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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的管理和使用目的:规范公司吊具器件的管理,预防由于吊具的检验、标识及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和规定。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吊具的使用班组和个人。定义:吊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用来提升物体,在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物体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如吊带、钢丝绳、合成纤维吊装带、链条和尼龙吊绳等1.职责:1.1设立专门或兼职的吊具管理人员,建立日查及发放台账。1.2吊具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吊具定期检验、标识及管理负责。2.吊具检验要求:检验方式2.1购买时检验:所有吊具必须保证在采购时应是合格的且有载重标志。2.2自检:吊具由吊具管理人员进行自检并详细填写《吊具日常检查记录表》,报废的吊具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2.3安全管理员应每周检查吊具的检查记录,并对实物进行抽查,确认检查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安全小组。3.吊具管理要求:基本要求:①未经吊具管理人员检验或已超出检验期限的吊具严禁使用;②操作者在使用前对吊具进行常规目测检查并判定是否悬挂扎带色标;③被吊物的重量是否在吊具规定的载荷内(理论上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的80%);④操作者在使用前应检查被吊物是否有尖锐棱角,以防割断吊装绳。如有应采取增加护垫的方式,以保护吊装绳;⑤操作者在使用时,必须与工件连接好,保持平直,不得打结、扭转等现象;⑥不吊摇晃很大或振动很大的物体,起吊较重物体时应考虑吊带的拉力角度;⑦当吊带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用猛力拖拉吊带且吊装时应保持被吊装工件的平衡;不得长时间处在载荷下;⑧每次使用完毕清理干净后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选择及使用要求:(以吊带、尼龙吊绳及合成纤维吊装带等为例,钢丝绳、链条不在其例)0°-7°7°-45°45°-60°1.00.82.01.41.01.41.121.00.850WLL1T(紫)1.0008002.0001.4001.0001.4001.1201.00080060WLL2T(绿)2.0001.6004.0002.8002.0002.8002.2402.0001.60075WLL3T(黄)3.0002.4006.0004.2003.0004.2003.3603.0002.400100WLL4T(灰)4.0003.2008.0005.6004.0005.6004.4804.0003.200125WLL5T(红)5.0004.00010.0007.0005.0007.0005.6005.0004.000150WLL6T(朱红)6.0004.80012.0008.4006.0008.4006.7206.0004.800200WLL8T(蓝)8.0006.40016.00011.2008.00011.2008.9608.0006.400250WLL10T(橙黄)10.0008.00020.00014.00010.00014.00011.20010.0008.000二根吊带载重限度一根吊带载重限度垂直吊升栓结吊升β栓结吊升45°-60°吊绳的正确选择及使用带宽(mm)色号标准EN1492-1垂直吊升45°栓结吊升60°垂直吊升45°-60°4.吊具的报废处理制度:吊具是易损耗物品,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会出现磨损、锈蚀、变形、断裂等现象。当这些现象达到一定程度时,吊具器件的安全负荷将难以保证,如继续使用会存在很大风险,甚至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吊具使用到一定程度时必须作报废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符合报废标准的显现,可向吊具管理人员提出更换申请,实行换新的制度。4.1更换人拿使用报废的吊具向吊具管理人员提出更换申请(吊具管理人员详细填写更换领用记录)4.2吊具管理人员在拿到报废吊具时,应予以合适,符合报废要求的,进行更换。需要申请购买的可立刻申请并及时购买。4.3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应由吊具管理人员定点存放并定期破坏性销毁处理。5.吊具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附一:吊带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附二:钢丝绳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附三:合成纤维吊装带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附四:链条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附五:尼龙吊绳的使用标准和报废标准6.相关文件《吊具日常检查表》7.吊具管理流程图附一:吊带使用标准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4.严禁超负荷使用。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带。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吊带报废标准14.(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15.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16.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17.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18.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19.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20.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破损程度额定负荷(标准)2%4%5%7%起吊重量100%90%80%50%报废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附二:钢丝绳使用标准1.钢丝绳有硬性弯折的,卸扣有卡蹩现象的不得吊运;2.钢丝绳吊索起吊要平稳,并避免冲击载荷;3.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索具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其他材料/构筑物碰撞;4.钢丝绳吊索肢间角夹角不得大于120°,以60°为佳;5.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钢丝绳吊索;6.禁止用起重设备从被吊物下面强行抽拽钢丝绳吊索;7.使用中不得暴露在腐蚀性很强的液体或蒸汽中;8.