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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暨第二次局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新春伊始,我们就在这里召开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暨第二次局际联席会议,充分说明了抓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通报2008年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刚才,南江县、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巴中银监分局、市处非办分别就有关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发言,总的看来,近年特别是自去年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工作重点鲜明突出,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为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辛勤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抓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非法集资。在处置非法集资第一次局际联席会议上,我专门讲到了这方面的内容,但是,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点在不断变化,我们处非联席会议的成员也在变化,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再做一些重复和强调,今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对这方面情况的通报和宣传。第一,从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点看,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特别是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较多,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第二,从其发生发展的趋势看,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的许多地区频繁发生,在个别地区呈蔓延之势。涉及行业越来越多,涉及地区逐渐扩大,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并且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不仅使受害人群不断扩展、受损金额不断增大,还加大了有关部门查处的难度。从省上通报的情况看,2008年我省发生的“达州宏生”、“汉唐实业”、“川大三康”、“成都芝元”等非法集资重点案件,都已经成为影响当地或全省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从南江县刚才汇报、市公安局和市维稳办刚才通报的情况看,巴中民间借贷活跃,群众普遍缺乏金融常识,更缺乏风险意识,虽然我们巴中目前尚未发现有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但并不能保证就是一片净土。在这里要特别提到,前几天,市政府收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兴邦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通报,安徽省公安机关破获了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区),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到四川包括巴中在内的11个市州,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第三,从非法集资的危害看,非法集资是一种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四是容易诱发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一些企业本来只是为了迅速融资,但采取这种高风险的非法手段,迟早会出现巨大的资金漏洞,极易导致行贿、贪污、诈骗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第四,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角度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年来始终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要事来抓。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和制发文件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要求和作出部署。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2008年上半年成立了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定了《巴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巴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对做好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可以说,抓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经济金融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迫切需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统一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深刻认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堵邪门,更要开正道,积极疏通合法的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堵疏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防范预警机制,努力防范于未然。要建立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主管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防范预警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重点行业多方进行风险摸排,力求及早掌握线索、摸清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使政府对辖内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处置及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调查,争取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于新闻媒体上刊登的虚假广告欺骗、误导社会公众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监管,争取在非法集资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发现和处置,把损失降至最小;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年度审核,避免此类非法公司以合法身份登上经济舞台,把发生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真正做到预防在先。二是要从严从快打击,切实增强威慑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和问题,要按照“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坚决果断,从严从快,打早打小,一方面要全力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一方面要铁腕惩治,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警示引导社会公众。调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与市处非办、市公安局联系沟通,确保案件处置及时有效。这里我要特别说一下,关于安徽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巴中的问题,各县(区)和巴中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上提出的七条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清情况,及时处置。同时,要顺藤摸瓜,举一反三,针对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集中对全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争取主动。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意识。要坚持打防并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其形成良好的投资理财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开辟专栏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社区、村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教育群众认清其骗人本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提醒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四是要疏通投融资渠道,压缩非法集资空间。非法集资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们的投融资体系尚不完善,投融资渠道还不很通畅。一方面是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却难以从正规渠道融到资,一方面是现在百姓手中有了钱却难以发挥出生钱效益,这就成了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完善投融资平台,积极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城乡居民实际需求,开发和提供适合我市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投资和理财产品,积极支持各类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压缩非法集资的活动空间。同时要准确界定和区分正当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于正常的民间融资,要密切关注,加强引导,研究探索符合巴中实际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民间融资综合监管体系。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度高,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予以有效的惩治和打击。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主动沟通、获取和发布信息;要畅通沟通渠道,尽快建立和完善各个层面的定岗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工作配合,在处置工作时要主动配合,积极联手,确保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本县(区)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非法集资活动一经认定,各县(区)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涉及多个地区的,市处非办要加强协调,有关县(区)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把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建立以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是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种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在我们巴中就体现为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市银监分局。局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加强信息沟通和日常联络。同时,要加强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强化问责,追究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理解支持召集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有效推进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级处非办要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志们,市委、市政府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希望大家下去后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在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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