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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工程名称: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发包方: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二○一四年月日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电解车间(二)(C-D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双方就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电解车间(二)C-D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电解车间(二)(C-D跨)项目建筑工程2、工程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工地3、工程内容:电解车间(二)(C-D跨)项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83100m2:①.电解车间(C-D跨)排架结构(含天车轨道安装);②.2#、4#、5#通廊及残极冷却间、2#、3#、4#电解质加料系统(靠近C跨三处);③.电解烟气净化Ⅱ、Ⅳ,包括:烟囱及烟管基础、净化配电室、控制室、氧化铝储罐、载氟氧化铝贮仓、布袋除尘器基础(不包括布袋除尘器室±0.00以上钢结构部分,由发包方另行安排施工),砼地面硬化、设备基础、冷却水池、卫生间及给排水、照明、通讯、消防等。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承包发包方提供的由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包括(C-D跨);2#通廊、4#通廊、5#通廊及残极冷却间;2#、3#、4#电解质加料系统(靠近C跨三处);电解烟气净化Ⅱ、Ⅳ等区域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具体包括主体、装饰、给排水、采暖、照明、设备基础、烟道支架、超浓相平台、墙体外通风道等,但不包括静压管桩、室外土石方挖运工程、玻璃钢窗、铝合金窗、屋面通风器、除尘器本体等。2.如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2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电解车间(C-D跨)一区、二区必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电解烟气净化Ⅱ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坡道挡土墙完成,院内所有设备基础做完,具备设备安装条件。三区必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电解烟气净化Ⅳ必须在2015年8月30日前,坡道挡土墙完成,院内所有设备基础做完,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四区必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一区、二区、三区地面耐热混凝土找平必须在2015年10月31前完成。其它工程工期及交付安装日期由发包方及承包方双方另行商定,但必须满足2015年11月1日电解槽投运条件。因2014年钢结构建设单位不安排加工,工期应顺延(2015年11月15日墙体抹灰完成),且2015年11月30日工程全部竣工。1、承包方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竣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按照工期拖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2、属发包方责任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属不可抗力(含国家政策)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3、如因发包方供应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滞后的应顺延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单位工程均应验收合格。本工程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发包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1、承包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均应验收合格。本工程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发包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行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3业规范及标准。2、发包方将随时抽检工程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承担返工等相关费用。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且工期相应顺延。4、如有特殊施工要求,应承担相应增加费用。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暂估价)(小写)¥:10000.00万元(暂估价)六、合同的履约能力:承包方须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一名工程师及配备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证上岗)。承包方须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4.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5.图纸;6.双方确认后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取费费率表;7.双方有关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在前的为准。八、承包方承诺: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方承诺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4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9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七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和法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3.图纸3.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式3套,竣工图根据竣工验收需要份数另行提供。3.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一切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承包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4.1.1姓名:职务:发包方代表。4.1.2职权:代表发包方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发包方职能。4.2监理单位:4.2.1工程监理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54.2.2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见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5.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1监理工程师由发包方指定。5.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在发包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发包方更换工程师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6.项目经理6.1承包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5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但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7.发包方工作7.1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投标时承包方已踏勘的施工现场。7.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在开工前7日内接入现场。7.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方提供场地内现有的交通道路,承包方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主路与工程单体之间的施工通道均由承包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6方自行处理。7.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7.1.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文件,发包方将根据项目进展自行安排(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7.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纸发给承包方后7天内。8.承包方工作8.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营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安排施工作业。8.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8.3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工程月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五份。8.4承包方应负责施工作业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场地的照明事项。8.5向发包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8.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完工验收后7日内办理交付手续;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对于到场的设备,已经和承包方交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由于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8.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地面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原因引起损毁由承包方无条件修复或赔偿,非承包方原因除外。8.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须保证施工场地的环境符合当地政府环境卫生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施工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号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7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文明施工的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完料清、工完场地净。8.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8.9.1承包方进场后,有义务协助发包方办理开工报告及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8.9.2由发包方自行发包的专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垄断企业自行施工项目等的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有负责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且应向各分包方收取其分包工程总造价1.5%的管理配合费。承包方做为总承包方应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a、承包方就近提供现有的工程用水、用电接口供指定分包方使用(水电费用由指定分包方按规定计量、缴纳);b、根据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整体安排,承包方对指定分包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因承包方管理、监督和协调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有连带责任;c、承包方须对分包方在本项目施工时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d、承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告知并审核,分包方须按承包方交档的要求进行整理,整理达到承包方要求合格后,由承包方统一办理交工手续;e、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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