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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定稿)为做好2015年本院法律硕士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届法律硕士毕业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设奖类别法律硕士奖学金包括院长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三大类。院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三者不兼得。二、参评对象1、法律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班级按本班既定的评定细则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3、院长奖学金参评范围:全日制非定向法律(非法学)硕士以及法律(法学)硕士。4、优秀论文奖学金参评范围:参加2015年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非定向法律(非法学)硕士以及法律(法学)硕士。三、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或发展潜力突出。4、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1)学生工作表现优异;(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3)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4)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5、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注册者;(2)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3)2014年9月份至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4)2014年9月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通报批评者。(5)2014年9月因各种原因被通报批评者。6、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四、设奖金额1、法律硕士院长奖学金:奖额20000元/人。2、法律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奖额6000元/人,二等奖奖额4000元/人,三等奖奖额2000元/人。3、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学金:奖额5000元/人。4、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另行通知。五、法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1、法律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班级按本班既定的评定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2、法律硕士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生依自愿申请原则,按班级通知的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递交材料的内容和方式等,以班级通知为准。六、法律硕士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1、法律硕士院长奖学金由学生依自愿原则进行申请,由法学院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2、关于院长奖学金申请人课程成绩平均绩点的计算(申报)方法:(1)未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计算其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绩点。(2)已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计算其在获奖年度之后的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因获奖后的相应年度无课程学习任务导致无课程成绩的除外)。(3)上述所指“课程成绩”,应是申请人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课程成绩(限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下同)。(4)以上要求,请申请人注意在申请材料的填写、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3、关于院长奖学金申请人学术成果的统计(申报)方法:(1)未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学术成果的统计限申请人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全部学术成果(限硕士阶段的学术成果,下同)。(2)已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学术成果的统计限获奖年度之后的全部学术成果且应是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学术成果。(3)权威(A类)期刊和核心(B类)期刊的认定,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为准(查询网址:)。(4)作为学术成果的论文一般应是法学学科的专业论文,且若刊载有作者单位信息,则应明确标示为“复旦大学”或“复旦大学法学院”。(5)以上要求,请申请人注意在申请材料的填写、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4、关于院长奖学金申请人荣誉奖项的统计(申报)方法:(1)未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荣誉奖项的统计限申请人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全部校内外荣誉(校级及校级以上)(限硕士阶段的学术成果,下同)。(2)已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荣誉奖项的统计限获奖年度之后的全部荣誉奖项且应是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校内外荣誉(校级及校级以上)。(3)以上要求,请申请人注意在申请材料的填写、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5、关于院长奖学金申请人社会活动的统计(申报)方法:(1)未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社会活动的统计限申请人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全部校内外社会活动(限硕士阶段的学术成果,下同)。(2)已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社会活动的统计限获奖年度之后的全部社会活动且应是当前所在学习阶段的校内外社会活动。(3)社会活动包括校内外的学生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实习经历等。学生工作指在学校、学院、班级层面担任一定职务。社会实践活动指在团委立项的短期、长期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指校内外的各种青志活动。如:挑战杯、上海论坛等大型全校性活动、学院团学联组织的青志活动。实习经历是指在平时或假期中在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进行的实习活动包括挂职锻炼。(4)以上要求,请申请人注意在申请材料的填写、申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6、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除符合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前述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基本要求:按前述课程成绩平均绩点的计算(申报)方法,申请人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应不低于3.5(因获奖后的相应年度无课程学习任务导致无课程成绩的除外)。(2)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按前述学术成果的统计(申报)方法,申请院长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已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过不少于1篇的核心(B类)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如未发表过论文的,可提交一份可代表自己最高科研水平或法律专业能力的作品(论文、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等),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不少于三位的教师经匿名评审认为具备申报资格的(每人仅限一篇)。【注:此处所指的权威或核心期刊,特指前述《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中列明的“社会科学综合类”或“法学类”期刊。】(3)如奖学金申请人因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参与了较长时期(一般为1年以上)的支边、西部支教、参军入伍等工作或活动,并且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及辅导员和学院研工组讨论推荐,可不受上述“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基本要求”和“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资格条件限制。5、申请材料的构成:(1)院长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并有一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填写推荐意见),表格样式见附件1。(2)成绩单原件;(3)发表过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者参编著作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首尾页),及其他可证明参与学术活动的有效材料(会议邀请函及会议主题报告)等;(4)导师对于该生的学术科研评价(表格样式见附件2);(5)辅导员对于该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评价(表格样式见附件2);(6)实习经历证明或其他评或获奖材料、证书的复印件;(7)“院长奖学金”申请人基本信息(提交电子版,表格样式见附件3)。6、原则上,院长奖学金评定,以审查书面申请材料为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陈述或答辩。七、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学金评定工作1、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学金用于奖励通过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非定向法律(非法学)硕士以及法律(法学)硕士应届毕业生。2、优秀论文奖学金由每个答辩小组的答辩委员会负责初审,原则上每个答辩小组推荐1-2篇优秀学位论文,最后汇总由学院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八、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1、法学院成立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2、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法学院研工组负责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以及相关工作中的一般事项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建议权。3、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法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术委员会代表、分学位委员会代表、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9人以上的单数。九、附则本《实施办法》由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法学院研工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5月28日
本文标题:复旦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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