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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今中外法学大家名言论集钟建林摘编罚弗及嗣,赏延于世。肴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皋陶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大戴礼记·本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仲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也;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此国之道也。2──邓析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李悝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鞅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也。──刘恒(汉文帝)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董仲舒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晋律》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唐律疏议》3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陈律》当这时候,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汉谟拉比法典》(注:安努:天神;恩利尔,地神;沙马什:太阳、光明及审判之神)为了诸界的繁荣,他(梵天)从嘴、臂、腿和脚生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魔奴法论》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梭伦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十二铜表法》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苏格拉底4我反复思之,惟有大声疾呼,推崇真正的哲学,使哲学家获得政权,成为政治家,或者政治家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家,否则人类灾祸总是难免的。──柏拉图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做出最恰当的判决。──亚里斯多德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西塞罗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惧。──王安石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明太祖朱元璋在中世纪,一切按照神学中的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5──马克思生命有限的人与永恒的上帝之间的和平,是一种有秩序服从上帝的、丝毫无误的、被忠实执行的、永恒的法律。──奥古斯丁司法决斗与乡村运动会上的体育娱乐一样。──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古罗马法谚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主,至仁至慈的主,报应日的主。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偌助,求你引导我们上正路,你所偌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途者的路。──《古兰经》在中世纪大学中,数量最多的、领头的学科是法学。──英国大学史专家拉什达尔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就商业革命。──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得不到注释承认的,法庭也不承认。6──中世纪格言一切法律只要与真正的理性一致,就必须从永恒法中产生。──托马斯·阿奎那陪审团审判的确是我们自由宪政的基础;失去它,整个大厦将会毁于一旦。──英国凯姆顿勋爵在今后的案件中,如果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就优先。但是,衡平法必须尽可能地遵循普通法规则,只有在普通法未能提供足够的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普通法。──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沈家本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遏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诉争。──孙中山我们的司法工作还做得很不够,不敢说有什么大的成就,我自己更不是一个什么创造者。如果我们有一点小的成就,那应归7功于人民的力量,应归功于我们党中央的领导。毛泽东同志常常号召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就要虚心向群众学习,甘于当群众的小学生。──马锡五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恩格斯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格老秀斯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美国总统林肯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洛克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8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卢梭刑罚不应是对付社会某一成员的暴力行为,它应该是公正的、及时的和必要的,在特定案件中应尽可能与其罪行成最小比例,并按照法律来决定。──贝卡利亚要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有关人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边沁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一般理念的自由。──黑格尔法律是主权者对属民发布的带有制裁威胁的命令。9──奥斯丁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人权宣言》自马歇尔时代开始,并且主要是因为他创立的经验,在讲英语的法院里都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判例是成文宪法固有的不可缺少的特色。──美国大法官弗兰福特法国民法典的问世,开辟了一个新纪元,整个大陆法系都因此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的确,在典型的近代形式的民法典面前,先前的法律荡然无存,就连辅助性的作用也谈不上了。──美国法学家艾伦·沃森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耶林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10犯罪人是一种自出生时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龙勃罗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我国不可犹疑,与其坐等邻邦之进步而与之共同复兴东亚,不如脱离其行伍,而与西洋文明国家共进退。──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我认为,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在一次立法行为当中。──英国法学家梅特兰判例主义是我们判例法制度的基础,通过一个又一个判例的延续,它得到了发展。通过坚持以前的判例,使普通法系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英国丹宁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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