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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年论文学院经济学院专业经济学年级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职称成绩2014年12月25日学号2目录摘要………………………………………………………………………3Abstract………………………………………………………………………3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类型和特征…………………………………3(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3(二)农村经济组织的类型和特征…………………………………………4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4(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4(二)实现规模效应…………………………………………………4(三)增强适应市场经济能力………………………………………………5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问题………………………………5(一)规模小加稳定性差…………………………………………………5(二)为民服务的的改造目标没有实现………………………………6(三)积累功能弱化…………………………………………………6(四)发育和成长缓慢…………………………………………………6四、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6(一)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6(二)建立健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7(三)加大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7(四)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7(五)抓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7参考文献………………………………………………83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学生姓名:彭文珠学号:20125129024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指导教师:余元明职称:摘要:本文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征、类型及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出意见,以达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结合地区特色和优势,建立开放立体产业结构链的目标。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发展;政府政策Abstract:Thispapercharacteristics,typesofruraleconomiccooperationorganizationanditsroleinpromotingruraleconomyandexplainstheproblem,andtakeintoaccountallfactors,anopiniononthedevelopmentofruraleconomiccooperativeorganizations,withtheobjectiveofmobilizingfarmers'initiative,combinedwithlocalcharacteristicsandadvantages,andgoalofestablishingopendimensionalchainofindustrialstructure.Keywords:ruraleconomiccooperativeorganizations,economicaldevelopment,governmentalpolicy.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下,小规模农户经济与现代化经济共存。面对竞争激烈,千变万化的市场,分散弱小的农户,难以克服其自身弱点。实践证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分散弱小的农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进而跳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的最有效的措施。通过发展经济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进入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小群体与大规模的有机整合,实现农业的科学化和专业化。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类型和特征(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4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组织[1]。(二)农村经济组织的类型和特征1、专业性农村经济组织专业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组织的合作领域角度来考察,如:农业供销合作社、农业信用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产品运销合作社、农业技术协会等。根据专业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发展的历史,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产生于农村改革之前的传统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典型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另一类产生于农村改革之后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有:农产品加工、储存合作社、农业技术协会等提供农业专业服务的合作组织。2、社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从组织所服务对象的范围来考察,该类组织的服务对象是一定范围的农社区。我国的社区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一般是由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中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和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3、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我国的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的基础之上的,即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于一体,组织的所有权主体就是经营主体,同时也是组织的劳动者。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结构是合作组织的社员大会,每个社员的权利是平等的。重大事务由社员大会决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遵照生态学规律,在农业产业体系内部建立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体系,以解决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与人类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在此过程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独有的组织功能与协调功能,因地制宜,从农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将农、林、牧、副、渔等产业优化组合,形成立体种养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发展链条,以实现全面、多层次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环保生产以及人类经济、生态、社会和谐发展的综合目标。(二)实现规模效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进一步充分利用农村有利条件,将现有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实现农业资源利用最大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发展沼气为例,建一个56立方米的高效自流进出料沼气池,建池费用600~700元,加上猪圈、厕所建设,总投资1500一1800元。这些费用对于我国相当地区的农户(特别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来说是难以独立承担的,而如果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既可降低农户的负担,又可以为农户提供可靠的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实现规模效益。(三)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一是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合作组织这一中介来指导或引导农民,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把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在实处,缓解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二是农民通过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发布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缓解了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等小农经济因素对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三是逐步形成资源共享、生产互助、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机制,能够依托产业链条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经营,有效的克服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个体生产资料占有率不高、综合发展能力不强、抵御市场经济风险弱等诸多困难,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致富本领,拓展农民的增收渠道起到重要作用。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规模小加稳定性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目前全国建立了十几万个比较规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以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为主。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存在着许多严重阻碍合作经济发展的因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法人地位,许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的环境下运作,存在的大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产权不清的问题;存在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形成,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内部人控制合作社运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等问题[3]。6(二)为民服务的改造目标没有达到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转型过渡没有完全实现,对为民服务合作组织的改造目标并没有达到。如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丧失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其后尽管供销社在探索民办体制方面进行了尝试,但由于历史包袱太重、人员过多、管理不善、机制不活等各个方面的原因,供销社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主动,经营萎缩,亏损严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三)积累功能弱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一是农村改革以来,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经营方式,使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逐渐成为一个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东西。二是相当一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群众性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很多工作和任务并不是服务于本社区、本村落的,而是上级布置下来的,明显缺乏对三农提供服务的功能。(四)发育和成长缓慢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育和成长还很缓慢,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相对缓慢,在体制上还没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部分行业协会还需要靠政府输血,而且业务范围往往仅是引人新的品种,指导生产,几乎不涉足流通领域。另一方面粮、棉等大宗农产品长期保留着相当程度的部门垄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涉足这些产品购销的可能性不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贸易、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很大限制,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一)、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必须认识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的农民合作形式,是以家庭经营和农民财产独立为基础,区别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形式,不能以发展农7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由削弱或否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4]。同时,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作为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各种机会,采取多项措施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建立健全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合法身份与其它经济组织平等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与此同时,还应积极解决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工商登记问题,应以不同于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进一步优惠。对于承担了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应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保障其合法权益。(三)加大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加大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收人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人和信贷优惠,以改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8]。(四)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由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形势下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合作组织,将有力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继续坚持引导不领导,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的基本原则,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
本文标题: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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