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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一部分科研学分一、科研活动序号项目条件标准学分成绩1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研究主持或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研究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285-90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80-85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75-802学术研究成果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270-853文学、艺术创作未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270-854外文资料、书籍编译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75-85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170-855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270-856参与教师课题有报告、实物等成果课题组负责人推荐275-857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参照以上各标准参照以上各标准2二、文章或论著发表序号项目及标准学分/篇成绩备注1被SCI、EI收录*895-100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2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08版)*890-1003《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895-1004一般学术期刊275-855全国性报刊285-956省级报刊275-857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80-908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80-909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80-9010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0.575-80三、知识产权方面序号项目标准学分/项成绩备注1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890-1001、提交专利申请公告说明书或专利授权证书;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2一般成员(限3人)280-953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790-1004一般成员(限3人)280-955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690-1006一般成员(限3人)280-95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590-1008一般成员(限3人)280-959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第一专利权人490-10010一般成员(限3人)280-953四、学术讲座序号考核内容学分成绩备注1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主讲者记0.5学分/次70-85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2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听讲座者计0.1学分/次70-801、学校指定的学术讲座;2、提交500字以上的心得,经学校团委认定;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第二部分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学分成绩备注国际性赛事特等奖295-100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一等奖295-100二等奖290-95三等奖285-90全国性赛事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895-100特等奖295-100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895-100一等奖295-100二等奖290-954三等奖285-90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省、区性赛事特等奖290-95一等奖290-95二等奖285-90三等奖184全校性赛事特等奖184一等奖182二等奖0.580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所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六、各级各类文体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学分成绩备注国际性赛事一等奖295-1001、如比赛按名次进行成绩排序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至五名按二等奖计,第六至十二名按三等奖计。2、同一比赛设有不同级别、不同阶段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最后阶段的成绩申请学分,不重复计分。二等奖290-95三等奖285-90全国性赛事一等奖295-100二等奖290-95三等奖285-90省、区性赛事一等奖290-95二等奖285-90三等奖184全校性一等奖1845赛事二等奖182三等奖0.580第三部分技能学分七、公共技能证书序号公共技能证书名称学分成绩1全国机动车驾驶证(汽车)275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280-853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280-85八、专业技能证书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序号项目及标准学分成绩备注1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280-90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2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0.5学分/篇75-80提供调查报告,经学校团委认定。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275-85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4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区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表演、东盟博览会学生技能展等等275-85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6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序号课外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要求分数成绩1参加创业训练项目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285-90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280-85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275-802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运营半年,经学校团委认定280-85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285-90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290-1003其他创业活动经学校团委认定参照以上标准参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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