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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本章重点】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实务;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类型;掌握提单的概念、类型和作用;熟练掌握调整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的相应规定;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特点国际货物运输具有以下特点:①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输对象是货物,属于有形动产。②判断合同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是货物的启运地和目的地是否位于不同国家。③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同的证明形式一般是由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签发的货运单证。④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实体法既包括有关国际条约,也包括相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具有多样性,每种运输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运输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一)班轮运输(件杂货运输、提单运输)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①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②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内已包含装卸费用,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③证明班轮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包括提单和海运单两种(二)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P203212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仓位,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运输方式。租船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①通常由承租人根据其商业需要到租船市场上寻租船舶以安排货运;②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签订租船合同;③双方的权利义务不需要用运输单据来证明;④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以某种示范合同为基础自由商订。1.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2.定期租船合同(TimeCharterParty)3.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CharterParty)其中只有航次租船合同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二、提单与海运单(一)提单的含义和作用P207提单(Billof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应用最广泛的单证,其法律作用包括下列三个方面:①运输合同证明作用。②货物收据作用。③物权凭证作用。1.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证据;当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在承运人和第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是运输合同班轮提单的办理手续:订舱:托运单(BookingNote)船方签发装货单(ShippingOrder--S/O)报关:海关监管,S/O船长:装船命令,大副收据(Mate’sReceiptM/R)船公司: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托运人承运人提单持有人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转让提单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运输合同本身case1中国甲公司以CIF纽约条件向美国乙公司出口大米,信用证方式付款,在合同规定期间内,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船后,船长签发给甲公司代理人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凭该提单及有关发票、产地证等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议付了货款,美国乙公司付款赎单后将该提单转让给了丙公司,货物到纽约后丙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受损,丙公司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答案:依提单记载来确定,提单在双方之间就是运输合同。2.货物收据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对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不符,承运人可反驳,举证责任在承运人)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提单是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保证提单的流通性)托运人承运人提单持有人初步证据转让最终证据提单的证明作用case2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船完毕后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批注的已装船提单。在承运轮船启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在装船前已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法院是否可采纳承运人的观点?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动前未发现货物的真实状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答案: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3.物权凭证代表货物物权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物权。保证提单的流通性转让提单就是转让货物所有权,保证提单的流通。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不会追究是否合法持有提单。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提单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case3中国甲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凭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信用证开证行取得提单后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付款赎单,但买方却已逃匿,银行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追索货物,承运人已将货物交给他人,银行以货物所有人的身份起诉承运人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问:银行的诉由能成立吗?答案:可以成立。提单是货物物权凭证,合法持有提单的人就是货物所有人。转让提单就视为转让货物。讨论1“阿登内斯”轮代理人对一批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黑纳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是,“阿登内斯”轮并未直接驶往伦敦,而是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伦敦时,桔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桔子的大量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则关税的提高和枯子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船到达之后发生。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求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住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因绕道安持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把赔偿责任。请问: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提单是否是运输合同本身?讨论2某货轮将1万吨袋装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60千克,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930袋重量不足和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0%。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货损失。承运人认为,因其装船时,未对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问: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提单的背面内容(运输的条款)提单的正面内容(二)、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收货地或装货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及航次等)海运提单示意图SHIPPER(托运人)ABCCORPB/LNO.COSCO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CHINAOCEANSHIPPING(GROUP)CO.ORIGINAL(正本提单)CONSIGNEE(收货人)TOORDERNOTIFYPARTY(通知方)ABC公司VesselandVoy.NoMARYV.020(船名)PortofloadingQINGDAO,CHINA(装运港)Portofdischarge(卸货港)PIRAEUSFinalDestination(最后卸货港)MarksandNos(标志和件数)NO.1-22Kindofpackages(包装)22PACKAGEGrossweight(毛重)18555.00KGSMeasurementKATRADIS(体积)14,525B/LNumber:(提单份数)Three(3)Placeanddateofissue(签发提单的时间和地点)QINGDAO16MAY1999SignedfortheCarrier(承运人签字)ABC实践中各种提单格式的背面条款繁简不一,但通常包括以下条款:(1)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条款;(2)承运人责任条款;(3)承运人的免责;(4)承运人责任期间;(5)赔偿责任限额条款;(6)特殊货物条款;(7)留置权条款;(8)共同海损与救助;(9)双方有责碰撞条款。此外,提单中还有关于战争、检疫、冰冻、罢工、拥挤、转运等内容的条款。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有无外表状况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抬头(收货人)的填写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已装船提单shippedB/L;onboardB/L装船后签发的提单提单签发日期即为装船日期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收到货物等待装运期间签发的提单装船后可转换为已装船提单集装箱运输常用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明确船名、日期还有船长签字清洁提单cleanB/L提单上没有不良批注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提单上有不良批注如提单上注明“被雨淋湿”、“三箱破损”、“铁丝松脱”等2.根据有无不良批注国际航运协会认为,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下列3种内容,不能算作不清洁提单:①不明白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只批注:旧包装箱、旧桶等等。②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如,“易腐烂货物,承运人对货物腐烂不承担责任”。③否认承运人知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如“由托运人提供的重量,承运人不负责货物的减重”记名提单straightB/L收货人栏内填写特定收货人名称不能流通转让不记名提单bearerB/L收货人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无需背书即可转让3.根据收货人抬头风险大指示提单orderB/L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指示”经过背书可以转让常用直达提单directB/L中途不换船,直接驶往目的地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中途换船联运提单throughB/L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包括全程运输,但责任分段负4.根据运输方式正本提单originalB/L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一般一式两份或三份副本提单copyB/L没有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仅供参考之用5、根据使用效力注意:以保函换清洁提单P209《汉堡规则》对保函作出规定1.保函对第三方无效2.分两种情况①船方签发保函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核对查清货物,而接受了保函免去不良批注,并非有意欺诈收货人——善意保函,应为有效②如果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显而易见,或承运人明知货物有问题仍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收货人的欺诈,恶意保函,无效讨论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l6,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为了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问:该保函是否构成对第三人的欺诈?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从法理和国际惯例上,将保函分为善意保函和恶意保函,只要不构成对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的欺诈,承运人一般是接受的。本案中,承、托双方是行为是善意的,不是故意针对第三方收
本文标题: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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