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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管理合同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车号:登记日期: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电话号码:现在住址:为了适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需要,增强企业在汽车培训地位的竞争力,便于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向正规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清远市交通局要求,乙方的教练车加入甲方经营管理,由甲方统一管辖车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制订如下合同:一、经营方式:1、甲方同意乙方的教练车()辆转入甲方名下,并以甲方名称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车辆产权归乙方,培训经营资质属甲方,统一由甲方管理及安排培训业务。2、乙方的车辆实行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乙方是该车辆的安全责任人,必须承担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车辆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燃油、润滑油、车辆保险、年季度审过桥过路费、教练及学员食宿费、政策性新增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4、为对教练车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乙方要支付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正(第一年5000.00元/台、第二年5000.00元/台)给甲方,不计利息。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事故的,期满后归还。乙方在训练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先把其保证金用于事故垫付,不足赔偿部分由乙方的财产抵押来赔偿,甲方不承担其任何经济责任。5、车辆的保险及其险种的确定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发生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交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保险车辆赔偿金额并进行索赔。乙方不得以个人形式向保险部门索赔。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代收代缴营业税、车辆使用税和各种费用(费用由乙方支付)。2、甲方按有关的制度对车辆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在乙方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等制度有责任派代表去处理。由于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乙方无法承担的:①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马上报告甲方;②甲方要派人(一般为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到现场;③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的人和事。3、加强对各教练车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作的性能良好,依照规定和技术要求在有资质的保修厂进行车辆一、二级维护。4、对乙方聘用的教练员进行登记、考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录用通知书。经常组织教练员学习政治、技术、业务、安全知识,抓好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教学质量。5、对违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指挥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教练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有权解聘。6、在合同期间,若乙方的教练车辆变更、报废、转让的需提前一个月报甲方,变更、报废已注册或转让后(凭有关证明为准)此合同失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新增教练车进行经营培训业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依法经营,维护企业信誉。2、听从指挥,接受甲方的合法经营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3、对学员收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的统一价进。不能搞营私舞弊、恶性竞争。4、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应缴的管理费等款项和代收的其他费用。5、教练员的聘用由乙方负责,但先向甲方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其有关资料交甲方备存。6、教练车不再经营培训业务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协助办理转户手续。7、教练车辆、教练员违犯甲方的管理制度,要接受甲方(按制定的制度)处罚。四、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规定如数交纳应缴费用,逾期超过壹个月的作乙方毁约并终止合同的执行。2、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应缴的款项,并按时交回经营中的各种牌证给甲方,甲方才退回安全风险保证金。否则,甲方没收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3、因政策性、指令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双方不作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有关问题。4、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5、乙方在驾训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一并处理。五、若甲方不再经营,有责任在解散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根据乙方意见办理转户手续。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五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七、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项另行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佛冈县安驰教练员、教练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承诺书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车号: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甲方为了促进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驾培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向正规化、规范化发展。乙方的教练车加入甲方经营管理,并向公司作出如下的承诺:1、遵守国家法律以用交通部相关条例,依法经营,甲方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2、乙方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要求,按时递交车辆、教练员、学员所需的档案资料。3、招收的学员必须在甲方注册及培训。未经甲方领导同意,不得培训非本公司招收的学员。如被上级主管部门查获培训不在甲方注册的学员(以学员证为准),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而作出扣车、处罚等方法而影响甲方业务的,甲方可按公司有关制度相并进行处理。如被甲方查获乙方培训不在公司注册的学员,甲方将对乙方作如下处罚:①暂停培训业务,乙方的车辆由甲方集中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支付;②暂停培训业务(培训限额中扣除相应的名额),乙方要在两天内向甲方作书面检讨,甲方向全体员工通报;③每个学员按罚款5000.00元(从承诺保证金中扣出,若承诺保证金扣完,乙方要在一个星期内重新向甲方上缴规定款额),罚款后该学员的其他培训费用仍由乙方负责;④乙方接受处罚改正错误后,才能放车和恢复培训业务。