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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根据残障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思想,努力为残障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其继续接受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第三条学校校训为:良知、苦行;校风为:求实、创新;教风为:务实、严谨;学风为:勤奋、进取。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市直学校,学制为九年。第五条学校遵循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创品牌、树特色”的办学策略,走“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把我校打造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特殊教育学校。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由如皋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处主任等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必要时可由校长直接任免主任助理,协助部门主任做好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坚持依法治校,廉洁勤政。(二)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五)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主持每周的行政办公会议。(六)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向上级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七)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八)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四)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第九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其在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二)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四)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等并作出相应决议。(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四)按规定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五)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和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以及热点问题。第十二条学校设副校长1~2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第十三条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2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其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及奖金发放等挂钩。教职工由校长室聘任,聘期为一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辞退。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九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热爱残障儿童、献身残疾人教育事业。教师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第二十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不仅要具备普通学校教师的任职条件,还要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后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第二十二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尊重、关心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社会地位,改善其工作和学习条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诉。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和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实施每年的招生工作。每年六月份,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报名动员和入学测试。第二十五条规范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学籍管理由教导处负责,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二)通过座谈会、校园网等形式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使用实验仪器、体育器械、微机等教学设备设施。(五)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十九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尊敬师长,懂得感恩。(四)努力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面向全体学生,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整合各类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实施个别教育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一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学校德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队和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原则。(二)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四)在学科课程及活动中有机渗透德育教育。(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六)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第三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三条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重视过程性评价。第三十四条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重视教学常规管理,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核、认真组织课外活动。第三十五条加强体、艺、卫教育,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养成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第三十六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养成热爱劳动的品德,形成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奠定基础。第三十七条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加强聋儿语训工作。第三十八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第三十九条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第四十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到一般性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第四十一条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并做好立项课题的实施、检查、总结、鉴定及成果推广工作。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交通、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第四十三条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滋扰、防网络攻击、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传达室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第七章校园环境管理第四十四条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第四十五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及学生特点的文明校园。第四十六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第四十七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工作、生活环境。第四十八条实行卫生包干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加强环境保护教育。第四十九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导护工作,通过“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的评比,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第五十条校内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口、校内摆摊设点。第八章后勤管理第五十一条后勤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第五十二条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第五十三条加强学生食宿常规管理。学校设男、女生生活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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