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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对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的研究
1对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我国的监狱设置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不可否认现行的监狱设置体系有其赖以生成并延续至今的社会背景和监狱工作条件,实践中有其存在的适应性和合理性。然而,伴随着行刑理念和监狱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现行监狱设置体系所固有的问题也渐趋突显,它呼唤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令人欣喜的是,“变革”已势在必行。在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监狱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领导已明确表示,对监狱按照戒备级别分类管理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要尽快列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实施,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加紧酝酿。专家建议,我国所有监狱应该按照戒备级别划分为高度、中度及低度监狱。不同戒备级别的监狱内对于在押服刑罪犯的看押、管理、生活及学习等事务所采取的手段是有明显区别的①。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特别是建立监狱按戒备等级分类制度,在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这将是我国监狱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为此,笔者愿就我国监狱设置体系的改革倾吐拙见。一、我国监狱设置体系的现状及其突显的问题(一)现行监狱设置体系的基本结构·按照押犯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一所女犯监狱,也有少数省没有设置单独的女犯监狱,而是在某一监狱设置与男犯监区完全隔离的女犯监区。2·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前者关押年满18周岁的罪犯,后者关押不满18周岁的罪犯以及满18周岁时剩余刑期已不足2年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一般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置一所,个别押犯较多的省设有两所。·按照押犯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分为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在工业型监狱里,大部分罪犯的劳动生产活动是在厂房或车间里进行的;在农业型监狱里,大部分罪犯是在室外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劳动生产活动。近些年来,在许多监狱犯人的劳动已从生产型转向劳务加工型,或者部分劳务加工活动,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的划分已越来越模糊。·按照押犯原判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重刑犯监狱关押被判处较重刑罚,通常包括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这类监狱多是工业型监狱;轻刑犯监狱关押被判处较轻刑罚,通常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这类监狱多是农业型监狱。·监狱医院,这是监狱系统一类比较特殊的设施,通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有一所,而且各地的建设规模差异较大。它们主要接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不能保外就医的罪犯,对其实施人道主义的、专门的隔离治疗看护及特殊的管理和矫正方案。这里要特别指出,上个世纪末,一些地区(如北京、上海)开始大胆探索并尝试单独设置新收犯监狱,负责接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收押的罪犯,对他们进行心理和行为特征测查,再结合“三分”(分押、分管、分教)的基本做法,分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应的其它监狱服刑。(二)现行监狱设置体系的突显问题1、没有明确的警戒程度分类3尽管监狱类型有上述大致的划分,但是监狱设施内外的安全警戒程度、技术装备、人力资源以及管理方式没有明显的级差区别。对于有各种危险倾向的罪犯,这种警戒程度难以实现过硬的防范,这正是一些监狱安全防范工作“防不胜防”的原因。