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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调研报告200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武口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经过近5年的拆迁改造,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拆迁情况2002年至2007年旧城改造拆迁共许可拆迁5158户,许可迁面积49.825万平方米。截止2007年7月10日,大部分小区已基本完成了拆迁改造任务。整体剩余户数只有101户,其中申达公司青山小区22户、宏顺公司丽景花园和永康花园38户、华远公司新世纪花园和绿城雅居17户、大隆公司红柱子街改造片区22户,大禹公司景苑小区1户、禹新花园1户;其它小区的拆迁已基本结束。经过旧城改造,现在城市区内的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新的居住小区,城市整体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自2003年以来,共实施公益事业拆迁项目22个,共拆迁2106户,总建筑面积814616.98平方米。主要实施了星海湖建设拆迁、各街路建设及山水大道、星光大道和世纪大道、大汝线、北出口等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通过公益事业拆迁和绿化工程建设,现各城市出入口环境已一改往日烟尘滚滚、杂乱无章的状况。二、存在的问题今年开展“三大战役”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各开发企业的督促力度与拆迁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旧城改造顺利实施。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各小区所剩余的住户都是协议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有的甚至洽谈了两、三年,谈不下来。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三、建议在今年“三大战役”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小区所剩余房屋的拆迁力度。具体从以下方面强化工作措施:1、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2、对于已下达拆迁裁决,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3、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无理取闹的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和公益性拆迁现状和存在如下问题:一、房屋拆迁管理现状:1、由市房产管理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区依照各自职能行使管辖权。如,在大武口区,全部拆迁管理、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在惠农区拆,拆迁许可的前期审查工作及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惠农区拆迁办承担,需要行政复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平罗县,全部由平罗县建设局依法办理。2、对于原批准改造的片区,应由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按照改造期限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原已批准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项目,经过数年的拆迁,大部分已拆迁改造完毕,但仍有一部分被拆迁户无理要求,致使整个片区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二、建议1、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2、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3、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4、为保证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对无理要求的被拆迁户应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应以调解为主,由市政府按照2006年拆迁办法,抽调相关人员尽快组织拆迁,促使旧城改造尽快完成。5、建议对市区内的有碍市容市貌的房屋由大武区口拆除,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拆迁整治一、拆迁整治目标任务:(一)市区内拆迁整治1、市区内已过期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拆除;2、沿主要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和房屋的拆除;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完成时限: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6月30日(二)各街路建设及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1、长庆街、永康南路建设房屋拆迁;2、大武口北出口(工人西街)拆迁整治;3、大汝线沿路两侧拆迁整治;4、世纪大道东部、石嘴山宾馆门前房屋拆迁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完成时限: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10月31日(三)城市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整治市区内各小区拆迁改造范围内未拆迁完毕的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和拆迁协调力度,营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氛围。对于已下达房屋拆迁裁决后拒不搬迁、漫天要价、相互串联、恶意阻挠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拆迁。对于申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尽快立案、尽快办案、尽快结案、尽快执行,确保旧城改造建设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12月31日二、整治标准1、对市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拆除;2、对市区内沿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构筑物、建筑物,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进行环境整治;3、城市主要出入口沿路建筑物拆除后进行环境整治;4、对影响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屋加快拆迁进度,尽快完善小区建设;5、对拆除后的沿街楼房立面进行装饰、粉刷。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问题处理建议如下:1、对原批准拆迁许可情况及各片区拆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2、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3、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较妥。同时,对已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拆迁尽快结束。拆迁科2007年4月10日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情况汇报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2004年,大武口区内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涉及拆迁10个片区,拆迁户数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2004年这10个片区计划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除了以上2480户拆迁户,2004年以前未拆迁完毕及2004年其他涉及被拆迁户885户,2004年年内,大武口区总涉及拆迁3365户。通过2004年11月初对大武口区全部拆迁项目调查,总涉及的3365户被拆迁户。在调查时达成协议拆迁的不足300户。已拆迁比例不到总拆迁户数的10%和计划拆迁户数的20%。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一)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自2003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03]42号和[2004]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二)大武口区现状和政府拆迁政策原因。1、历史原因。大武口旧城改造开始于上世纪90年末,在开始改造时,开发商主要将开发重点放在沿街营业房的改造开发,去年以来,沿街及能作营业用途的地块越来越少,导致许多地块都是“包饺子”工程,即外围已改造成新楼房,里面却是危旧房屋。而现在未改造的旧房,大部分住房拥挤,家庭收入低,拆迁中许多家庭拿不出钱补安置房差价。2、宣传不到位。2004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办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3、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实际调研,对广大群众民情民意了解不够,在拆迁中不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致使无理要求过高的人在拆迁中“以闹取胜”,非法目的得到了实现,形成越不讲理补偿的越多的局面,从而使拆迁工作整个陷入困境。4、我市[2003]84号文件与目前拆迁工作实际发展不相适应,不能用以指导拆迁具体工作。5、相关政策配套不到位。下岗、失业、低保、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在拆迁中没有;对开发商在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兑现。6、大武口区地理现状的制约。大武口区内及周边存量空闲土地资源匮乏,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能拆旧建新,拆迁使开发成本增大,导致新房房价不断攀升,被拆迁户在购新房时经济压力大。(三)开发商拆迁工作的不规范也是拆迁难的原因1、开发商社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态度生硬,方式方法欠妥,没有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感,在拆迁同时,产生不稳定因素。2、开发公司拆迁工作人员配备不齐,业务素质不高。在2004年进行调查的十一家开发公司中,总共只有63位洽谈拆迁工作人员,而且大部分是非专业拆迁工作人员,未受过专门的岗位培训,对法规及政策掌握的不透彻,更缺乏谈判技巧。3、由于成本增大利润降低,大部分开发商在拆迁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拆迁双方产生矛盾。4、乱涨
本文标题:城市房屋拆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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