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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大学生创业指导第六章
第六章新企业的开办第一节成立新企业一、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商业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形式,也是最简单,门槛最低,最常见的企业形式。(二)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超过两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拓展训练】合伙人之间要注意些什么?第一面讲情面,大家一同做事,互相之间要给面子。第二规则要讲清楚,这是最核心、最基本的。遇到问题大家一定要按照规则来。第三要讲道理,规则不能覆盖所有层面,有些时候某些方面没有约定,这时要遵循主流的道德标准,要讲道理,不要蛮横无理。(三)公司制企业又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组建,由多人出资兴办,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小李是一名计算机专业大四毕业生,2007年2月向所在地市工商城东工商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以2万元现金作为出资;经营范围为电脑维修、电脑配件销售;申请的企业名为“远清电脑配件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件。3月1日,受理登记的城东工商分局以登记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合法为由不予登记。【案例解析】该工商局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合法的。从法律规定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在该条的第2款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本案中,企业登记申请人小李申请设立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而且投资人也是小李一人。因此,进行该项企业登记应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相应的法规,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小李申请的企业名称为“远清电脑配件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该市城东工商分局在程序上没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超时限和其他程序性的要求。因此,该工商分局不予登记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名称应该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正是为了在企业登记上做到名实相应,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从企业的出资及其责任形式上,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从出资人数角度,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出资,合伙企业和公司都是两人以上;从责任形式角度,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和合伙企业人负无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之所以应承担无限责任,是因为该企业是因为该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人,且该企业的财产为出资个人所有,这就从出资上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一性质也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能完全独立地承担债务。合伙企业出资人为两人以上,因此,出资人之间负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公司只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都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交易对象虽同为企业,但与具体责任形式不同的企业进行交易,其风险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这是为了使企业名称与其责任形式做到名实相应。对于该项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变更名称后,再行提交申请。如果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实体条件,及其相关材料,则被受理并通过申请是不存在法律上障碍的。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新创企业名称问题比较常见。因此,大学生在选择新创企业的法律形式时,需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取得创业成功的前提。【案例】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的关系小魏、小张和小陈大学生毕业后,合伙成立某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2004年5月,小魏购买了一辆私用小货车,共计人民币3万元。由于小魏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购车款,遂向其朋友小赵借款1万元。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小魏无法偿还其所欠借款。小赵遂要求加入合伙,代位行使小魏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但是其他合伙人拒绝小赵加入。小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小魏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小魏所欠债务。【案例解析】第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人企业的关系如果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清其债务,债务人有可能提出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的要求。为了保障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41条到底43条对债权人对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份额提出清偿要求方面做出了限制性规定:(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形式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散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在案例中,即使小魏的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其欠小赵的债务,小赵也不能代位行使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如果小赵要求小魏偿还借款,必须依法进行。考虑到小魏自有财产已不能清偿其个人债务,小赵可以要求小魏以合伙企业的收益份额进行偿还。在本案例中,小赵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小魏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但是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了小魏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小魏也不能必然取得该份额,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其他合伙人对该份额有优先购买权。第二,第三人加入合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到合伙企业并被合伙企业所接纳,从而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由于合伙企业属于人合性企业,因此,对合伙人的资信状况,相互之间的关系要求较为严格。所以《合伙企业法》第44条和第56条对第三人的入伙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首先,新和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次,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最后,合伙企业应当在作出接纳新合伙人的决议之前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本案例中,由于其他合伙人拒绝小赵加入合伙,所以小赵无法成为合伙人。在合伙成立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性对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言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但是该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并不享有独立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依然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因此合伙企业财务和其个人财产无法截然区分。在合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二、企业注册流程(一)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和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的字样。(3)实际拥有投资人申请报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其它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材料核准(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企业名称、投资额、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人的身份证吗。(4)企业住所证明:所有权及使用权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手续。包括行业审批文件、专营、专卖审批文件(卷烟)、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卫生许可证等)。(6)委托人代理人文件。如果存在委托则需要投资人的委托书。3.受理审核时限4.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济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工商分局负责登记注册。(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5.收费标准(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二)公司制企业1、注册公司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公司注册地址(2)公司注册资本与账户(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5)财务人员2、企业材料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的条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3)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首次出资是以非货币形式资产的,应当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和法人的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地址的文件及有关委任、选举或聘用的文件。(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指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材料,包括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3.受理审核时限(1)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2)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理。(3)办理税务登记证书,税务登记机关窗口,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4.登记管辖三、企业注册相关文件的编写(一)出资协议(二)股东会协议(三)指定证明(四)委托证明(五)董事会协议(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七)监事会协议(设监事会的,才提供此材料)(八)出资证明书四、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相关法律问题与伦理问题(一)相关法律问题1.股权方面2.合同方面【案例】有4位梦想创业的大学生,每人凑了4000元,准备在校园附近开一间精品店。当他们和房屋转租者签好转让协议,对店面进行装修时,房东突然出现并进行阻挠。16000元创业资金已经花光,门面却无法开张。小王是中南大学铁道小区的大三学生,大二时他就忙着在学校做市场调查,他认为定位中高档的男士精品店会很受学生欢迎。这学期开学不久,他和另外三位有创业想法的同学一拍即合,每人投资4000元准备开店。校园附近的孙老板有三间紧挨着的店面,其中一个门面闲置着。孙老板同意以12000元转让这个门面两年的使用权。小王告诉记者,当时孙老板说她有这个门面三年的所有权,但不要让房东知道房子已经转租给他们,就说几个大学生是帮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东找麻烦您。“我们虽然知道孙老板不是房东,只是租用了房东的房子,但是我们不知道一定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租房。”9月10日,涉世未深的几名大学生和孙老板签下了门面转让协议书,并支付了7000元钱。当他们开始对门面进行装修时,房东闻讯赶来。房东表示,他和孙老板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该房子只允许做理发店,并且不允许转租。房东阻止他们装修,并和孙老板发生了冲突。在店面前透过玻璃门看到,几个玻璃柜凌乱地摆放着,地上刨花满地。前不久,小王和另外三个同学还在一边贴墙纸,一边憧憬着美好前景。当时为了不影响上课,他们利用晚上装修,忙到深夜两三时是常事。现在门上已经挂了三把锁。9月份房东将第一把锁挂了上去,接着孙老板也挂了一把锁。小王等人的玻璃货架等物品都被锁在里面,无奈之下他们也挂了一把锁。现在要进入这个门面,要过三道关。几把锁锁死了他们的创业之路。孙老板从9月20日起就无影无踪,手机也不开机,不作任何解释。房东也不愿意和他们协商,反正房租已经收到了年底。这可苦了几个大学生,交给孙老板的7000元房租,加上门面装修的5000多元,以及进货花去的钱,4人凑的16000元已经所剩无几。近日,孙老板终于出现,她提出,几个大学生将剩下的5000元交上,再想办法和房东协商。如果要退还7000元的房租,必须把已经装修的门面恢复原
本文标题:大学生创业指导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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