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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道德与商业利益的较量——1830年代来华传教士与英商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已经作为极肮脏的一页载入历史。在今天看来,这种贸易的不道德是无可争议的。在鸦片战争发生前的1830年代,来华基督教传教士以及一些具有正义感的英美商人,也从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出发,对鸦片贸易不断进行了谴责。但从事这种贸易的鸦片贩子,特别是来华英国商人,则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极力为自己辩护。这样,在广州、伦敦、甚至在英属印度,就形成了关于鸦片贸易的辩论,在鸦片战争正式爆发前后达到高潮,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这是中西关系史上值得注意的史实,但学术界对此尚缺乏必要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以当时在广州口岸发行的英文报刊为主要史料,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一1830年代的多数年份,鸦片贩子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在2万箱以上,换取的白银(包括银元和银锭)每年都在1000万元以上。如此大量的鸦片,在中国社会形成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道德问题。关于中国社会对此作出的反应和清政府政策的演变,包括严禁与弛禁的讨论与禁烟运动,学术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这里不再重复。在来华西方人士中,鸦片贸易也引起了激烈争论。站出来在媒体上对鸦片贸易进行谴责的,主要是当时在广州和澳门一带活动的基督教传教士。在广州的外国商行中,美国的奥立芬商行(Oliphant&Co.)是鸦片贸易的著名批评者。这个商行不仅自身拒绝从事鸦片贸易,而且长期呼吁其他商人放弃这一伤天害理的生意。基廷(ArthurS.Keating)则是英国商人中仅有的公开批评鸦片贸易的人。但当时大多数来华贸易的英美商人都从事鸦片贸易。他们发现这“比其他同样安全的生财之道远为有利可图”,[1]故竞相加入输入鸦片的行列。正如《广州周报》上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我们相信,所有(外国)商人,或多或少都从事鸦片贸易,或是为他们自己,或是为他们的合作伙伴。”[2]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厉行禁烟,所收缴的2万余箱鸦片,分别属于55家英、美和印度巴斯人商行或商人。这个数字还未包括所有的鸦片贩子,可见来华外商从事鸦片贸易的普遍性。正因为来华英美商人普遍参与鸦片贸易,他们自然成为这一不名誉的行业的积极辩护者。同时,在英国和印度形成的鸦片利益集团,也在伦敦和加尔各答、孟买等地制造为鸦片贸易辩护的舆论。鸦片贸易的批评者首先关注的是这一贸易的道德问题。1838年孟加拉《印度之友报》的一位作者指出了一个令人难堪的“矛盾”:“与鸦片贸易有关的所有情况都如此奇怪,而且与我们的信念不相一致。我们看到,在一方面,文明的、受到启示的不列颠基督徒政府,为了麻醉中华帝国这一公开目的,在东方绷紧了每一根神经增加印度的鸦片生产。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半文明的中国政府竭尽全力拒斥这种物品,从中不难看到其社会性的和政治上的美德与勇气。”①这位作者表达的是一般公众对鸦片贸易的看法,应该说这种看法来自基督教社会的道德准则。更早从道德的层面对鸦片贸易进行讨论的是美国传教士在广州发行的《中国丛报》月刊。1837年11月,该刊刊登了在印度的基督教传教士斯图尔特(J.C.Stewart)所写的小册子《论对华鸦片贸易》。斯图尔特声明,他写作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人们对于这一贸易是否符合道德的疑问”。他通过鸦片对人体的危害、鸦片贸易违反基督教伦理的论述,谴责了这一愈益扩大的走私贸易。[3](PP297-305)之后,声名狼藉的英国鸦片贩子因义士(JamesInnes)在该刊12月号以“一位读者”的名义发表文章,为鸦片贸易进行辩护。