相反,对于一些过失犯、以暴抗暴的激情犯及年老体弱基本没有能力逃跑或实施危险行为的犯人,这样的警戒程度又过于严格了,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也容易导致这些犯人压抑、悲观的情绪,甚至变得麻木而不思向善,畏缩而少有信心。2、不能为犯人提供调转服刑场所实现差别处遇的机会除了省际之间(通常是为解决异地关押)的调犯、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监狱的调犯,以及少数患有严重疾病者被调入省内监狱医院以外,绝大多数犯人从入监到出监都是在一个监狱度过。在监禁过程的不同阶段,多数犯人的心理和行为会有阶段性变化,相应地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表现为不同的变化阶段,但是监狱对他们的戒备、防范和管理等却是“不变”的。监狱内部不同监区的戒备和管理程度也是基本一致的,即使犯人调转监区,也仍然是在该监狱的安全戒备条件下。犯人“从一而终”(通常在一个监狱内度过全部监禁生活)的服刑方式,造成了监狱的安全警戒处于“该严时不严,该宽时不宽”的状态。犯人长期在没有明显改变的安全警戒状态下服刑,即使在不同阶段可能发生处遇级别的升降,但是所处的安全警戒环境和氛围却很少有显著改变,因而他们难以实际感受到处遇升降级对其行为自由度的奖惩作用。3、不能给予犯人出狱前的过度环境4在监狱服刑的绝大多数犯人最终是要返回社会的,但是现有的监狱设置体系基本都是封闭式的,尽管犯人的处遇条件有宽严之别,但服刑期间的各种行为都是“绝对地”置于监狱封闭环境下的约束和管理。犯人一旦刑满(或因假释等原因)出狱,必须面对从封闭式生活环境到自由的社会生活、从被动接受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到自主决定行为,这种对立性的反差冲突,势必引起出狱人心理和行为的彷徨和不知所措。4、行刑成本浪费我国各类监狱,尤其是成年男犯监狱的警戒设施、装备和技术,干警和犯人之间的比例,监狱对犯人的管理方式基本划一,没有警戒和管理的宽严级别之差。而事实上,监狱中犯人的人身危险性差异很大,必须严格戒备的只是人身危险性突出的小部分犯人,由于分散关押,各个监狱都要“高度戒备”,而这种“划一”的安全警戒标准,对这类“高危”犯人或许仍不足已防范,对多数人身危险程度一般的犯人却是“超标”了,对于过失犯、已失去再次犯罪能力的老病残犯等就更加大可不必了,这部分无谓的付出就是浪费。二、对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期待监狱设置体系的改革,将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再添亮彩,对完善监狱制度,促进监狱工作实践发挥重要作用。·监狱设置体系改革将有助于监狱职能的高效运作,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提高监狱工作的效率,促进矫正罪犯的质量。·监狱戒备等级的划分不仅将促进执行过程中的“罚当其恶”,也将有助于避免“刑罚过剩”(刑罚的加重效果),体现刑罚执行的公平原则。5·狱设置体系改革将改善犯人的服刑环境,包括戒备、管理、生活秩序和教育矫正等综合环境因素,进而有助于激发犯人的自觉意识,促进其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恢复,从而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监狱设置体系改革将有助于扩大监狱与社会的联络,实现更具有社会意义、更体现人文关怀的监狱行刑。·监狱设置体系改革也将实现行刑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节约行刑成本。我们可以预见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诸多积极作用,也有理由期待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近几年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建设等一系列监狱制度和监狱工作实践的重大进步已为监狱设置体系的改革创设了有利氛围和前提条件。三、一些西方国家监狱设置的基本情况(一)依安全警戒程度分设监狱许多国家基于罪犯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不同,分类设置不同安全警戒程度的监狱,实行宽严有别的监禁制度,但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这样三类:1、分级设置不同安全警戒程度的监狱加拿大矫正机构按照安全警戒程度归类的监狱依次分为三级,将每一囚犯分配到最高警戒程度、中等警戒程度或最低警戒程度的监狱中②。美国各州对监狱警戒程度的分级不尽相同,但通常也是分为最高警戒度监狱、中等警戒度监狱和最低警戒度监狱三种③。62、分类设置不同安全警戒方式的监狱在德国,监狱不是按照安全戒备程度定义分类,而是以封闭式和开放式的执行方式划分类别,封闭式执行的监狱实施防止犯人脱逃的安全防范措施;开放式执行的监狱不实施或少量实施安全防范措施④。英国的监狱也是以封闭式和开放式区分安全戒备措施。成年犯监狱分为地方监狱和职业监狱两种基本类型,地方监狱是封闭型的,通常位于市中心,防范措施强度较大;职业监狱有封闭型的也有开放型的,开放型监狱仅适用于社会危害性最小,而且不会辜负被寄予的准予在狱内外活动自由的信赖⑤。也有国家在封闭式监狱和开放式监狱的戒备程度之间设有一类中间类型,即半开放式监狱,顾名思义其警戒程度介于前两者之间。3、分类分级设置不同安全戒备制度的监狱在法国,不同安全戒备制度的监狱分为中央监狱和监禁中心两大类:所有中央监狱一律实行严密的安全制度;监禁中心收押经过一定程序被认为危险性较小的长期徒刑犯,又分为封闭式监禁中心、开放式监禁中心和青年犯监禁中心三种。