半年未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储存;9.两年以上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拉力试验;10.钢丝绳使用时弯曲直径小于钢丝绳本身直径六倍后,禁止重新拉直使用。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钢丝绳报废标准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3、绳股断裂;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6、钢丝绳被压扁;7、扭结、弯折;8、钢丝绳严重锈蚀;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11、套管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附三: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标准(合成纤维吊装带分为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1、吊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吊带表面是否有横向、从向擦破或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是否有损坏,确认吊带良好方可进行吊运。2、严格遵守吊装方式系数(见附录A),正确使用吊带。3、吊运工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和棱边,杏则应使用吊带专用护套和护角。禁止用吊带直接吊运有尖角、毛刺和棱边的物件。4、当用软环直接吊挂使用时,其支承件直径不超过软环内长的1/3,如果带宽大于75mm时,不应直接用软环与钩环连接悬吊,如果带宽小于75mm时,可以用软环直接与钩环连接悬吊,但钩环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带宽的0.75。5、不得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6、不得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或使带子负载过重。7、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吊带不准随地拖曳,以免损坏吊带表面。8、在承载时不得在打结或打拧的状态下吊运。9、禁止吊带长时间悬挂货物。10、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以免损伤吊带。11、吊带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被它物挂住或受其它冲击载荷。12、吊运物品吊带软环张开角度不得超过200。13、吊运过程中不得改变受载状况。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布在每支吊带上。14、禁止用打结的方式来连接或接长吊带。15、吊带在使用中尽量避免酸、碱等化学物品的接触,避免在高温和有火星飞溅的场所使用。如吊带被弄脏或在有酸、碱的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A、聚酰胺(尼龙):对酸有中等强度腐蚀作用;在潮湿环境下强度降低约15%;不受碱影响;紫外线会加速它的老化。B、聚酯(PES):在碱中会损坏;具有中等抗酸腐蚀能力。C、聚丙烯:酸、碱对它的影响很小。16、不使用时,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存放架(处)。吊带不堆放置在明火、有明火作业或其它热源附近。不准长时间放置在烈日下。17、每天使用完毕,应将吊带上的油污等用清水擦拭干净后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合成纤维吊装带的报废标准1.当吊带表面损坏时。如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2.无标记、标牌或标记、标牌不清楚时。3.当与吊带原由颜色改变较大时。4.当软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5.当末端出现变形、裂纹时。6.当绳、带粗细出现变化时。7.当绳、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时3%。8.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9.长期存放超过1年时。10.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不超过半年。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附四:链条安全使用及报废标准1.起重载荷不得超过链条的极限工作载荷,且使用前对所有链条做目测检查,并根据起重载荷对其极限工作载荷,符合后方可投入使用;2.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装物体下面严禁站人,以确保安全。3.链条环绕被吊物时,棱角处必须加衬垫,以防链条受力不合理损坏。4.重物应挂在吊钩钩槽的最低部,切不可挂在钩尖处;一般情况下,起重吊物时,钩口应向外;5.吊装辅助组件的级别不得低于链条级别;6.起吊重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避免冲击载荷,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链条上;7.不要试图从重物下强行拉出链条,或让重物在链条上滚动;8.要防止链条从高处坠落,以免造成链条变形,表面或内部受伤;9.链条使用后不应放在地上,应根据种类的不同挂在专门的支架上,长期储存应清洁、干燥后涂防锈油并置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10.需在冲击振动条件下和严重腐蚀环境中(如腐蚀气氛和酸性溶液中)使用的链条,需特殊定货;11.禁止在酸、碱性溶液中使用,以避免酸蚀。12.应经常检查吊索具的长度、磨损状况、变形及表面损伤,新链条使用前请做测量并记录,且每六个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前应清除吊索具表面的油污及脏物。清除方法不得伤害金属或吊绳本身,不得采用可能引起过热或掩盖裂纹及表面缺陷的方法。13.链条检测标准14.链条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链条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15.链条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链间有卡死或僵涩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16.链条不允许自行修复或再加工(焊接、加热、热处理、表面化学方法处理),如必须进行上述处理,应送回原厂或在原厂专家指导下进行!17.链条出现下列情况应到原厂修复或更换18.链条及其配件变形、损伤;19.链条个别部位伸长,或个别部位出现明显磨损;20.在链环、钢丝绳或链条上出现裂纹、切口、受热变色、过度变色、过度腐蚀、链环弯曲或变形以及其它缺陷。请操作者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附五:尼龙吊装绳使用及报废标准本品是由高级锦纶丝原料,经多次加工用手工的方法编制而成,产品
本文标题:吊具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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