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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税收税收,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政府代表社会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向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设施,发生了一定的社会费用,那么,政府就有权力要求纳税人将一部分剩余产品补偿社会费用,而纳税人在平等地享受或消费了国家提供的公共设施服务后,也有义务分担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2.税收的特征税收与规费收入、国债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他形式财政收入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3.税收职能和作用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职能。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由于税收具有及时、可靠、稳定的特点,因此,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在我国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5%以上。(2)经-济职能。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制设计和制定税收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分配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3)监督管理职能。税收借助它与经-济的必然联系,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筹集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2)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3)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4)调节对外经济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5)监督经济活动,制约违法经-营和不正之风。4.税收的用途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因此,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5.税与费的区别税与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区别主要有:一是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二是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从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从-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三是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一般不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6.我国现行税制经过多次变革,特别是1994年进行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由多税种组成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设置的税种,主要分为六大类:(1)商品劳务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4)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废止)、筵席税(停征)、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6)农业税类:农业税(废止)、牧业税(停征)等。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通过对某些地区、行业或某一特定企业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来贯彻国家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的一种税收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有税额式优惠(如减免税)、税率式优惠(如实行低税率)、税基式优惠(如允许有些项目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办事,目前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超越权限。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几方面:(1)鼓励农、林、牧、渔、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支持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4)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5)鼓励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残废人员的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6)鼓励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7)鼓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8)鼓励出口的出口退(免)税政策。(9)鼓励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8.我国的分税制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把工商各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国家指定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其他税种的征管,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9.国税征管范围主要征管范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的新办企业);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国家指定征收的其他税。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国税征管范围也将随着作相应调整。10.国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1)增值税增值税是对我国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征收管理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连续性和中性的特征。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重要税种。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6类应税产品。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较好地体现“寓禁于征”的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取向。(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所得纳税,无所得不纳税,所得多的多纳税,所得少的少纳税,充分贯彻了量能负担和税收公平原-则,是处理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5)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开征于2001年1月1日,是在原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经—过“费改税”形成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单独计算、单独课征,征税对象不包括从储蓄机构以外渠道取得的利息所得。目前实行20%的比例税率。(7)出口退(免)税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或其它管理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给出口单位、个人或免征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1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纳税人的主要权利有:(1)了解税法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2)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3)依法申请享受税收减免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5)要求听证的权利;(6)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7)合法权益受侵害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8)对税务机关和人员违法违纪进行控告、检举的权利;(9)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10)要求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多征税款的权利;(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1)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3)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义务;(4)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5)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6)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8)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义务;(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征税权力,主要权利有:(1)税务管理权;(2)税款征收权;(3)核定税款权;(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5)追征税款权;(6)依法批准税收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权;(7)税务检查权;(8)税务行政处罚权;(9)委托代征权;(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在行使税法赋予权力的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1)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2)宣传贯彻税收政策,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3)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4)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的义务;(5)受理纳税人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6)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7)应诉的义务;(8)举证责任的义务;(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标题:国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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