4、乙方不招收无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任职教练员上岗应先到县主管部门备案。如被上级部门查获无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影响到甲方业务的,甲方可按有关制度相并处理,情节严重或发现违规2次以上的,甲方则对该乙方作二个月的停业(培训限额中扣除相应的名额)。5、驾驶教练车要进入教练场地培训。如有教练车在公共场地培训,被交通主管部门查获而处理的由乙方负责。6、统一车辆标志,使用合格车辆培训学员。教练车须规定备案和保养,如乙方的教练车未进行二级维护或学员没有备案就上车培训的,则该教练车停止培训业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7、学员证由甲方统一发放,限额卡由甲方统一按排和发放,乙方私自借培训限额卡给其他公司签章的教练车停业2个月。8、教练员、学员、教练车出入训练场地必须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协助门卫做好登记,如不记录2次以上的,该教练车停业两周。9、由于乙方违犯公司制度而造成甲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停业或整改的,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要从其承诺保证金中(每次)扣罚2000元的罚金。10、为对教练车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乙方要支付承诺保证金1.0万元正给甲方,不计利息。在同期限内没有发生事故的,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和甲方处罚的,期满后归还。乙方在培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教练车承包人必须及时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负责人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按保险各条款执行(各明细条款见公司墙报),并由甲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协助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故中的理赔金额,先由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支付一定的金额给伤者,保险公司补偿后公司按保险公司应理赔的金额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不承担其任何经济责任;被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司处罚,甲方先从乙方的保证金扣出。11、车辆保险的险种(第三者、强保、车上司乘人员、学员险四种)及保险金额由甲方统一确定。如发生交通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甲方派人协助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不得以个人形式向保险部门索赔。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自觉遵守的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导学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落实和复检,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3、为加强对各教练车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作的性能良好,依照国家的关部门的规定和技术要求,由甲方统一按排到有资质的保修厂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14、对乙方聘用的教练员进行登记、考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订员工合同和录用聘任书。15、对违犯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指挥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教练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有权解聘。16、教练车不再经营培训业务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协助办理转户手续。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股份转让合同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刘锡财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愿意把其在甲方的全部股份折价为人民币两万元(20000.00元)转让。为确保双方利益,在公平、公正、合法下签订如下合同:一、乙方愿意把其在甲方的全部股份折价为人民币两万元(20000.00元)转让。二、甲方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更改安驰公司章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内容。三、转让后的股份由甲方处理,今后公司的一切经营方式和财产、债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东资格终止。四、付款方式:不支付现金。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招收并在甲方注册的学员,按当时的清远市驾培市场最低标准收费(打证费+办证费+挂靠管理费)的收费中每学员减出200.00元作为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直至减完为止。五、若乙方不再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或另设立驾培公司的,甲方在三十天内付清余下的股份折价款,并协助乙方将其车辆转出。六、甲方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而乙方的股份折价金额还有余额时,要与乙方结算归还。七、甲方不按挂靠制度办理学员业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转出其教练车辆。甲方退回预付的车辆保险、二级维护、检测按金(10000.00减出应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甲方退回原折价(20000.00元)余下的股金。八、双方要保留票据作为结算凭证。九、股权证交回甲方,甲方需变更股权证的股份。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的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壹份)。自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教练车挂靠协议书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乙方:刘锡财身份证号:为了促进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驾培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向正规化、规范化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的教练车(现为四台:RN.Z777、RN.2273、RN.2489、RM.0618)以挂靠形式加入甲方的经营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2.若乙方增加入和退出的教练车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通知甲方。3.乙方的车辆必须为:已转入公司名称、证照齐全、有效(能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有效的)。二、乙方的学员在甲方注册后:1.收费标准按当时清远市驾驶员培训市场价格最低价位收费。2.其学员的约考名额按每台教练车辆应分配的人数进行,不能占其名额。但,乙方无学员约考时其名额由甲方自主按排;乙方多学员且甲方有空余的约考名额时,甲方也有责任按排给乙方。3.考试中的各项收费要按当时清远市驾驶员培训市场价格的最低价位收费。三、乙方的责、权:1.乙方要预付车辆保险、二级维护、检测按金10000.00元。2.乙方所属车辆的保险、二级维护、等级评定费用由乙方自负。3乙方的学员若出现考试收费或约考等不合理问题的,有权向甲方的负责人汇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业务员,以达到双方公正、公平。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办理学员业务的:乙方有权取学员到其他驾校注册;乙方有权要求转出其教练车辆;甲方退回预付的车辆保险、二级维护、检测按金(减出应支付后的余额部分)。
本文标题:培训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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