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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绪论一、国际贸易的特点1、国际贸易是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业活动2、国际贸易情况错综复杂3、国际贸易变化多端4、国际贸易风险巨大5、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6、国际贸易竞争异常激烈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1、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法律法规;2)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2、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三、国际贸易遵循的准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缔约自由3、公平交易4、诚实信用5、恪守合同6、遵守法律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1、进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2、各种国际贸易方式的灵活运用3、预防与解决合同争议五、本课程的研究对象与学习方法1、研究对象2、学习方法第二章国际贸易方式一、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指我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前者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给予后者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独家经销是分销战略的一种,在一个区域里,除了该公司销售这种产品外,没有其他公司销售这个产品。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区别: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包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二、寄售与展卖1、寄售: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另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2、展卖:展卖是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三、招投标与拍卖1、招投标: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2、拍卖: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四、期货交易与套期保值1、期货交易的概念:所谓期货,一般是指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2、期货市场的构成:3、套期保值: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五、对销贸易1、对销贸易的概述:对等贸易(CounterTrade)也称对销贸易、反向贸易或互抵贸易,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2、易货、记账贸易与转手贸易:易货:易货交易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不涉及现金的收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在采用易货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以一份易货合同,确定交易商品的价值,以及作为交换的商品或劳务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为了减少交易商品以及用于交换的商品和劳务可能的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影响,一般的易货均为一次性交易,并且合同履约期较短。记账贸易:记账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银行记账进行清算的一种贸易方式,通常是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商定每年进出口额,主要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执行期限和记账程序,各自在对方国家开立银行帐户,集中结算货款支付.双方的进出口公司出运商品以后,只在各自的银行帐户上记入贷出或借入即可。每年年终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用商定的货币偿还,或转入下一年度。通常双方规定一个限额限度,当一方结欠超过限额时,另一方可以停止交货,或者催促对方加速交货。转手贸易:转手贸易(SwitchTrade)又称三角贸易。这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在记账贸易的条件下,人们采用转手贸易作为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即现金等形式的外汇)3、互购与回购互购:互购(CounterPurchase,又称为对购(ReciprocalTrade)或平行贸易(ParallelTrade),中国又译成反向购买,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等贸易形式。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回购:又被称补偿贸易,它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4、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5、抵销:抵销,是消灭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之一,是指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六、加工贸易1、来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Processing)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2、进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简称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相对应。3、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加工贸易是指国内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1、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贸易术语的概念:贸易术语(Trade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发展:2、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Custom)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贸易惯例的性质: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贸易惯例的作用: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1、EXW术语: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2、FCA、CPT、CIP术语FCA: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3、DAT、DAP、DDP术语DAT: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DP: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三、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1、FAS术语: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2、FOB、CFR、CIF术语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1、FOB的变形:1)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港口,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2)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3)FOBStowed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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