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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Y-AQ-04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08月01日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适用范围:本教材适用于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重要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审核:目录第一部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概述..............................1第二部分安全管理体系及法规知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2第一节消防、防火安全常识...............................12第二节职业健康知识.....................................17第三节机械安全知识.....................................18第四节用电安全知识.....................................21第五节车间职业安全注意事项告知.........................24第四部分重要岗位安全培训教材﹒﹒﹒﹒﹒﹒﹒﹒﹒﹒﹒﹒﹒﹒﹒26第一部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概述一、企业简介及存在的危险性1、企业简介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白鸽笼华美工业区6号厂房4楼南边,生产场所面积700平方米左右。员工总数16余人。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配件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电子产品的来料加工,,主要生产小型锡炉和切脚机等。企业法人代表是曾青容2、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1)火灾。车间生产场所存在纸箱、等易燃品,如果由于员工违规抽烟或违规操作及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摩擦火花、阳光聚集、高温等原因,发生闪燃、自燃、爆燃等火灾的危险性非常大。(2)触电。车间的机器、设备和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比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电气线路绝缘防护破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未采取隔离或屏护措施;用电环境潮湿,安全装置的相关参数未达到相应数值;用电终端未安装安全装置保护或保护装置失效,都可能发生触电伤害。(3)机械伤害。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加工生产,员工身体特别是手部,极容易造成剪切等伤害,造成断指、断手和绞伤、刺割伤等伤害机械伤害。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在加工能量转换与做功过程中,一旦能量失控逸散后触及人体,将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其主要危险源有:外露的传动部件、机械执行部件、设备的电器部件、操作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等。诸如此类的危险源,如果不加防护或防护失灵、管理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操作不慎,都会造成人身伤害。(4)危险化学品的伤害。我公司属于印刷行业要使用洗板水等有机溶剂稀释、清洗油墨,给员工可能发生职业危害,如管理不善,还可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管理权限:1、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各班组长为该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各级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各岗位人员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政部:刘春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赵汉东安全主任:赵汉东生产部:旷小丽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为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落实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成立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赵汉东(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赵汉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部门责任人职务部门责任人职务行政部刘春华经理生产部旷小丽经理三、应急救援系统组成(一)消防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总指挥:赵汉东副总指挥:刘春华灭火组刘兆意警戒组旷小丽通讯组赵瑞杰疏散组刘兰香急救组曾伟红(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名单及通讯录组别人员名单总指挥赵汉东副总指挥刘春华通讯组组长:赵瑞杰组员:警戒组组长:旷小丽组员:抢险/灭火消防组组长:刘兆意组员:郑春杰张腾飞刘春娣疏散组组长:刘兰香组员:急救组组长:曾伟红组员:(三)消防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职责医院急救电话:120公安报警电话:110火警报警电话:119龙岗区消防大队:0755-28924793龙岗区应急指挥中心:0755-28905336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755-28949200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0755-82108402五、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深圳市超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内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详见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序号级别职责1总指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2副总指挥协调、实施事故紧急应变事项,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时行使总指挥职权。3通讯组确保各专业队与总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负责企业内外通报联络工作。4警戒组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警戒,掌握安全状况。5抢险/灭火组使用灭火器、消防铨、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及人员抢救工作。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6疏散组引导灾区人员向安全方向撤离,管制人员进入现场,确认人员安全撤离、7急救组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负责伤员之紧急救护及搬运工作。第二部分安全管理体系及法规知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保证、主导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和处理事故。(二)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5、紧急避险权6、索赔权7、获得劳动保护用品权8、获得培训教育权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在专项的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三)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1、自律遵规2、接受培训3、危险报告(四)法律责任1、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保证足够安全投入或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一)劳动时间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2、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3、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时间的确立保障了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避免长时间加班造成疲劳,从而引发误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8、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三)劳动合同约定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不得有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三、《消防法》简介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一)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9、严禁谎报火警;10、单位和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1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人员疏散;12、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调查。(二)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1、从业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四、《职业病防治法》简介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一)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8、用人单位必须对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单位应将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患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单位承担。五、《工伤保险条例》简介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工伤保险费用缴纳1、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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