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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包括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若本市住房套数与未结清贷款笔数为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复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三)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四)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六)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阅读: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长春医保【查询个人账户_中心_报销比例】车险公司排名_2014车险公司排名_2015车险公司排名-沃保保险网年失业金如何领取_热门地区失业金如何领取-沃保保险网
本文标题: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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