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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刚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鲍进财(2011年7月)各位代表,同志们:经过认真筹备,今天,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班在这里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参加学习培训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期培训班是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人大工作的实际,为了不断提高代表素质、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开展的一次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活动。这次培训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在批转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中,将集中培训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为培训班顺利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中的农村代表和乡镇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5人,整个培训分两期进行,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学习,了解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责任感,提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管理国家事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在正式开展培训学习之前,我就办好这次培训班以及相关代表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充分认识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其职务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实效,影响权力机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充分认识到代表素质在代表工作以及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提高代表素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一制度包括权力属民制度、代表选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三个“必须坚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深刻总结,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主体是人大代表,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前提是人大代表的素质能够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三大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广,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人民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大代表素质的状况、履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的实现,只有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不断创新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坚持得好、完善得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真正得到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县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也有少部分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够强,工作责任性不够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够强。有的代表光荣感较多,责任感缺乏,把代表身份简单地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有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内涵、作用认识不清,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不太明白,不知怎样发挥代表作用;有的对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狭隘的理解为只是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甚至缺席代表大会;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个,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的发言都没有一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二)提高代表素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人大代表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个选区众多选民的代言人,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宪法和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进行了规定,通常概括为四项职权: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其职权是法律直接确认赋予的,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不可侵犯性,代表的是国家和本地区全体人民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把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人大常委会行使好这些职权,必须通过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来实现。因此,人大代表担负着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愿,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等多项职责,而且其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如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开展工作,达到党委满意、人民满意、选民满意的效果,都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也就是必须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到位,才能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和选民的期望。(三)提高代表素质是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中央于2005年专门下发了9号文件,省、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就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也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做好代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二十年酝酿,于去年出台、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就人大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这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既为做好我县的人大工作提供了大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任务。同时,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经过五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努力把远安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宽裕、社会文明和谐,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绿色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必须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的局面,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的先进作用,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奋斗;必须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人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改进“一府两院”工作,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与效果。这就需要广大代表的齐心协力,需要广大代表的智力支持,需要广大代表素质的不断提高。全县人大代表来自四面八方,来自不同工作岗位,代表的个体素养千差万别。今天在座的各位代表,来自农村基层的方方面面,有的是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村组干部,有的是具有生产管理技能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在经济建设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经济大户,有的是能为民代言做事的普通群众,这些知识、经验和特长为履行代表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何发挥优势,把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加强理论培训、提高理论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在全县176名新一届人大代表中,有97名是新当选的代表,初次接触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有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即使是过去多年的“老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发展要求也需“充电”和“加油”。随着我县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个人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既要具有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愿望,还要具有依法履职的水平。这就需要广大代表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些规定,充分肯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强化和深化人大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的局面,必须强化代表对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断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切实发挥管理国家事务作用。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管理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都要通过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来实现。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管理国家事务作用最集中的场所,人大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工作。在会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掌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做到知情知政知民意,为开好代表大会做好充分准备。在走访选民、调查研究中,要善于围绕大事造题,要善于知小见大、知微见著,要善于筛选、甄别、提炼所获取的各种信息,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在会中要认真学习会议各种材料,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尤其是在审议工作报告中要立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主政治建设大局、和谐社会建设大局,道真情、说实话,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审议各项报告、议案,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代表人民群众认真行使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在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成果,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和向广大选民宣传会议精神,带头并积极组织人民群众执行会议各项决定、决议。二是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人大工作根本的政治原则,也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因此,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作为正确行使代表职务的核心和前提。人大代表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保障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坚持和完善。因此,人大代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执行职务的行为,提高履职效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民本意识,注意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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