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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性观念筑牢纪律防线第一起案件是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问题。2011年1月中旬山西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时任太原市市长的张某对自己未被列为副省长候选人不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某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部分代表电话号码,匿名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手机短信。山西省委发现后,迅速组织调查,免去了张某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近日,山西省委已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还责成太原市委对崔某作出了严肃处理。第二起案件是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贿选问题。2010年12月20日,溆浦县油洋乡召开人代会等额补选一名副乡长。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严某为了当上副乡长,本人或委托他人向5名代表行贿1000元。最终,严某当选油洋乡副乡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撤销补选严某为副乡长的选举结果。在2006年6月至12月洛阳市委换届期间,时任嵩县县委书记的刘培中为达到个人目的,套取县财政资金和向下属索要款物,以赠送土特产、购物卡(券)、现金等方式,组织实施拉票贿选活动。刘培中拉票贿选的行为引起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强烈愤慨,洛阳市委决定,对刘培中不予推荐使用。随后洛阳市委、市纪委积极配合省纪委对刘培中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了刘培中拉票贿选、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事实,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刘培中身为县委书记,本应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但却置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工作纪律于不顾,贪污受贿、拉票贿选,以至陷入犯罪深渊,影响十分恶劣。对刘培中犯罪行为绳之以法,表明了省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对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震慑作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宁在直中取,不向曲中求,不为锦鳞设,只钓王与侯
本文标题:基层党委换届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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