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2
第一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2010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第一阶段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该准则计划的生效日期是2013年1月1日,但考虑到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的其他部分尚未完成,今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初步决定将该项目的生效日期暂时延迟到201年1月1日。今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1月1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一系列重要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包括:收入确认、租赁合同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项目等。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对现行准则或实务的较大调整,为确保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今年7月26日,推迟了这些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收入确认、租赁项目将于今年下半年重新征求意见,计划完成时间推迟到明年;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会计以及保险合同项目最终准则发布时间尚未确定。总的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定的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近期主要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情况尽管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美国的态度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欧盟担忧2007年12月,美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无需再编制国际准则和美国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在2010年发布声明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在2011年就是否要求美国本土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决定。今年5月26日,美国证监会就此问题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建议采用“趋同认可”的策略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入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并征求各方意见。根据“趋同认可”策略,美国将推迟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时间。具体而言,在5年至7年的过渡期间运用“趋同”策略,处理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根据美国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取得一致。这就表明,美国仍将保留本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其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权力。日本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态度通常是紧跟美国。根据2009年年底日本发布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日本计划于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但是,在美国证监会发布工作人员立场公告之后,日本金融厅于6月21日宣布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即2015年3月之前不会做出强制日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并且即使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会为日本企业预留5年至7年的准备时间。理由是自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和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经济形势恶化,日本产业界掀起了一股反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浪潮,主要的考虑包括:一是转换成本太高;二是过渡时间过短;三是对无海外经营和融资需求的国内企业而言无必要性;四是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展放缓、美国立场不明朗,无必要过早做出采用国际准则的决定。不难看出,美国的立场和主张仍是日本做出相应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印度改变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2007年7月,印度宣布将从2011年4月起要求所有的公众利益主体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在2010年2月,印度突然改变了其之前的承诺,决定分阶段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即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11年4月,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印度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印度籍理事在解释印度改变其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时指出,“经过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印度认为,类似于中国采取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策略更加适用,并且美国也正在考虑不同于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策略”。上述美国、日本和印度的情况表明,尽管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二十国集团国家的共识,但采取何种方式、按照什么步骤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经济体之间仍存在分歧。国际会计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双边会计准则等效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与欧盟——重点实现双方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欧盟高度赞赏2005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所取得的成就,于2007年宣布,在2008年至2010年的过渡期内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2010年,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将共同努力最迟在2011年底实现中欧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今年年初欧盟委员会拜访我部,实地评估我国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双方正式启动了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评估工作。本着对等原则,我国也在今年5月份启动了针对欧方的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得到欧方的积极配合,并已经收到欧方关于等效问题清单的反馈。7月,财政部派团出访欧盟,对欧方反馈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并就趋同策略、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新发布财务报告准则的生效日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程序以及具体技术项目等与欧方深入、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基于已经建立的等效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快双方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工作,适时启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法律性文件的起草,力争在今年底前实现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的目标。中日韩——建立未来10年三国合作规划今年年初,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和侯任主席等一行到访我部,中日韩三方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对三方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做出了规划。会谈中,日韩方面均认为,自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立以来,中日韩会议机制职能弱化许多。三方均认为,三国作为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起国,应当进一步强化中日韩会议机制,共同引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工作。今年第四季度,我国还将主办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及时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最新进展相互交换意见。今年6月,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主席和日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等一行到访我部,并就加强中日会计准则交流与合作、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改革等问题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交换了中国与俄罗斯——启动双方交流机制今年7月,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司长里奥尼德·施耐德曼访问财政部会计司。双方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及国际趋同、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的职能与财政部会计司职能基本一致。俄罗斯目前会计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审计监管问题,我国也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俄方对近年来中国会计改革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同时希望密切双方合作,加强两国在会计审计以及监管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国际会计问题。俄方计划年内率团访问财政部,以更详细了解中国会计改革情况,并探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中国与美国——完善定期会议机制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会议机制等,我们与美国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8月1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新任主席将率团来访,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每年的定期会议。双方拟就两国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以及具体技术问题等进行交流。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成果明显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签署两地会计准则持续等效联合声明后,双方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香港会计界对内地会计行业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规定也越来越重视,多次组团就会计界最新动态访问财政部。我到会计司8个多月以来,我们就接待了6批来访的香港会计界朋友。我国一些同时发行A+H股的上市公司也告诉我,由于没有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因素影响,两地报表目前除了文字表述使用简繁体不同外,已不存在差异,彰显了两地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成就。今年7月,受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邀请,我们派代表到香港宣讲了内地实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有关情况,他们非常感兴趣。今后,两地将继续就会计准则趋同等效、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共同分享标准建设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近年来,台湾地区加快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程,并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希望与我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的意愿。为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会计合作与交流,去年12月“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落成,并举办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论坛。今年6月,海峡论坛首次设立“会计分论坛”,两岸会计界齐聚厦门,商讨如何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力。与会两岸代表认为,加强两岸会计准则的趋同等效,将有力地促进两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5》(红皮书)已于2015年3月5日发布,以下为本版红皮书主要变动。引言本合订本包含了最新发布的全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合订本包括了生效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准则相关修订。阅读者如果仅需要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准则,请查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2015)》(蓝皮书)。2014年版红皮书之后新增规定以下为2014年1月1日之后的主要变动:一项修订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两项新发布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监管递延账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修订多项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以及一套年度改进。新发布和新修订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建立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某些非金融项目买卖合同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整体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但是,为相应利益相关者对加速改进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要求,理事会将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项目拆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部分章节,以替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关规定。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该修订项目,并发布了完成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基于所持有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的金融资产分类模型;(2)一套金融负债的分类模型,包括主体选择以公允价值对金融负债进行计量时,主体自身信用的恶化(或改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损益;(3)一套单一的、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对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外的金融资产,要求主体在金融资产首次确认时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新的减值模型同样适用于资产负债表外风险,例如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并且,当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了显著上升时,确认全部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以及(4)一套使会计处理和主体风险管理活动更好的连接的套期会计模型,并改进了风险管理活动相关的披露要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
本文标题: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564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