进行公务活动;⑦补充单位内部特殊岗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不足。(四)保留适量公务用车的规定按照镇的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对保留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1、文广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2、投资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3、会计核算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4、农村会计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5、出租屋管理中心保留辆公务用车;6、房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7、水管所保留辆公务用车;8、计生所保留辆公务用车;69、兽医站保留辆公务用车;10、农产品检测站保留辆公务用车;11、技术监督站保留辆公务用车;12、经济联合社保留辆公务用车;13、自来水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4、食品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5、园林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6、建筑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7、对外发展总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8、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19、资产公司保留辆公务用车;20、教育办保留辆公务用车;21、各中小学保留辆公务用车。各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必须按要求统一喷涂识别标志和投诉电话,便于干部群众监督,并要尽快制定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报镇政府备案。保留用车所需经费从车辆包干经费中列支,镇财政供给的车改单位的留用车辆,由镇财政按每车每年包干经费3.8万元安排专项经费。(五)拍卖公车1、车辆鉴定评估除保留的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用车由镇联合鉴定评估工作小组牵头,委托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车辆价格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后,将车改车辆鉴定评估7情况送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车改车辆的拍卖底价。[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2、车辆公开拍卖先内部公开拍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车改车辆鉴定评估后,镇车改办再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拍卖机构组织内部公开拍卖。内部公开拍卖是以车改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为竞买人的集中拍卖,起拍价不能低于拍卖底价,拍卖不能成交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车改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拍卖。竞买人只能投买一辆车,竞买人不得为不符合资格的人员投买车辆。内部拍卖中,凡拍卖成交后1个月内一次性交清购车款的给予10%的优惠;分期支付购车款的必须在3个月内付清。在镇第一批车改后,由参加第一批车改单位调至第二批车改单位工作的人员,若其在第一批车改单位中已竞得车改车辆的,不能加本次车改车辆的内部公开拍卖;若其在第一批车改单位中未竞得车改车辆的,可以参加本次车改车辆的内部公开拍卖。在第一批车改单位车改后,由第二批车改单位至第一批车改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车改车辆的内部公开拍卖。在内部公开拍卖结束后,未能成交的车改车辆,统一由镇车改办收回,然后委托拍卖机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拍卖。[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4]3、拍卖公车后办理有关手续办法8对拍卖给私人的公车,收回原有的定编证。因车改发生变更的相关手续及随车文件资料,由镇车改办协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办理。办理过户的手续费,由拍卖的车辆费用中负担支出。(六)车改后富余司机的安置车改后,除保留公务车辆所需司机外,其余司机由各车改单位自行负责妥善安置,具体按照《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六、车改的纪律要求(一)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提高对车改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镇有关车改的精神上来,统一到镇委、镇政府关于实行车改的决策上来,自觉执行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车改各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维护车改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严格遵守执行车改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严禁虚报冒领,防止利用新制度的漏洞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三)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发生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的,依据《东莞市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见附件6],对其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同时,按《东莞市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详见附件7],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有效维护公务用车改革的秩9序。(四)各车改单位对现有的具备财产权或使用权的公车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产权不清的,已经报废仍在使用的,公车挂私牌的,不得擅作处理。车改过程中,各单位对现有车辆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车改后,由镇车改办将有关单位留用的公务车辆向社会公示,以便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五)车改后,各单位要建立干部职工外出公务活动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使用交通费补贴的情况。各单位对留用公车也要加强规范使用及维护管理。镇纪检监察办要加强对车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车改纪律案件的查处,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车改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7]七、车改的时间安排本镇车改从2007年6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八、制订完善车改方案的配套措施(一)随着车改工作的深入,根据实践情况,逐步完善各项车改的配套措施。(二)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车改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步调,稳步推进车改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车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和拥护车改的良好氛围。本实施方案由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10责解释。附件: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及材料。1、寮步镇第二批公务人员交通费补贴发放(暂行)办法2、寮步镇第二批公务交通包干经费使用(暂行)办法3、寮步镇第二批车改车辆鉴定评估实施办法4、寮步镇第二批车改车辆拍卖实施办法5、寮步镇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6、东莞市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7、东莞市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8、第二批车改单位现有车辆情况登记表9、寮步镇第二批参加车改人员情况统计表10、第二批车改计划留用公务用车车辆情况登记表寮步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7年1月25日11[附件1]:寮步镇第二批公务人员交通费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保障我镇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我镇第二批公务人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费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如下:一、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我镇纳入本次车改范围的单位包括:1、文广中心;2、投资中心;3、会计核算中心;4、农村会计中心;5、出租屋管理中心;6、房管所;7、水管所;8、计生所;9、兽医站;10、农产品检测站;11、技术监督站;12、经济联合社;13、自来水公司;14、食品公司;15、园林公司;16、建筑公司;17、对外发展总公司;18、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资产公司;20、教育办;21、各中小学(正、副校长)。人员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车辆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拥有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车辆(包括下属单位提供使用的车辆;不含工程
本文标题:寮步镇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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