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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孙检-华科大讲课稿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05.20)
-1-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职务犯罪在国外称之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它破坏社会公共原则和政府管理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经济受损和巨额资产浪费,涣散人民群众凝聚力,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从古至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并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能够通过积极预防,把职务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就等于反腐败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研究,注重对犯罪根源的剖析,寻求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对于有效铲除腐败现象,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建党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特-2-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的十六大报告着重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还颁布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五年工作规划,第一次以党内规章的形式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要求和基本任务。并且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积极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加之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导致腐败现象易发、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贪污贿赂犯罪的蔓延势头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讲,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推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有所下降,人民群-3-众是认可的,国际社会也给予了积极评价,但大要案件的遏制还不理想。一则案件数额越查越大,全国检察机关90年查处的百万元以上案件仅17件,94年上升到367件,96年上升到575件。然而到了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平均每年7051件。最高案值也在不断刷新,如河北省机械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其单笔受贿金额最高是1600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1亿多元,其单笔受贿最高是8250万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等等。二则贪官职务越查越高。全国检察机关93年至97年,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90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而2003年至2007年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39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30人,省部级干部35人,分别上升了380%、251%和400%。三则顶风作案现象比较严重。我省近两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78%;我市2005年至2008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53.1%。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们侦破能力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说明这些犯罪分子藐视法律,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四则“一把手”犯罪突出。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担任“一把手”的占57%。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案,牵出40多名“一把手”;马德、韩桂芝、田凤山受贿串案,牵出50多名“一把手”;李大伦受贿窝案,牵出76名“一把手”;孙楚寅受贿案,牵出30多名“一把手”等等。“一把手”犯罪社会影响大、造成危害大、查办难度大,这是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4-二、渎职侵权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力日益凸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渎职行为共造成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直接经济损失达439.8亿。2008年又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7240件/893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11件,县处级以上犯罪大要案307人。有关部门作了一个对比分析,1998年至2002年间,平均每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18万余元,而同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245万余元,二者相差近25倍。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如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18起特大事故案,造成680人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有136人因执法者监管不作为而构成渎职侵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350多人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滥用职权,违法从事公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权力到手就狂妄自大,为所欲为。某地法院院长听到背后有人骂他,就命法警将骂人者捆绑毒打;某县县长对几名干部举报其违法行为不满,就指使政法部门将举报人定罪判刑;有的因单位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利用职权,以“查税”、“查费”、查账”、“查假”等手段报复执法对象。还有四川省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2亿余元;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8200万元。据著名经济学家胡-5-鞍钢推算,我国每年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三是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近年来,查办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绝大部分与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以及国家管控的重要资源、重要项目、重要配额有关。如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李嘉廷、陈良宇等人,无一不是插手经济活动,为自己和亲人牟利。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受贿4万港币,便违规给一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发了生产许可证。不到两个月,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夺走了123名矿工的生命。四是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如海南省琼中黎族自治县法院一副院长,在缺乏执行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批准拘留85名被执行人;河南省周口市一个住户,仅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竟被公安局三个民警殴打致死,情节恶劣,令人发指。三、群体犯罪导致地域性窝案串案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经济建设的主要形式,带来的是多环节、多层次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使得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因而容易形成一个腐败链。再则,不少“一把手”犯罪造成的上行下效、交叉感染,加之金钱诱惑,很容易导致“一窝蜂”式的犯罪。从掌握的情况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地域性窝串案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广,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等犯罪被判处死刑后,《中国新闻周刊》以《广西现象》为题,披露了广西地区的腐败犯罪问题,仅2000年1月至9月,广西检-6-察机关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9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83件1020人;渎职案件115件145人。从当时看,查处腐败分子之多、层次之高、领域之广、个案金额之大是绝无仅有的。辽宁省慕绥新、马向东案件中,涉案人员400余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正局级11人、副局级7人、县处级100余人,包括沈阳市原市长、常务副市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市政府秘书长和3名副秘书长以及9名局长,已收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共计2亿多元。黑龙江省马德案牵出了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绥化市市长王慎义等260名官员。这一连环腐败案,涉案面积大、范围广、影响深,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马德作为市委书记,向下受贿,向上行贿。下面县长便上行下效,使贿赂下线延伸到乡镇一级,形成了一个跨省、地、县、乡在内的纵横交错的腐败生态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牵出158名官员。李大伦因受贿14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31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长周政坤因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副市长雷渊利因受贿23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的犯罪行为带坏了一大批干部,导致大面积腐败盛行,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四、权色交易成为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一大毒瘤。近年来,作为贪腐共生现象的权色交易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的调查表明,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95%以上有情妇。-7-他们由权入色、由色入贪、贪色兼容的堕落轨迹惊人的相似。《南方周刊》截取了2000年以来开庭受审和新近案发的41名省部级高官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其中36名被曝拥有情妇。原中国建行董事长张恩照的辩护律师说他本人当过39个副省级以上高官的辩护人,只有张恩照一个人没有情妇。《人民论坛》杂志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美色诱惑和性贿赂”。所以,胡锦涛总书记近几年来,三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将作风建设上升到党性修养高度。权色交易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有:1.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以权谋色首先导致了以权谋财,使色官变成贪官。2.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可以设想,我国每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500人左右,95%以上有情妇,就按每个情妇花销在50万以上,加起来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据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情人身上花费3千多万元,张家港市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在情人身上花了2千多万元,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在9个情妇身上花了一大笔钱,仅在一个黄姓女人身上就花了1500多万元。3.严重干扰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秩序。贪官包养情妇和接受性贿赂以后,必然要滥用职权或采取其他手段为其谋取不法利益,如违规审批、违规放贷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卖官买官、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程序;以色拉拢司法干部、导致司法腐败等等。如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为回报情妇,先后违规批准贷款18亿,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4.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一些地区黄色屡禁不止,贪官贪色是一个重要因素。再则,贪官贪色诱发许多-8-不安定因素。如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梁冠中杀“二奶”后碎尸、原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杀死情妇、原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长王俊平雇凶杀死“二奶”母女焚尸等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总之,贪官贪色腐蚀的是党的干部,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损失的是人民群众的巨额财产,摧毁的是人们思想道德防线,败坏的是社会风气。五、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同堂受审成了职务犯罪的一道法制教育的风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又放纵家人,导致亲情扭曲、防线失守,家庭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据有关部门对3000多起案件进行分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510起,约占17%。职务犯罪家庭化是腐败的一个新动向,它是由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腐败犯罪向以家庭血缘关系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转变,是职务犯罪通过家族关系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标志,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隐蔽性。主要分为以下情形:一是丈夫主动型。做官的丈夫主动贪污受贿,老婆孩子收钱窝赃。如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00余万元,其老婆帮他收钱,并一起装了8个箱子,隐藏在购买的新房内,晏大彬被判死刑,老婆被以窝藏罪判刑。二是妻子主导型。主要是指那些“惧内”的官员,他们对妻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妻子则以吹枕边风,百般恳求等手段,为丈夫腐败推波助澜,
本文标题:孙检-华科大讲课稿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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