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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地征转报批组卷预缴纳土地报批费用,并由土储中心缴至县财政局后开具发票为附件作为组件材料之一上报市省级(土地征转科)(组卷资料清单:附件一)(国土局一般会要求把征地工作提前做了,或召开土地听证会)建设建设用地批复(确定供地方案)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承租划拨1.项目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条件需另出制图费并到规划局盖章2.供地勘测报告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做一般为勘测定界报告的一半评估中心(需现场踏勘)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科供地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土局复函和评估结果形成底价、竞买条件请示函,并征求财政局、国土局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四套班子会议后出批复。土地储备中心将政府批复、规划设计条件、评估报告、项目相关图纸等资料交土地交易所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具体步骤附件二)接上页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证)附件一农用地征转报批需用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单独选址项目)1.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4.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7.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验收文件(复印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8.立项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10.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为出让则不需)11.环保部门环评及规划选址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12.涉及征占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附件二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文标题:土地报批出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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