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11-1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农业大学)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介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刘志雄2011年11月1日一、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概念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三、网上预算指标四、用款计划与额度五、支付申请六、国库集中支付中常见问题解答一、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概念(一)国库集中支付(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一)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由省国库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4类账户。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帐户):指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个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账户的清算。2、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通过该账户支付资金时,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每日营业终了,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将垫付资金划回,使该账户余额保持为零。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财政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只能转账。(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既可提现,也可转账。性质相当于单位原基本账户。3、财政专户: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国库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财政专户。4、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高校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向省国库局提出支付申请,省国库局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后,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收款单位。2、财政授权支付高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额度,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3、两者的区别⑴支付的主体不同,直接支付的主体是省国库局,而授权支付的主体则是预算单位。⑵结算方式不同。授权支付既可转帐(含公务卡转账)又可提现,而直接支付只能转帐。(3)资金支付的载体不同。直接支付是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支付资金,授权支付则是通过本单位零余额帐户支付资金。(4)范围不同。纳入直接支付的资金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支出等资金,而纳入授权支付的资金则是单位的一些零星、分散性管理的资金。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用款额度支付申请省教育厅高校省财政厅预算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国库管理局(2)汇总审核(1)申报(A)录入指标(B)审核(3)审核建议数(4)审核下达额度(1)提交(2)受理审核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管理以及支付申请管理三个大环节。预算指标、用款计划与额度和支付申请是财政性资金在拨付环节不同层次的具体体现,是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是财政性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来看,主要发生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改变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前,预算单位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资金支付前,大量资金分散在单位账户。改革后,取消单位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前,单位资金集中沉淀在国库。二是改变了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前,资金可调剂使用,决定权相对自由,支付行为随意性大。改革后,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并按预算科目实行分类管理,资金难以调剂使用。符合财经制度有关规定的支出才能办理支付,减少了支付行为随意性。三是改变了资金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改为实时监控。改革前,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资金流转环节多,对资金使用只能事后监督。改革后,通过现代网络系统可以实时监控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流向和流量。三、预算指标预算指标是指政府对某项公共事务或个人支出作出的财力安排。(一)本年预算指标的使用本年预算批复前,我厅预算处将控制数导入数据库,批复后,将全年预算导入数据库。预算单位可通过“支付网”进行查询,查看到指标后,即可申报用款计划。(二)追加预算指标的使用我厅教科文处在“金财网”上录入追加指标,预算处审核后,预算单位即可申报用款计划。(三)需调整的预算指标的使用预算执行中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预算用途(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项目之间以及基本支出类项之间调整)或调剂使用,高校应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调整的理由和依据、调整资金的具体用途等,报送我厅教科文处、预算处审批同意后,再送我局审核后可调剂使用。在额度未下达前,如果项目具体使用单位、金额等指标要素有错,可以在“金财网”上进行修改。需特别说明的:由于部门预算批复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预算。因此高校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非税收入季节性特点、财政性资金结构以及银行贷款结构,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编制综合预算,做到项目细化、用途明确、科目准确、标准合理,这样将有利于高校资金顺利支付。四、用款计划与用款额度用款计划是指预算单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按资金性质和项目用款进度编制的资金支出计划。(一)用款计划的编制依据用款计划的编报依据是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二)用款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管理类型,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二是资金支付方式,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三是预算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收支分类科目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写到类级科目。四是计划申请的金额,包括高校计划申请的每一个预算科目、每一个项目的用款计划数。(三)用款计划的类型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计划包括工资支出、物品支出和政府采购三大类。授权支付计划则为零余额账户。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申报工资支出;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支出、定点会议、培训、接待会、车辆保险、汽车定点维修、汽车定点加油、印刷费等支出以及公开招投标基建支出申报政府采购支出;工会经费、其他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申报物品支出;单个工程项目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单位零星支出等以及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四)用款计划的申报用款计划的申报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初始环节。高校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规律,准确分析和预测各项资金的使用量,并依据非税收入的入库进度,有前瞻性地按预算科目、项目进度、部门需要申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一般1至4月申报一次,以后每2个月申报一次。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的申报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在年初一次编报。其中:人员经费由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只能按计划数申报用款计划,我局将根据单位非税收入入库情况核批用款额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按照年度均衡原则编报。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的申报基本建设支出、科研和课题经费等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四、支付申请支付申请是预算单位为履行其职能或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发生了某一项具体费用而向省国库局提出的资金支付请求。主要讲一下内容:(一)财政直接支付(二)财政授权支付(三)支付工作相关要求(一)财政直接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的依据和范围2、规范办理直接支付3、直接支付流程1、财政直接支付的依据和范围高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直接支付申请。目前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有:(1)工资性支出;(2)工会会费支出;(3)定点管理费用支出;(4)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支出;(5)其他经费支出;2、规范办理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具体支付事项的通知》(湘财办[2007]16号)要求,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相关手续。(1)工资性支出高校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明确省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非工资统发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库[2005]11号)文件规定,与商业银行约定专门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该中转户是代理银行内部资金过渡户,而非单位账户。同时将约定协议报我局备案后,再在支付系统中的工资性账户对实发工资等账户进行维护。高校每月1日至10日,按照备案并经维护好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请款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301科目,退休职工为303科目,个人所得税、防洪保安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为30101或30102科目;收款人信息通过点击右边的“工资帐户”按钮,选择“实发工资过渡户”后,系统将收款信息自动填写在支付申请栏目中。(2)工会会费支出事项高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湘财库[2006]28号)规定,于每季度末按3:2比例,同时申请转拨到本单位工会账户和省直工会帐户的工会经费。(3)定点管理费用支出定点管理费用包括会议费、培顺费与接待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加油费、印刷费以及出国考察费等。对于会议、培顺、接待费支出事项,高校必须是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财行[2011]3号)规定的定点单位,或收费标准不高于定点单位的省直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和接待。否则,不予支付。对于车辆保险支出事项,高校应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0]21号)规定的定点承保公司承保;对于车辆维修支出事项,高校应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2013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1]23号)规定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对于车辆加油支出事项,高校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9]21号)中规定的单位加油;对于印刷费支出事项,高校应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财购[2009]13号)中规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对于出国考察费支出事项,高校应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2年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出国(境)中介服务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0]10号)中规定的单位承办。如在文件下发之前,已与非定点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的,可按签订的合同执行至合同终止期。为了减轻单位和我局初审人员的工作量,我局为每类定点管理单位建立了数据库,若按规定填写定点管理费用的支付申请,实行自动审核。因此高校办理定点管理费用(除出国考察费外)支付申请时,先正确选择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再点击“账户选择”按钮,系统弹出相应定点管理的单位,选择相应收款单位、帐号、开户行等信息后,系统自动将上述收款信息填写在支付申请中的收款人栏目。(4)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支出事项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服务与工程采购支出,高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提前编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向我厅政府采购处办理备案手续。对单个工程项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支出,高校请款前,须提供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大宗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供货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合同文书等中有关付款
本文标题:-11-1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农业大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48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