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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2012年3月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管理现状简介•规范化管理要求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要点•固废管理法律法规概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省危废管理现状•总体来看,我省因危险废物而引发的污染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违法案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针对危险废物的信访举报在各类环境类举报中增长相当明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影响环境保护全局工作的重要因素。•一是各级管理部门及企业重视程度不足;•二是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三是机构及制度建设滞后;•四是系统内外合作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局面;•五是处理、处罚不到位。全省危废管理现状全省危废管理现状•据上报,全省2011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90万吨,实际产生量不详。•危废处置利用能力约400万吨,其中填埋4.5万吨,焚烧19.4万吨•最终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大多不符合规范要求•可以综合利用的处置能力严重过剩某地污泥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焚烧填埋非法洗桶待洗桶清洗液加清洗剂竖着摇横着摇洗好了废液废水池废油非法处置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镉污染、汞污染、血铅污染和砷污染。而在这其中,由于采矿、冶炼和化工企业“三废”中的重金属离子随水和空气扩散导致的污染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2010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我国工业废水中汞、铅、镉、铬、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为2.43万吨。其中,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个行业排放量占全部工业总排放量的九成以上重金属污染•目前我国耕地面积的10%以上约1.5亿亩已受到重金属污染。而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的估计,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被重金属污染,经济损失达200亿元。•受污土壤是由于化肥、农药使用中的重金属积累以及化工企业生产所造成的。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2011年,环保部及卫生部联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保部下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保部下发《关于遏制危险废物异地倾倒多发势头的通知》省规范化管理要求•关于做好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和汇总上报的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档案要求)•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定期申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危废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硬件)•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检查危险废物管理流程及规范化情况)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必备辅助1企业概况√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格式)√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6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材料√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至少最近2年的联单)√8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的相关合同√9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0环保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1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台帐√12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必备辅助1企业概况√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年度环境监测报告√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格式)√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7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材料√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至少最近两年的联单)√9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进、出)的相关合同、接受单位资质材料√1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领证期间)√1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帐√12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第55号附2和表6.2)√13环保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14危险废物贮存一年以上审批材料√15危险废物入厂分析记录√16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记录√17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18环境污染事故记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办理转移联单危废标识•贮存场地应有标识•贮存包装应有标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仓库标识各类台账危废贮存不规范规范贮存高浓度废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泥压滤长期停运私设临时管网偷排偷卖有机废液危废露天堆放台账作假尾气处理不正常1、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暗访合格率36%)2、全省医药企业及双危专项检查3、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4、省环监局2012年重点监察内容5、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6、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及鉴定机制2012年工作现场检查要点•检查企业范围: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100吨的单位以及由省环保厅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10吨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废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以及由市、县环保部门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注意:不能仅限于已经掌握的企业名单,要按照企业类别及污普、排污申报、环评等资料全面梳理产生单位产生量。(精细化管理要求知道达到10吨级)电镀企业、化工、印染、船舶、机械行业•电镀企业:电镀废渣、废液和污泥•化工:废液(副产品)、精馏残液、精馏残渣、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及包装袋、废活性炭、废酸废碱等;•印染:污水预处理物化污泥;•船舶:漆渣、油漆桶、废油、废油桶等;•机械制造:废油、含油废物、漆渣、油漆桶、电镀废物、废酸;注:电镀、电子、化工、医药、农药、机加工等行业是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査内容具体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是台账检查,一方面现场检查,两方面检查结合并相互印证,基本可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貌。台账检查:环评-三同时-申报-转移-规范化管理台账(13、14条,1、18、30条为否决项)现场检查:产生工段-贮存-转移去向追踪现场检查要点案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偏苯三酸酐项目每年产生偏酐残渣2000吨、生化污泥500吨1、将污泥委托给无污泥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2、转移联单不规范;3、排污申报中未申报污泥;4、废活性炭无台帐、无联单;5、现场标识不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含有水溶性污染物的废物原料进入防雨堆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料都是露天堆放,无防雨、防渗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除尘措施不到位。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环保负责人对污水处理方式解释不清。厂区内有大量废机油露天堆存,无“三防”措施,不符合危废贮存要求,企业也未将其做为危废处置,处置方式不明。环评中未明确定义各类危废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式。未完全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如:原料堆场露天堆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环评对企业产生的重金属种类法律法规介绍•刑法•固废法•省固废条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法律处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跨省转移固废—1万-10万;•未“三同时”--10万以下;•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限期整改-2千-2万;•不设危废标识、未申报或作假、未分类贮存,收集,运输,处置、危废扬撒,流失,渗漏的、运输中丢失遗弃的、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的—1万-10万;•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危废处置设施,将危废提供给无证单位的,未填联单或填写不规范的—2万-20万•行政代处置(不处置又不承担处置费用)--限期整改-1到3倍处置费•无证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得及3倍以下罚款•固废污染的,由加害人应进行举证无关•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1、法律:(1)《刑法》(1997年修订)•(2)环境保护法•(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2、法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3、部门规章:(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4、地方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6、标准、技术和经济政策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1990年3月22日,我国签署了该公约,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巴塞尔公约修正案。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固废法》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的“废弃”特征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丧失使用功能——丧失使用目的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由于价值的降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性状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二)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固态物质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可以堆存和转移。2、资源属性:其被“废弃”的性质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3、危害性:(1)占用土地,影响景观;(2)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3)常常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为其表现形式;(4)其危害具有隐蔽性、间接性、滞后性以及不可逆性。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三)固体废物的分类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是一般废物,一小部分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虽然也有少量危险废物,但由于目前管理能力所限,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其进行了豁免,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所以目前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可以简单地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源普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名称说明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
本文标题: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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