中央监狱和监禁中心均用于收押长期徒刑犯,其区别在于罪犯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虽然采用同一监禁制度,但前者设有严密的安全组织和实行严格的安全制度,而后者实行以引导罪犯重新社会化为主要目的的制度⑥。(二)特殊类型的监狱1、收押分类中心7收押分类中心,有的国家也称调查分类中心或分配监狱等,在现代西方国家是普遍设立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机构,它是接收被判处监禁刑的犯人进入设施内服刑并对其做各有关项目的调查和评价,为每一个犯人分别确定服刑监狱或监区的专门机构。尽管各国的具体称谓及设置方式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是一个独立的监狱,有些国家则将其设置在某个监狱的一个部分——监区),但是它们的职能都是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在监狱设施内服刑的罪犯实施调查、分类,将其分送到最适合的监狱或监区服刑。在德国,部分州设有入监总队或分队,其中设有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对犯人的调查结果确定将犯人安置在何种类型监狱内服刑。委员会成员除包括一名法学家外,还应有一名就业顾问、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工作者和普通监狱官员。该委员会负责对每一个犯人进行个性诊断并为其确定相应监狱⑦。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由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分类调查中心,制定了《受刑人分类调查纲要》,对犯人的犯罪特征、精神、心理、身体、家庭及原来的职业、文化水平、生活环境、悔改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按调查所得的资料,确定分类的类别,将不同类型的犯人分送不同的监所,给予不同的处遇⑧。2、医疗监狱医疗监狱是专门用来关押和治疗患有精神病和其它严重疾病的罪犯的监狱。它是犯人中患者的医院,是一类特殊的刑罚执行场所。给患病的罪犯以人道主义医疗救治早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行刑理念,为此,在监狱设置体系中单独设置为实现这一理念的特殊机构——医疗监狱,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践着。8在法国,设置有收押老年犯和慢性病犯人、残废犯、哮喘病犯和肺气肿病犯以及精神病犯等医疗监狱或监区⑨。在日本,为了专门治疗精神不正常和有病及残疾的犯人,在全国设立了5个医疗专门设施,此外,在全国指定5个医疗重点设施主要对需要专门治疗的和长期治疗的病犯进行治疗,起到医疗中心的作用⑩。尽管医疗监狱的具体称谓、设置方式各国不尽相同,但是,单独设置这类机构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监狱设置体系的通例。无论哪一种设置方式,都是医院的特征更显于监狱特征,其任务一是给犯人治病,二是实施管理和矫治,犯人的矫正计划的核心是治疗其患有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些医疗机构(监狱或监区)的管理除医学治疗所需的程序和方式以外,其它方面仍适用一般监狱制度。3、女犯监狱女犯监狱是专门关押被判处监禁刑的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在国际上通行年龄条件优于性别条件,即未成年的女性罪犯一律关押在专门收押未成年罪犯的矫正设施内。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美国、法国、德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相继设置了单独关押女犯的监狱,以地区为单位分设关押女犯的设施,其管理一般比男犯监狱宽松,特别是在会见、衣着等生活方面的管理更倾向于女性特点。4、未成年犯监狱未成年犯监狱是关押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监狱。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开始丰富并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少年犯矫正机构也受到较大重视并得以推广。至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少年犯矫正机构,联合国公约更加明确了这一国际化趋势。1985年联合国9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26条第3项规定:“应将被监禁的少年与成年人分开,并应将他们关押在分别的监所或在关押成年人监所的分开部分(11)。”四、关于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一)设置不同戒备级别的监狱成年男犯监狱可以依不同的安全警戒程度分为三级: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低度戒备监狱。1、高度戒备监狱这应该是严密防范并控制罪
本文标题:对我国监狱设置体系改革的构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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