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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文件黑组通字[2008]37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省国资委党委: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委组织部。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2008年8月21日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在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积极分子推荐制度等9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机制。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抓好《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党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及时将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后备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在各项活动中培养和发现优秀分子,并定期向党组织推荐。通过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不断扩大人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党组织要对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后备人选,进行入党启蒙教育,本人有入党意愿、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程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帮助指导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的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建立人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基层党委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以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2008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化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3、发展党员计划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要按照“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级党组织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形势和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认真领会上级党组织的宏观指导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于每年11月向上级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后再逐级报送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依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总体布局,于每年年初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对列入发展党员计划的发展对象,其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要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预先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的工作过程是否严密;必要的文书材料是否健全;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的条件等。预审通过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觉员。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培养教育情况和近年来的奖惩情况。公示由党支部在报告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同意后,在党支部所在地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情况整理汇总,提出意见报告上级党组织。无问题的,正常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有问题不能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6、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党文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会议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计票结果向党员大会公布。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8、发展党员工作年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主要内容是:当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要求、保证措施等。上级党组织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基层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9、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党委要坚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地)和省委直属党(工)委要坚持每年一次、县级党委要坚持每半年一次,对本地、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发展党员的质量状况,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手续以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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