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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结国际经济法考试内容:1、国际经济法主体、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贸易术语、贸易支付3、贸易制度关于WTO、协定、基本原则(概念)4、知识产权:技术贸易、许可证5、国际投资、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条约、争议解决6、国际金融制度:货币制度(只看老师讲的):借贷、担保7、解决逃税、避税基本措施(转移定价、基本交易原则)8、税收管辖9、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和方法1、国际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①国际经济条约;②国际商业惯例;③联合国大会的商业文件;④国内立法;⑤司法解释辅助性渊源:判例和学说3、国际经济法主体:①自然人首先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国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可能受到限制,趋势是自由化的国籍问题②法人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承认外国法人的方③国家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和实施者;作为国际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国家行为原则④跨国公司定义: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特征:跨国性;全球战略;内部的相互联系法律地位:国内法上,并无特殊之处;国际法上,存在争议,否定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是主流,未来发展还不可知⑤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广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NGOs基本特征:国家成员、主权平等、多边条约基础主要类型:普遍性(WTO)、区域性(APEC)、专业性(OPEC)法律人格:确立及其特点;在非成员国的承认权利能力: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诉讼特权与豁免⑦非政府组织主要特征:私人性质;非盈利性、具有公益目标主要作用:促进和影响国际经济立法;影响国际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4、国际法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原则②公平互利原则③合作发展原则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两个条件:①货物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②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要约的含义: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①订立合同的建议;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③内容要十分确定;④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⑤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的生效时间:送达受约人时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英美法的原则(可以撤销)+根据大陆法的限制(但书,两种情况),要约的终止:①过期;②撤销;③拒绝;④反要约承诺的定义: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对要约内容的同意;通知要约人承诺的生效:送达生效原则,合同的形式与内容CISG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卖方的义务:①交付货物;②质量担保;③权利担保(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④交付单据买方的义务:①支付货款;②接收货物风险的转移:(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①合同中指明交付地点的,则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司风险转移给买方;②没有指明的,则风险在货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6、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字母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几个重要贸易术语——FOB卖方责任:(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给买方以充分通知(2)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税费(4)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通知卖方(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装上船】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税费(4)依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几个重要贸易术语——CIF卖方责任:(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5)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装上船】时起的一切风险(3)依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接受符合合同单据(4)在指定的目的港收取货物,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FCA、CIP、CPT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的需要价格构成上,与三个传统的术语对应:FOB–FCA;CIF–CIP;CFR–CPT不同:不仅仅是可用的运输方式。更主要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FOB等——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装上船】;FCA等——货交承运人照管时7、贸易支付8、(参考书)贸易制度关于WTO、协定、基本原则(概念)(一)关贸总协定GATT的临时适用GATT的基本内容:4个部分GATT的基本理念:贸易自由化和适度保护相结合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设计:限定关税为限制贸易的唯一合法手段→多边谈判逐步降低关税→约束关税→贸易自由化;次优选择GATT有关规则的逻辑运作顺序:(1)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第16条禁止出口补贴、第17条约束国家专营贸易;(2)第2条关税减让;(3)第1条最惠国待遇;(4)第3条国民待遇一系列的例外或免责条款,准许缔约方在特定情况下停止履行协定所规定的正常义务,对某一个或者某些特定产业提供适度的保护;安全阀的作用GATT对利益平衡的强调利益平衡:互惠互利的平衡和贸易关系,安全稳定、能够合理期待的竞争条件,不应遭受丧失或减损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原则提起争端解决的理由:利益的丧失或减损;非违法之诉(澳大利亚化肥补贴案)GATT的法律地位GATT是临时生效和适用的协议:临时适用的原因;临时适用的依据(《临时适用议定书》);祖父条款GATT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总干事;CONTRACTINGPARTIESGATT面临的问题9、(参考书)知识产权:技术贸易、许可国际技术贸易:指跨国境的有偿技术转让,“跨越国境”是技术贸易“国际性”的标准。国际许可证协议:指知识产权出让方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让渡给知识产权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证分类: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5、国际投资、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条约、争议解决国际投资的概念: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国际投资的发展:总量上升;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增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增长;投资领域扩大;国际投资增长的内因:寻求资源、市场、效率国际投资增长的外因:各国对待国际投资态度的变化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①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②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即不调整国际简介投资关系;③所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以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国际投资法的渊源:①国内立法: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②国际条约:双边(三种类型)、区域、世界性③国际惯例:国际投资法的作用:保护、鼓励、管理(参考课本)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本质上是政府保证不同于一般保险制度的特征:保险人;承保范围;保险的对象;目的和任务政治风险保险范围:征收险、外汇险和战乱险保险对象:合格投资的标准;东道国合格代位求偿(参考课本)双边投资条约的三种类型:名称、主要内容、不同的特点作用/优点:保护、促进、易于达成仅仅是投资环境的一个因素;谈判力量的不均衡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模糊性)征收与补偿汇兑与转移:自由转移的原则代位权争端解决:两类——缔约国之间;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特点:争议主体;争议事项几种方法:协商、当地救济、外交保护、国际仲裁管辖权的问题:三个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当事人资格缔约国一方的资格:缔约国或其指派的公共机构或实体投资者的资格:连续具有另一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资格认定的两种情形客体要件: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权利的冲突,而非单纯的利益冲突主观要件:当事双方的同意;同意的形式(投资协议、国内立法以及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中心条款)6、国际金融制度:货币制度(只看老师讲的):借贷、担保国际贷款合同——国际贷款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提款的先决条件: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在贷款开始执行前或在贷款开始执行后的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两类: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条款:借款人对其承担借款义务的合法权限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事实,如实地作出说明,并向贷款人保证他所作的说明的真实性。陈述与保证不实或被违反,构成违约国际贷款担保概念:债权人银行为了防止或者减少其贷款风险,依法在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财产上设定负担,或者由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支持,以保证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传统的担保与新型担保;从属性质的担保与独立担保;固定担保、浮动担保和混合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见索即付保证概念: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在提交符合保函调控的索赔数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特征:担保的独立性、持续性、不可撤销性、无条件性担保银行的义务和拒付权利:按保函约定付款的义务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委托人的义务拒付权利欺诈例外备用信用证概念: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约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保证的不同在于:①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后者依英美有关合同关系的规定有对价的要求,前者没有此要求;②两者适用规则不同:后者适用相关国家的担保法或《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7、国际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税收征纳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围:(1)调整涉外税收关系的国内法体现为税收征纳规范和税收分配规范(单边的协调行为和国际义务的履行行为)(2)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双边税收协定国际税法的目的:(1)税收税负的公平与合理(2)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国际税法的原则:(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3)消除对外税收歧视(4)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8、解决逃税、避税基本措施(转移定价、基本交易原则)国际逃税主要方式:①漏报资料;②谎报所得或虚构扣除;③伪造账薄、凭证国际避税主要方式:1、纳税人跨国移动2、征税对象跨国移动:①转移定价——即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的方式使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②避税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避税③弱化股权投资④滥用税收协定——通过导管公司享受税收利益(1)国内立法方面:①规制自然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了防止自然人避税性移居,运用自然流动原则的例外,规定禁止离境。②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③采取“正常交易原则”:针对跨国
本文标题:国际经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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