接着,1838年1月号的《中国丛报》又发表了另一位反对鸦片贸易的英国人基廷以“另一位读者”的名义发表的反驳文章。这两个“读者”以《中国丛报》为阵地,在1838年又分别发表了两篇文章阐述各自的观点,从而形成了一次关于鸦片问题的论战。在这些文章中,因义士反复强调的是,“食用鸦片在本质上是清白无辜的”;[4](P526)中国之所以出现鸦片问题,是因为鸦片被“过量使用”。而基廷的几篇文章主要论述鸦片贸易违背了基督教道德原则,在中国造成了罪孽。针对因义士等强调鸦片无害的论调,基廷反驳说,设想“中国的平底船,将像砒霜这样无害的物品,作为一种外国情调的时髦奢侈品运进英格兰”,这种“奢侈品”在英国流行起来,成千上万人趋之若鹜,终因它造成的恶果而遭禁止。再设想中国的平底船对抗英国的禁令,在靠近海岸的圣乔治水道停泊,并继续不断地将砒霜运进泰晤士河口;在此情况下,“每年的消费量都在上涨”。鸦片利益的辩护者们对这一设想怎么看呢?[5](P409)因义士看来拒绝回答这一问题,没有在他的后续文章里作出像样的回应。针对因义士强调的鸦片在中国如同酒在西方世界一样的观点,基廷反驳说,难道“因为西方世界的人民用酒来毒害自己,他们用鸦片来毒害中国人就是正确和适当的”吗?[5](P410)《中国丛报》从1837年到1840年还发表了多篇反对鸦片的论文。在这些文章中,该刊编者、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撰写的《对华鸦片贸易史》、《论当前鸦片贸易危机》等,都是当时很有分量的谴责鸦片贸易的文章。在1839年发表的《论当前鸦片贸易危机》一文中,裨治文呼吁,要“首先讨论重大的道德问题”。他强调,造成鸦片危机的首要原因是英印政府“低下的道德状态”,而且“孟加拉(英人)的道德水平也就是其祖国(即英国——引者)的道德水平”;鸦片贸易使英国这样一个“主要基督教国家”,处于“与她的责任和荣誉不相称的地位”,而中国的“异教徒政府在反抗由一个基督徒民族施加的道德沦丧的诱惑时所表现出来的原则性力量”,则必将“发挥它的作用”。他认为鸦片利益集团将鸦片泛滥的原因归结为中国官吏的贪污腐败也是不能成立的,要看到几十年来中国毕竟一直是实行禁烟政策的。裨治文还指出,长期以来西方人抱怨的中国人排外、自大观念和苛刻的对外政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贩卖鸦片使西方人在中国自毁形象,“在中国人的眼里我们的品性低下……西方政府在此地推动的事业被认为是降低而不是提高了外国人的道德形象……由于我们的愚蠢和轻忽,我们的民族特性跌落到尘埃之中。”他认为要改变这一切,西方人在中国就必须按“真正高贵的和基督教的准则”行事,放弃鸦片贸易。[6](PP2-8)这篇文章从道德角度阐述鸦片贸易之危害,集中反映了西方以基督教道德为基础的反鸦片观念,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传教士对鸦片贸易的谴责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鸦片贸易造成的后果阻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而为数不多的英美商人反对这一贸易则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的。坚持不从事鸦片贸易的美国奥立芬商行,其主要成员是大卫·奥立芬(DavidW.C.Olyphant)和查尔斯·经(CharlesW.King)。他们都是怀有强烈道德感的商人,也是基督教新教对华传教活动的积极赞助人。该行在1836年捐出100英镑,征求研究鸦片问题的优秀论文,引起了舆论界的瞩目。查尔斯·经在为征文写给《中国丛报》的长信中指出,发起此一活动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容忍因义士将鸦片粉饰成“无害的奢侈品”。他认为对于基督徒来说,在鸦片贸易问题上“洗手不干”是不够的,还应该“通过正当手段阻止这一邪恶”。因此,他们希望有人能对鸦片贸易的政治、经济和道德后果作出透彻的研究。[7](PP413-418)对于《中国丛报》和奥立芬商行等的批评,鸦片贩子及其喉舌尽可能地予以反击。《广州纪事报》编者辩解说:“我们认为,中国的鸦片贸易,无论好坏,在印度商人群体的利益方面,和在中国人的品味方面,都具有强大基础。”即使是“具有高超知识和纯洁的宗教”、不断取得“观念的进步”的西方世界,也是“陷溺于暴力和淫欲”的,因此,“我们真的应该停止指责这种中国人惟一的奢侈”爱好。他露骨地说,“只要中国人的这种品味继续存在,只要印度的(鸦片)生产还在准备满足这种品味,就不会缺少贩卖这种药物的手段”;即使广州外商停止“服务”,还会有“其他更无良心的人”取而代之。②与此同时,《广州周报》的编者则认为奥立芬商行的孤军奋战是不会有结果的,即使当时广州的外商放弃鸦片生意,也会有其他人来接手。