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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首页授课顺序:20学时:2日期:年月日班级:课题学习情境七: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单元一合同法概述目的要求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重点难点重点:合同的种类和合同的订立难点:合同的效力。教学过程1、提问、复习上节内容2、讲授新课3、总结本节内容、布置思考题教具挂图无课后分析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讲【目的】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重点】合同的种类和合同的订立【难点】合同的效力。【复习上节内容】【授课内容】任务单元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他形式(推定和默示)二、合同法涉及的合同种类(一)基本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二)其他分类1.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主合同和从合同6.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7.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三、合同的订立和成立(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1)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3)要约的生效: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①专人递送:以签收时间为准②邮寄:邮戳为准;受要约人签收信件为准③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明示(3)承诺的期限:(4)承诺的撤回:(5)承诺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即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的同一性。(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1)合同的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表见代理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能否生效,尚未确定,一般须经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种类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追认、撤销通知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效合同违法性自始无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有效合同的无效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1.代位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六、合同变更我国的合同变更界定合同内容的变更。教案首页授课顺序:21学时:2日期:年月日班级:课题任务单元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目的要求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各种合同的概念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重点难点重点:了解各种合同的概念教学过程1、提问、复习上节内容2、讲授新课3、总结本节内容、布置思考题教具挂图无课后分析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讲【目的】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各种合同的概念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重点】了解各种合同的概念【复习上节内容】【授课内容】任务单元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三)建设工程合同类别划分1.按承包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2.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3.按发包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方式分类可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1)总价合同应用前提:①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准确。②工程设计程度较深,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清楚。③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④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⑤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详细调查。⑥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①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项;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②工作量风险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由于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1)固定总价合同特点: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再调整的合同,其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业主没有风险,所以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负责工程总的目标和要求。2)可调总价合同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时,可对合同工程总价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合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3)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承包人只承担工程单价、费用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常用的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三种。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业主方面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填写工程单价表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工程价格的合同。纯单价合同:指承包人在业主拟定的工程单价表上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总价的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有以下几种形式:成本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奖金合同、限额成本奖金合同。(四)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主体1.建设单位2.承包商3.咨询(监理)单位4.勘察设计单位5.供应商(五)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教案首页授课顺序:22学时:2日期:年月日班级:课题任务单元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简介目的要求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施工合同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重点难点重点:了解施工合同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教学过程1、提问、复习上节内容2、讲授新课3、总结本节内容、布置思考题教具挂图无课后分析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二讲【目的】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施工合同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重点】了解施工合同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复习上节内容】【授课内容】任务单元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简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组成1.制定在1991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施工合同条件及《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制定了新范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及线路管道设施的施工和设备安装。2.组成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总纲性的文件通用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制定的,通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条款。11部分共47条172款专用条款——双方结合实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并附三个附件(见范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法律约束力与结束顺序有关优先解释顺序:①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⑦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双方发生交叉不明确处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一〉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1.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施工许可证,具备施工条件(水电、通讯、道路等)、组织图纸会审核技术交底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完成配套的设计、提供不同阶段的进度计划、提供生活办公设施、噪音、环境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等。〈二〉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合同工期的约定总日历天数开工日期:承包人不迟于约定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工期顺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方赔偿损失、工期顺延2.进度计划将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实施。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实际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3.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按要求实施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48小时内给与答复,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顺延工期的原因有:①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⑥不可抗力;⑦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况。5.竣工验收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验收程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14天内未给出意见,视为认可。提交报告后28天内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标准规范、图纸(1)合同使用的标准、规范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建筑行业的涉及到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标准化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注。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地方(发包人提供)国内没有双方约定或使用国外标准(发包方提供中文译本,购买或复印承担费用)发包人不达标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达标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图纸发包人按约定日期和套数提供,承包人需增加时,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正确性由发包人保证);有保密要求的承包人由保密义务(费用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可转借,保修期满后承包人除存档外全部退还给发包人;施工现场至少保留
本文标题:学习情境七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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