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埕岛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CB20A——中心二号输油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ChinaOffshoreEnvironmentalServicesLTD国环评证甲字第1109号二○一○年十月1总论1.1评价任务由来与评价目的1.1.1评价任务由来胜利埕岛油田位于渤海湾南部的极浅海域,水深4~16m,自1993年正式开发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建成了以中心一号、二号平台为中心的埕岛主体区域(以下简称埕岛油田老区)海上生产系统,以及以埕北30A为中心的埕岛油田东部区块海上生产系统。根据《埕岛油田主体及西北部开发规划》,计划在埕岛油田老区新打225口调整井,新增产油能力167×104t/a;西北部产能新井40口,新增产油能力42.1×104t/a。根据老区和西北新区油藏调整规划,结合目前地面系统生产现况,老区现有的油、气、水、电及管网系统等地面工程已不能满足开发需求,因此需要在埕岛油田老区新建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系统工程,同时对CB20A至中心二号集输管网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工程),以满足老区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工程须进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受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埕岛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工程/CB20A-中心二号输油管线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1.2评价目的本报告书针对埕岛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工程/CB20A-中心二号输油管线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旨在查明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预测其对周边环境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辨别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1)l《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l《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9)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12)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89.12)l《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9)l《铺设海底管道电缆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89.3)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l《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2)l《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2004.11)l《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国家海洋局)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1999.10)l《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施行)l《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l《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2003.6)l《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12)l《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04.4)l《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2002.6)1.2.2技术规范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l《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l《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2004.12);l《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l《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2007)l《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l《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发布2002年4月30日实施)l《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8年3月)1.2.3技术文件l《关于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工程、CB20A-中心二号海底输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2010年8月23日)l《埕岛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6月)1.3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本工程属于工矿工程用海,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所处功能区属于养殖区和油气区兼容水域,按照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油气区应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三类标准;由于工程区及其周边水域有养殖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对此区域的管理要求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二类标准。相应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应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的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的一类标准,GB18421中没涉及的项目采用《全国海岸和滩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相应标准。评价标准采用《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标准,其相应人为增加的悬浮物量不大于10mg/L。表1.3-1环境质量标准标准环境要素采用标准等级适用范围水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海洋作业区外影响评价渔业水质标准(GB18421-89)/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海洋作业区外影响评价生物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一类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影响预测底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影响预测1.3.2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船舶垃圾,海管铺设及平台施工中产生的悬浮物、工业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本工程生产阶段产生排放的污染物有:平台正常生产情况的生活污水、工业垃圾,生产守护供应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船舶垃圾,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生产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废水、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排放执行《渤海海域船舶铅封程序规定》,本工程作业船舶距离陆地在4海里以内,具体执行的标准值见表1.3-2。海管铺设及平台施工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排放,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具体标准值见表1.3-2。平台正常生产情况的生活污水、工业垃圾及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具体标准值见表1.3-2。表1.3-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采用标准等级污染因子标准值(排放规定)适用对象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烃类全部运回陆地处理海上施工、生产作业船舶机舱污水的排放船舶垃圾《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塑料制品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海上施工、生产作业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食品废弃物及其它垃圾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mm时,可允许在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COD不大于50mg/LSS不大于150mg/L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ml污染物采用标准等级污染因子标准值(排放规定)适用对象施工作业垃圾参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14914-2008)表4一级边角料、油渣、油棉纱等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海上平台、管线施工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平台生活污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表3一级COD≤300mg/L海上平台生活污水的排放粪便经消毒和粉碎处理工业垃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14914-2008)表4一级石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海上平台生产作业污染物的排放生活垃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14914-2008)表4一级食品废弃物和生活中产生的其它固体垃圾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海上平台生活垃圾的排放1.3.3其它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见表1.3-3。表1-3其它标准与规范标准与规范适用内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样品分析《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海域使用面积核算《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注水水质分析1.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1)污染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本工程在平台建设和管线铺设时,搅起的悬浮泥沙入海导致悬浮物浓度增高和船舶生活污水的外排,会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物造成一定的危害;在运行期平台排放的生活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的外排,会影响周围海水水质和海洋生物;环境风险事故状态下的油气泄漏,可能排放的原油会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物造成危害。(2)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海域生态、沉积物环境等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1.4-1。表1.4-1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工程行为影响方式影响性质影响对象影响程度平台建设占用海域长期占用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小输油、注水管道及电缆铺设占用海域长期占用沉积物环境、底栖生物中1.4.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确定本工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如下:(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见表1.4-2。表1.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序号环境要素评价因子1水质环境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无机磷、无机氮、挥发性酚、铜、铅、锌、镉、汞、总铬,共13项2沉积物环境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铜、铅、锌、镉、汞、总铬,共9项。3生态环境叶绿素a含量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4生物体质量铅、镉、铬、砷、铜、锌、汞、石油类;5渔业资源游泳生物(鱼类、头足类、甲壳类)种类组成、数量分布和资源密度分布;鱼卵和仔稚鱼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根据海域周围环境的复杂性和工程自身特点,选取以下内容进行预测分析:工程建设前后的潮流形态变化,平台建设和海底管线埋设产生的悬浮沙,事故溢油等1.5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5.1污染控制目标本工程污染控制目标是工程投产后确保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将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铺设海底管道搅起的海底泥沙、生活污水和垃圾、以及油气泄漏事故情况下可能排放的原油等,这些污染物均为污染控制的主要对象。本工程位于渤海渤南海域,根据有关标准及工程所在海域的环境功能要求,污染控制目标要求如下:含油污水:参加作业的船舶所产生的机舱含油污水禁止在海上排放,需全部运回陆地处理。铺管作业悬浮沙:通过采用先进铺管技术和合理选择铺管施工期,尽量减轻或避免铺管挖沟作业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参加作业的船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平台运行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垃圾:一切工业和生活垃圾应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原油泄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1.5.2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人工岛位于油气开发区内,输油管道和注水管道穿越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工程正常作业情况下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周围海域的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影响临近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及相关标准要求。溢油情况下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周
本文标题:埕岛中心三号平台及海上配套CB20A中心二号输油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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