他认为“中国吸食者才是(鸦片问题的)直接原因”,只要他们的这种“品味”还存在,“恐怕任何制止这一贸易的外部措施都无法奏效”,因为商业法则是,“只要存在需求,就不会缺少满足这一需求的企业”。③这两份报纸都回避了鸦片贸易与基督教道德相冲突的问题。《广州纪事报》在1840年2月发表了将近4个版面的文章,对查尔斯·经的一封抨击鸦片贸易的公开信进行反批评,嘲笑他怀着“基督徒的贞洁”将鸦片问题作为“困难的道德问题”,还说查尔斯·经“并不像鸽子一样纯洁”。[8]为了使鸦片贸易在道德谴责面前显得具有历史的合理性,鸦片贩子及其喉舌的一种辩护策略,是声称这种贸易符合用西方文明战胜中国排外政策的进程。他们强调,由于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他们无法在正常贸易中获益,“英国贸易商和制造商都不可能从中取得利润,他们在广州的代理人也无法取得任何令人满意的结果,故这个贸易是不可能维持的”,这样,鸦片贸易就“成为让自由贸易商承担合法贸易的负担的主要途径”。[9]他们还认为,鸦片问题诚然造成了许多罪恶,但“这是中国人为其排外的与世隔绝的政策所遭受的惩罚之一,因为如果他们不对贸易横加措施众多的限制,那么这个国家的合法贸易就会更为稳定,人们就会转而避开变化莫测的鸦片市场的风险。”[10]他们宣称,“所有受惠于鸦片贸易的政府和群体”,应向中国政府正式递交一份宣言书,告诉道光帝,“鸦片吸食惟一可行的治疗方法是将所有的中国港口开放,使整个国家成为国际大道:新的观念,新的需求,在大众之中潜藏的未知活力的激发,将最终纠正这种恶癖。”[11]这种奇特的“观念”,意在用“中国的开放”这样一个西方长期的憧憬来掩盖鸦片贸易的邪恶本质。二鸦片贩子首先要面对道德谴责,是因为鸦片作为一种毒品,给吸食者带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双重毁灭。清政府早在1799年就将其确定为害人的毒品加以禁止,中国民间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于这种毒品的抗议与憎恨,这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在英国,将鸦片作为毒品看待,也是一种普遍的认识。[12](PP1-23)曾任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主席的马治平也说过,“除了少量当作药物使用的情况外,鸦片只能被看作一种致命的毒品”。[13](P22)英国人托马斯·德·昆西(ThomasdeQuincy)的《一个英国瘾君子的自白》(ConfessionsofanEnglishOpiumEater)于1821年在英国发表,《中国丛报》在1840年7月将其重新发表。该文通过作者的切身经历,详细描述了他成为一个鸦片瘾者的过程,证明了鸦片对人身心的摧残,是一篇具有广泛影响的文章。《中国丛报》还发表了其他一些文章证明鸦片的毒品特征。当时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说明了鸦片的性质。1834年,一位叫派勒梯耳(M.Pelletier)的化学家报告,在鸦片中发现了一种新的晶体成分,他称为“类吗啡”,尽管结构与吗啡相似,但化学性质则不同;它在人体组织中具有“显著的活性,只要很小的剂量就能杀死一条狗”。④这些都说明,在鸦片贩子们大肆向中国贩运鸦片时,中外公众已经证明、或者说相信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毒品。但鸦片利益集团却试图在舆论上消除这种“瑕疵”。要洗脱自己的恶名,最好的方法就是证明鸦片并非毒品,或者至少不是应该受到特别谴责的毒品。鸦片贩子们常常提出的一个理由,就是鸦片问题在中国就像嗜酒问题在西方国家一样。1840年,一位匿名鸦片贩子在《广州周报》上发表了一封几乎整整两版的公开信,为鸦片贸易进行系统的辩护。其中一个主要论点,就是将吸食鸦片说成是一种“嗜好”。按他的这种说法,对中国社会来说,吸食鸦片的后果甚至好于嗜酒,中国吸鸦片者“就像我们具有绅士风度的饮葡萄酒的人”;“通过对中国人的风俗、习惯和他们的贸易体系的了解,我长期以来得到的结论是,我们进行的鸦片贸易是无罪的,就像对其他国家贩卖烈酒一样。”[14],还有人辩解说,“几乎所有运到中国的鸦片都是当作奢侈品来使用的……它也是中国药方中的一味,就像在欧洲一样,被中国医生称为药材。同样众所周知的是,欧洲的演说家、布道人、教师,偶尔也会求助于鸦片酒。因此鸦片并非‘十足的脏物’,它的效果也并非总
本文标题:基督教道德与商业利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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