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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重点工作为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分解目标责任为措施,以建立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增强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全面性、综合性,发挥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基本原则: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县绩效考评工作。二、考评对象及其分类1、乡镇(第Ⅰ类,16个):大化镇、都阳镇、岩滩镇、贡川乡、共和乡、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北景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六也乡。2、县直单位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第Ⅱ类,26个):县政府办(含县法制局、县应急办、县政务中心管理办)、县民族局(含民语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公—2—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运管局、县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含县房改办、县人防办)、县司法局(含县调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人口与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志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县直单位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第Ⅲ类,18个):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含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含防汛办)、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局(含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区划办、县水果局、县糖业局。4、县直单位党委群团类(第Ⅳ类,26个):县委办(含县委县府督查室、县委机要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武装部、县纪委监察局(含县绩效办)、县委组织部(含远程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含县文明办、县外宣办、县社科联)、县委统战部(含外事侨务办、侨联、台办、宗教局)、县政法委(含610办、综治办、维稳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编办(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委党史办、县对外接待办、县委党校、县保密局。5、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垂直管理类(第Ⅴ类,5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三、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指标考核县绩效办组织被考评单位、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根据“十二五”规划、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事业发展需要、年度工作计划、职责职能等确定各级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并将年度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形成各乡镇、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县绩效办根据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被考评单位的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1.乡镇指标体系。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为自主工作和共性工作两类。自主工作由乡镇申报,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审定。共性工作分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工作、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6项一级指标,由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设置。2.县直单位(含纳入考评范围的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下同)指标体系。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为业务工作和共性工作两类。业务工作由各单位申报,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和有关业务骨干审定。共性工作分为效能建设和机关建设等—4—2项一级指标,由县绩效办组织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设置。年度目标和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被考评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数据核查单位初审,或者由数据核查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绩效办审核,或者由县绩效办提出申请,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绩效办备案,再由主管部门及时分解下达。(二)公众评议由县绩效办牵头组织,采取问卷评议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等进行评议。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县绩效办按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开展公众评议。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乡镇,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突出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的评议,推动各乡镇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对县直单位,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同级单位互评的力度,推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单位转变工作作风和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网上评议不计分,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5—反馈的内容。(三)领导评价由县绩效办组织协调实施,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一是请县四家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评价;二是请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对县直单位进行评价。对乡镇,主要从落实工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县直单位,主要从履行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基层、部门协作、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县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重大争议的,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四、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评周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一)制定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及考核标准2012年3~4月,县绩效办组织被考评单位、数据核查单位、考核单位及有关业务骨干,根据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原则,对年度目标责任进行量化细化,明确具体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和分值。经过审核、反馈、确认等环节,形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下发后,数据核查单位就各指标制定考核标准(评估标准、验收办法等),县绩效办组织审定后备案并印发。—6—(三)开展检查、督查和察访核验2012年4月至11月。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制度,对照评分细则和考核标准加强自我监督检查,整理归档各项资料、材料,努力开展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数据核查单位根据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被考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绩效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抽查、详查等办法,对被考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数据核查单位的数据核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重点对项目建设、涉及民生等指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四)开展年终考评2012年年底开始,县绩效办组织开展2012年度绩效年终考评。1.绩效自评。2012年年底,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整理各种台帐资料,撰写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于2012年12月底前报送县绩效办。2.绩效展示。2012年年底,被考评单位将2011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2年度绩效工作情况在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宣传栏(窗)、县级报纸、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上进行展示,确保公众知情。2011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展示内容主要是:存在问题、责任措施、工作进展、整改效果;2012年度绩效工作情况展示内容主要是:目标任务、主要措施、—7—工作亮点、成效(预期)。3.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2013年1月,县绩效办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4.指标考核。2013年1月,数据核查单位对被考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核查,提出评分建议,报送考核单位和县绩效办;考核单位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初评,出具《年终指标考核初评报告》,报送县绩效办汇总;县绩效办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年终指标考核。5.绩效加分⑴乡镇加分项目①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②单项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注: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包括其所属部门,县级不包括其所属部门。②县级年终各类评比表彰不列入加分范畴。下同)③荣获“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乡(镇)”的,加3分。荣获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乡(镇)加2分。④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乡(镇)召开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一般工作会议不给予加分。下同)。⑤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以会议文件通—8—知为依据。下同)。⑥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国家级重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自治区级重要媒体:《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市级重要媒体:《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等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有文章复印件)⑦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任务,按区市县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加分的,只按最高一级给予加分。⑵县直单位加分项目①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单位内设股科室或二层机构获表彰不属于加分范畴)。②单项性工作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③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④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⑤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国家级重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自治区级重要媒体:《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市级重要媒体:《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等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有文章复—9—印件)⑥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任务,按区市县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加分的,只按最高一级给予加分。6.绩效扣分⑴乡镇扣分项目①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事件,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影响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②工作上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会风会纪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③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扣5分。④谎报完成进度、串通数据核查单位或考核单位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⑤故意遗漏申报考评指标、谎报完成进度、消极对待绩效考评等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被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除实行绩效扣分外,年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被通报4次(含4次)以上的,年终考评分为0。⑥被考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年终绩效考评。⑦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班子成—10—员受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⑵县直单位扣分项目①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事件,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影响的,监管部门和单位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②工作上被自治区、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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