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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以下简称《检测验收规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格式合同》)。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格式合同》的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2008年初,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电子政务项目格式合同制定工作,该工作由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负责牵头,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具体承担。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和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抽调人员从4月份开始,为起草《格式合同》,到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工作,并参考成都、重庆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内部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形成《格式合同(初稿)》,并于2008年12月9日邀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充分采纳2了各方的建议,形成了《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两次通过OA和政府网站向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格式合同》起草组对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充分吸收各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格式合同(送审稿)》,提请市法制办审查。二、制定《格式合同》的必要性根据《暂行办法》,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检测验收、运维和绩效考评全过程考虑,其中合同管理是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关于电子政务项目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有的条款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流程不清晰;对知识产权、保修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因此,甲乙双方扯皮、工期延迟和无法验收等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有关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规范基本合同条款,并以格式合同形式加以强制执行。三、《格式合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说明、合同条款、附录和附件四个部分。为加强《格式合同》的指导性,格式合同专门编制了使3用说明,包括适用范围、各种标记代表的意义、不同项目情况下的执行问题等。《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设备(含软件产品)采购、软件开发、工程(机房工程和综合布线,下同)、系统集成等建设内容。协议采购类项目不在本格式合同规定范围。由于把以上几类项目统一到一个格式合同文本里,所以分别用“a”、“b”、“c”和“d”标记表示条款适用于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和系统集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同条款右上角带有“R”标记的,表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复制增加;其他条款不允许删除。可以增加其他约定条款。《格式合同》编制思路是根据项目款支付的不同阶段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调研和归纳,将项目付款归为四个阶段: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售后款。正文部分第一条明确建设内容和合同金额。第二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预付阶段、到货阶段、验收阶段和售后阶段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付款的条件和金额。第六条明确了项目变更条款。第七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明确了保密条款。第九条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第十条为其它方面的补充说明,如合同转包问题、未尽事宜等。第十一条明确了合同的生效、解除和有效期。为保持格式的规范和一致性,《格式合同》正文不含表格,4把需要填写的表格如设备清单、项目组成人员等列为附件。四、出台《格式合同》的可行性《格式合同》的制定出台依据了最新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标准,特别是最近发布的《检测验收规范》,本格式合同在思路上和《检测验收规范》是完全一致的。合同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格式合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项目、12345项目等建设合同为范本逐条讨论编制的,具有实际意义。在《格式合同》编制过程中,起草组内部经过了反复讨论,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我市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信息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区各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因此本《格式合同》的编制是代表甲乙双方及管理部门等多方需求的,具有普遍意义。综上所述,发布《格式合同》是切实可行的。特此说明。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5《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说明市信息办于2月12日通过OA系统第二次向市区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对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到3月18日,共收到42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为“无意见”。经讨论,各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如下:一、市委办(一)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1条,“本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议改为“本格式合同适用于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不采纳。非招投标项目如协议采购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各区可参照执行。(二)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2条,“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三位流水号”改为“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年度数字+三位流水号”。如2009年的年度数字为“2009”。采纳。(三)第7页,第一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项目成员发生变更”,“成员”改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成员”。6不矛盾。已列入附件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主要成员”,只写主要成员不好操作。(四)关于“施工计划”和“实施计划”两个名词,建议改为“施工计划”和“实施方案”。不矛盾。正文已调整为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计划可选泽。