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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调动院系两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借鉴有关高等院校院系两级管理的经验和基本做法,按照“学院制订规范和总体要求,进行宏观管理;系(部)具体落实,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制订本方案。一、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职责(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权,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行使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学院教学发展的基本策略,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对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实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执行等进行指导、评估、审核、考核;负责全院学期、学年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系(部)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开展教学工作督导,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掌握全院教学进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后期实习教学管理;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库,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学生补考、对口升学、专升本等资料;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建立全院教学工作档案。(二)系(部)职责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作为办学实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学的过程管理,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运行。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规划,经学院审批后抓好具体落实;起草新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起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贯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本系(部)学期、学年教学安排,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掌握教学进程,建立系(部)教学工作档案和教师档案;具体落实本系(部)各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系(部)学生基本信息库,根据学院管理条例,向教务处上报学生补考等资料;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工作。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细则(一)专业申报与建设1.教务处职责(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需要,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2)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的申报工作,对各系专业申报与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各系(部)新设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递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审批,上报省教育厅。(3)制订学院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专业(含新设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系(部)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专业申报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初审。(3)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负责新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及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工作,每年度进行自查与总结。(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订与调整1.教务处职责负责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格与要求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2.系(部)职责根据学院提出的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对执行中确实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三)教学任务实施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期必修课开课目录,下达学院教学任务书;协调各系(部)选修课的开设;协调各系(部)教学任务的落实(学院成教的教学任务由成教部门单独下达到系(部))。(2)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认定和管理兼课教师。(3)负责编排校历、课表,并于学期最后一周下发下学期课程表。(4)审核各系上报的实训、实习计划。(5)负责大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其他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及调度。2.系(部)职责(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院教学任务书,由相关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经系(部)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2)各教研室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周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各一份。3、每学期开课前,由任课教师到学生所在系(部)领取学生成绩登记表,做好开课准备。4、组织编制本系(部)各专业实训计划。(四)教学质量管理1、教务处职责(1)制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2)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制订各类教学检查计划;组织定期的全院性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对重点教学环节进行抽查;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3)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汇总、分析教学质量调查情况,收集教学反馈信息,通报教学情况,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4)负责与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调研与监控。2、系(部)职责(1)执行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好教学。(2)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教务处工作意见和系(部)具体情况,做好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将教学检查的情况,抄报教务处。(五)课程建设管理1、教务处职责(1)制订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方案。(2)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3)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2、系(部)职责(1)负责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管理。(2)负责本系(部)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3)制订本系(部)精品课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学业成绩管理1、教务处职责(1)负责有关条例的制定、修订;指导系(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的汇总与管理;向学院提供毕业生成绩档案。(2)负责审核系上报的学生的补考等材料,并报分管院长审批。2、系(部)职责(1)各课程成绩直接报学生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系(部)负责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同时建立学生成绩登记卡片,并于放假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书面通知学生家长。(2)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核实后的各班级学生学期成绩汇总表、不及格课程情况登记表等数据报教务处。(3)系(部)在学生报到一周内公布补考安排,组织学生准时参加补考,在考试后3天内将补考成绩输人计算机并上报教务处。在补考后一周内受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查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系教学秘书在成绩汇总后,根据学生成绩和有关规定,向系(部)领导递交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补考、升留级等的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经系(部)研究后上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批后具体办理,同时做好有关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七)实践教学管理1、教务处职责(1)负责制订学院实训场所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提出制(修)订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的原则性意见,对各系(部)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安排进行审核,或进行必要的调整后,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长审批,组织编印实训指导和毕业实习手册。(3)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联系,制订全院实习总体方案。2、系(部)职责(1)根据学院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本系(部)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订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审核后具体实施,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2)根据学院提出的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制订的原则性意见,具体拟订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上报教务处审核,对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3)制订每学期所开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预算,编制年度实训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附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审核后,递交由分管院长审批。(4)安排学生实习并检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大纲完成情况,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信息。(九)考试管理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院考试工作。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四周,编制全院各专业、年级考试课考试日程与考场,下达至各系(部),同时,编制院级主考和巡考安排表,进行考场的调度、考试的监督、评价等,负责缓考的审批。(2)负责考试课程试卷审核。(3)组织考试评价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与监考规则的教师和学生及时做出处理。2、系(部)职责(1)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布置教研室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做好考查课、考试课试卷及其补考试卷的归档、保管与统计工作。(2)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由系(部)统一安排,具体落实,同时,制订系(部)主考的巡考安排表。(3)及时将学生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处理。(4)按有关规定组织阅卷、评分、登分,做好成绩的归档工作。三、教学档案的管理(一)教务处职责负责终结性材料和全院汇总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历、课表、授课计划、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各类教学检查资料等的汇总、归档和保管工作。(二)系(部)职责负责过程性材料和系(部)终结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档案、试卷、试卷存档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实训实习大纲、实训报告和各类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五、附则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为规范院、系两级管理,加强系(部)自主管理职能,实现学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二条学院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董事会为学院决策机关,依照学院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决定一切重要事项。第四条院长执行董事会决定,全面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通过学院各职能部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任务。第五条系(部)主任接受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并通过本系(部)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第六条院、系(部)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是:(一)学院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院部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工作,完成董事会、院领导交办任务。人事处:负责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教务处:负责学院宏观教学管理和日常教学活动的运行调度。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总务处: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和学院所属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就业培训处:负责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投诉处理中心:负责接待、处理、转办师生投诉的有关问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师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二)系(部)职能部门行政秘书:受院职能部门业务指导,负责处理系(部)日常事务,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系(部)主任交办任务。教学助理:受院教务处业务指导,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学生助理:受院学生处业务指导,负责系(部)学生管理。教研室:完成系(部)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实践活动,负责教师日常管理。第七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职能部门受院领导委任,行使管理职权,各系(部)须接受职能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学院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目标。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专业建设(专业申报)学院负责组织各系(部)开展社会调研,制定、审定专业发展规划与精品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设专业的规划、审批和上报工作。系(部)负责精品专业的申报与建设,负责新设专业的调研、申请和筹备与建设工作。第九条教学计划学院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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