二、福田区(一)建议将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修改为“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不采纳。法律对此有规定。(二)建议增加第十二条作为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所有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予以全部接受。”不采纳。合同条款为双方协商确定。(三)建议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该合同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如增加履约保证金、因合同变更导致造价增减的计算依据条款、合同组成与解释顺序条款、验货程序和依据条款、设备、材料、送检以及第三方检测费用承担条款和补充条款等,细化违约条款、培训条款等。否则,该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可能会存在内容上的缺失。不矛盾。用户可自行增加相应条款。7三、罗湖区(一)建议《合同》标题修改为《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合同范本》或《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合同(范本)》,如此表述更为确切。不采纳。本合同强制执行,作为示范文本达不到制定格式合同的目的。(二)建议《合同》前言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采纳。未直接引用采购法条款。(三)《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目将软件开发项目b的预付款条件设定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测试用例通过用户审核”,将会造成项目中标单位(承建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拿到首笔款。因为要完成“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经过详细的、反复的用户需求调研,而要完成测试用例必须进行一定的开发工作。两项工作如要获得用户审核通过,通常要经过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因此,建议对此条款的可操作性予以完善。不采纳。此约定是保证软件质量的关键,不能妥协。(四)《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甲方支付验收款”建议修改为“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理由:“验收款”为《合同》中新创的名词,结合《合同》全文应意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一笔合同款项。不矛盾。8(五)《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之第一目和第二目系冲突的两种情形,建议在此二目前添加方框以示此为选择条款。另外,第一目所称“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存在歧义,到底是“保修期满后再满一年再按年度平均支付”还是“保修期内的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建议对此予以明确。采纳。(六)《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一目之“甲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建议修改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理由:“中止”意为“暂时停止”,甲方在给予乙方延期之后无需再暂时停止一段时间,而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若规定“中止并解除合同”则会给甲方自身添加一条限制,先得中止一段时间后才能解除合同。采纳。(七)《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五目之“售后服务条款”指代不明确。依《合同》原意,应指第五条第四款的“乙方权利和义务”,故在此处建议修改为“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乙方义务,甲方有权拒绝。。。。。。”采纳。四、南山区(一)增加三方合同范本(甲方为建设单位,如深圳市信息办;乙方为使用单位,如深圳市某局;丙方为承建单位,指中标单位)。9不采纳。三方合同缺乏可操作性,格式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二)第五条第(二)款“1.尾款在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建议改为“尾款在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最后一笔款在项目审计完成后付出”采纳。(三)第七条第(二)款“乙方保证其按合同及附件提供的设备和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后面加上“如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矛盾。第九条第四款第9目已明确。(四)第九条第(二)款“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建议改为“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不采纳。法律对此有规定。五、龙岗区(一)我市对安全生产问题高度重视,对施工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建议适当加入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责任的有关条款,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明确责任。不矛盾。户可自行增加其他条款。六、市民政局(一)第五条第二大项表述稍模糊,第2小项应从属于第1小项,可将两个小项合并为一项,改为“尾款在保修期10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保修期满__年后支付(□设备尾款为人民币__,□软件开发尾款为人民币__,□工程尾款为人民币__,□系统集成尾款为人民币__)。”。采纳。七、市财政局(一)合同第5页第7行,“应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范用语,建议改为“投标文件”。采纳。(二)合同第6页倒数第7行,建议删除“和用户标书需求”,改为“”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见附录)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纳。(三)合同第14页倒数第9行中,建议将“相应延长”改为“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以明确延长时间的计算方法。采纳。八、市国土局(一)建议本格式合同书应包含在市发改部门立项项目内容种类,如数据工程(含数据建库、数据清理等)类、标准规范制定类、电子政务规划咨询类、总体设及类等项目。不采纳。本格式合同先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服务类合同以后再规范。(二)关于付款进度,与现有的惯例冲突较大,特别是软件类项目在审定需求规格说明书后才付首期款,这个过程11比较长。不采纳。此约定是保证软件质量的关键,不能妥协。九、市建设局(一)第一条第二款“质量要求”修改为“质量保证”,并增加以下内容:1.乙方保证软件是新开发的、合法完整的产品,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乙方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矛盾。用户可自行增加相应条款。(二)在第三条(到货阶段)中,第二款中增加“对软件开发,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系统概要设计进行审核”的有关内容。不矛盾。用户可自行增加相应条款。(三)在第三条(到货阶段)中,第三款中增加以下相关内容:1.对软件开发,乙方在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系统概要设计;2.在系统完成开发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系统执行程序、源代码、相关控件、以
本文标题: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送审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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